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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康市纪委 安康市监委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作者: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4-30 10:15    来源:市纪委监委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不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信号,现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化保局”)原局长陈庆等人违规接待、购买土特产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从核查发现问题线索中查实,2013年9月至2018年7月,时任化保局局长陈庆(正县级)安排局防火办主任龙大学等人,累计套取项目工程款60.7万元设立“小金库”,并将“小金库”资金用于本局违规接待、购买土特产等开支。2020年下半年,陈庆(2019年6月退休)、龙大学(现任化保局总工程师,副县级)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一并受到相应处理。

二、汉滨区直机关工委四级调研员王会芝等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从审查调查发现问题线索中查实,2018年1月,汉滨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第二考核组对瀛湖镇考核时,组长王会芝(时任区直机关工委书记)违规收受镇长李兴春用公款赠送的现金5000元,副组长张远明(时任区委政法委政工室主任)违规收受李兴春用公款赠送的现金3000元。2020年下半年,王会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远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兴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三、岚皋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叶文玉、花里法庭庭长叶志江违规购买赠送土特产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从检举控告发现问题线索中查实,2017年11月,时任岚皋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叶文玉、执行局员额法官叶志江(任县法院花里法庭庭长)在公务活动中,赊购土特产赠送他人,并商议由叶志江待后“找人”结账。2018年10月,叶志江在主办一执行案时,让一当事人支付了以上赊购款项,并在商家预存现金备用,叶文玉知晓却不制止。2020年12月,县纪委监委对叶文玉予以诫勉谈话;叶志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一并受到相应处理。违纪资金已收缴。

四、旬阳县市场监管局干部杜世强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中查实,2020年9月,杜世强在办理群众投诉一企业销售的瓶装酒斤量不足案件时,违规接受该企业宴请,造成不良影响。杜世强在办理该案时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1年3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暴露出在全面从严的态势下,少数党员干部仍不收敛、不知止,他们受到严肃处理,教训十分深刻。同时也反映出“四风”问题树倒根存、顽固复杂,有的还在潜滋暗长,纠治“四风”必须永不止步。

“五一”“端午”将至,整治“四风”又到重要节点,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政治上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换届风气,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性质恶劣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让铁规禁令提威增效。要坚持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坚决纠正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督促以良好作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要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在坚决纠治不正之风、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大力倡导新风正气,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继承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