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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志续修从何着手

作者:《广西地方志》    发布时间:2019-11-27 11:29    来源:《广西地方志》

一、新志续修应从总结上届修志实践开始

道理很简单,理论来源于实践,实践出真知。

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展开新方志编修,普遍反映理论准备不足,感到为难。到1985年,在呼和浩特中国地协第二届理事会成立大会上,肯定了五年来的修志工作,是在“理论落后于实践”的状况下,“摸着石头过河”而进行的。能够“摸着石头过河”而不是盲目瞎闯,主要得益于朱士嘉、傅振伦、史念海等一批老方志学家的亲切指导。十万修志新军基本上是依靠他们的经验——对我们来说是间接的实践,“上下而求索”,通过不断地实践——认识——实践,我们的修志工作者逐步积累自己的经验,由被动转向主动。

现在,经过近20年的修志实践之后,新中国的首届省志、市、县志已基本完成。李铁映同志在1996年5月7日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志书是中华民族世代奋斗、兴衰荣辱的史诗画卷。伴民族,随历史,代代相济,永不断章。一届志书完成之日,就是新一届志书开修之时。”因而我们又面临新志续修的新局面。同20年前全面发动编修新方志之时,有一个根本的不同点,就是我国各地修志队伍都有了经过近20年修志实践磨炼得来的自己的直接体会和经验。但是,如同20年前一样,我们仍然处于“理论落后于实践”的状态。因为,近20年来实践所得的感性认识积累再多,不经过再认识的升华成为理性的知识,并且概括出来有系统的结论。那么,不论如何丰富的感性知识还是不能形成理论来指导实践,盲目性依然存在。所以,我们近20年来的实践所得,只是好比掌握了大量含有金粒的沙砾。要得到黄金,还必须作些沙里淘金的艰苦工作。

总结,就是沙里淘金。

二、总结上届修志实践,应从“志果何物”开始

1980年,全国各地修志人员首先反映的一个问题,就是“志是什么”。

60多年前,上海《东方杂志》第31卷第1号,发表有近代方志学家瞿宣颖的大著《志例丛话》,也是开宗明义提出:“方志者,果何物乎?”①

这现象既不是巧合,也不是简单的重复。

从一般上看,中国学人是讲究“必也,正名乎”的。因为“名不正则言不顺”。还有,“士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而“善其事”的前提是必先明其事理,然后才能知道用什么器,并分别其利钝。

从问题的实际来看,我们这一代投入修志的人员,基本上都是不识方志为何物的。开始接触这项工作,提出“志是什么”无非是想早一点迈出修志第一步,并非作理论探讨。

瞿宣颖先生在60多年前公开提出了这个问题,却是具有极为丰富的学术性内涵的。首先,他说:“方志果为何物,章氏(按:指章学诚)惜未尝明确诠之也。”②继而发出感慨:“今使有人焉,正襟端坐而发问曰:方志果何物也?则摇笔鼓唇之徒,将由此而生支离惑乱之解。此方志之学所以终未明,而志例所以多不轨于正也。”③他在这里所指的“摇笔鼓唇之徒”发生哪些“支离惑乱之解”,且不说它。而对“方志果何物也”得不到明确的解答,其后果昭然,则是明白讲出来了的,即:方志之学未明,志例多不轨于正。用我们的话说,就是弄不清楚方志的规律,也弄不清楚一部志书该写什么,怎么写?

其实,不明“方志果为何物”,不仅是方志之学不明和志例之轨不正,甚至可以导致方志的取消。这是有证可明的。1986年全国地协天津学术年会上,就有同志提出,在以三论(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为主导的社会新潮冲击下,地方志不彻底革新,必将被取代。这些年来,由于电脑事业的迅猛发展,又出现一种新的论调,认为电脑的资料储存,不但可以代替方志,而且今后用电脑修志无须如今这样费时费工。这些说法当然不能算是“支离惑乱之解”,但由于对“方志果为何物”认识不清之所致,则是确实的。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关注。

所以,今天为了续修新志更好地起步,总结近20年来的首届修志的经验教训,从我们参与修志实践发生的第一个问题“方志是什么”开始,是符合实际,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总结“志果何物”,应从自己的实践入手

要知道梨子的滋味,就得自己尝它一口。这是普遍都能掌握的常识。从自己的修志实践切入,搜寻志是什么、志果何物的答案,会更亲切、更实际、更具体。

20年前的首届修志,开头过程大致相同。即:先听某位专家学者或者起步较早地方的同志作有关什么是方志和如何编修方志的报告。然后,就结合自己本地的实际,制订本地修志实施方案,再次征求有关专家或者同行的意见。这个第一次的方案,包括第一次出现的本地志书的篇目,可以说也就是自己对“志果何物”的第一时间的反映。不论它是何等的幼稚,甚至何等的不当,但它毕竟是一二千年来中华民族优良文化传统在自己身上的体现,也是这项优良文化传统终于不会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上中断的体现。尽管有些同志讥诮说:这些方案缺乏革新精神,是照传统志书“描红”。但我们无须脸红,因为任何一位伟大书法家在孩提时分,总是先要经过“描红”这道坎才能登堂入室的。

