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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安康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政策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22 11:33    

2020年4月14日,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安康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安政办发〔2020〕8号),以下简称《防治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防治方案》。

二、起草过程

《防治方案》是在2019年底全市地质灾害动态更新隐患点数据及气象预测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对地质灾害发生的预判,确定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和重点防范区域,并提出各项防治措施。方案编制完成经过单位内部讨论修改完善,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

三、出台依据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二)《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三)《安康市“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年)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形势、防治重点、防治任务、防治措施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灾害形势:阐述了地质灾害现状及2019年地质灾害概况。2019年底动态更新数据库统计,全市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隐患点共有2571处,共威胁13468户、74002人、70485间房屋的生命财产安全,2020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第二部分防治重点:依据2019年底全市地质灾害动态更新隐患点数据及气象预测分析,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城镇、重要交通干线、矿山及集中开采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6个方面详细分析我市地质灾害预防重点。

第三部分防治任务:明确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巡查、应急调查及隐患点监测、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等四大防治任务。一是汛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现状以及降雨、洪水等趋势预报,及时编制并发布《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二是在汛期市自然资源局继续与气象局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提供有效的预报预警信息;三是各县区负责开展辖区内隐患点、危险区域的巡查、排查,夯实防治责任,加强监测预警,完善更新群测群防信息;四是加快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好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区域性地质灾害早期识别与监测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升级、排危除险等工作,完成平利县、白河县、汉阴县、镇坪县及石泉县等5个县区的地质灾害专项排查。

第四部分防治措施:提出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普及宣传教育、强化值班责任四个各方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原文链接:http://www.ankang.gov.cn/Content-20957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