到了现在,按照自己关于方志的理念所修志的志书已经摆在社会面前,正在接受社会的检验。再拿出一二十年前的方案(即当时的认识与设想);作些对照与比较,肯定会发现许多的矛盾和变化以及过去与现在的差距。这些矛盾、变化和差距,正是自己对“志果何物”认识深化的历程。把握住这个历程,才是千金难求的东西,弥足珍贵的财富。要使续修新志不再遭受理论落后于实践的困扰,这才有了坚实的基础。

四、总结“志果何物”应从多年论争的关键性问题开始

瞿宣颖对“志果何物”的答案是:“方志者,地方之史而已。”④这是他继承并发展了章学诚“志者史也”的基本观点,也是他的修志实践的总结。

与瞿先生同时而不同观点的,有黎锦熙,黎先生的观点是:“方志为物,史地两性,兼而有之”。⑤

据说还有一派是以“方志为记现状之书”。这是瞿先生在他文章中所介绍的,并评之曰:“以为方志非史,仅等于年鉴之类。其说允当与否,正恐不烦剖辨。”⑥

新中国首届修志之始,新一代方志工作者接触志果何物影响较大的,恐怕也就是上述瞿、黎两家。至于“仅等于年鉴之类”的“方志为记现状之书”的观点,倒是90年代在东北某市出现过,其理论的实践便是一年出一本“年志”很管用。不过这种理论与实践对其他地方还没听说有什么影响。

现在总结近20年来对“志果何物”认识的理论与实践,最好的办法是以自己原来制订的修志实施方案为对象,抓住曾经出现过较大论争的关键性问题,进行反思。因为“他山之石可以攻错”的。

从近20年来武汉地方修志实践关于“志果何物”的反映,关键性问题,大致有5个,即:志书的本性是什么?志书的属性是什么?志书的特性是什么?志书的功用是什么?志书的体例是什么?为什么这5个问题是关键?现在还讲不出多大的道理,只能说是自己近20年来实践的一个小结。

回顾1980年4月,武汉市启动编修《武汉市志》(原称《武汉通志》),我们开始集中只有4个人。在朱士嘉老先生的指导下,基本是以“志属信史”的观点,草拟了实施方案,提出组织队伍、搜集资料的要求和全志的篇目。1980年底举行的以培训骨干为目的的第一次编纂工作会议。就在这次会上我们碰到“志果何物”的第一个反映是:“方志学是不是方志敏的弟弟?”

从1981年起,全市各委、办、局先后建立了分志办,抽调出专门修志的骨干200多人。这时我们经常被请到他们那里,要求讲的第一个问题:“志是什么?”我们针对这些同志都是各单位“笔杆子”的特点,采用了“排除法”回答他们的提问。比如:“志书不是总结”,“志书不是新闻报道”,“志书不是文学”等等。也经常借用章学诚的名言作为我们 的依据,讲“夫修志者,非示观美,将求其实用也”⑦,强调“实用”。一年以后一个分志的主笔公开向我们提出“志果何物”,要求正面回答。他说:“我们问什么是志书,你们总讲志书不是张三,不是李四。你们就是不回答志书是谁。”我们也只有老老实实承认“我们确实还不知道志书是谁”。在这样的挑战刺激之下,1982年10月,市志办组织了40多位骨干,住进一家饭店,10多天里,日以夜继地进行总结。把两年来有关方志和方志编修的问题、矛盾和认识一一回顾反省,哪些对,哪些不对。最后由我执笔形成一个《武汉市地方志编纂工作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⑧其目的是“以便议论有所归依,工作有所遵循”,说到底也是企图从正面回答志果何物,摆脱被动。

这个“纲要”形成后,市志办曾经召开一次全市修志工作报告会,散发了这个“纲要”,并作了说明。由于一些原因,这个“纲要”没有公开发表。但在当时,像这样集中地把有关方志和方志编纂的认识条理化,在全国还不多见。因而这个纲要表述的某些观点,在一些地方,一些同行中间曾引发论争。

从这个“纲要”所引发的论争,概括起来便是上述的具有关键性的5个问题。而这5个问题个个都关系到“志果何物”的答案。

第一,志书的本性是什么?

先要说明一点,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志是什么”的时候,一般的回答是从志书属性的角度出发,“是史书”、“是地书”、或者是“史地两性兼有”。稍一展开便转入是属历史学,属地理学,属边缘学科……等等。而提问者大多是从方志这种书的本性出发,是指这本书不同于其他书的个性是什么。转入学理性的研讨,反而使提问者囫囵吞枣,含混不清。

在1982年武汉的这场总结之中,我虽然也意识到这一点,但受水平限制,却说不清楚这一点,也不知道如何更好地形成文字表述写入“纲要”。便在“编纂武汉志的目的、意义与作用”的标题下,作如下的表述:

“汇集和保存武汉自然文献和社会方面历史与现状的可靠资料,为认识武汉、建设武汉、管理武汉提供重要依据,为编修国史、省志及开展地方史专业史研究储备资料。”

1983年7月,全国地协委托上海市、武汉市召开的城市志工作座谈会,在太原举行。武汉的代表在会上发表了志书是“资料性的书”的观点,引起激烈的争论。相对立的观点是新方志必须“从旧志那种纯资料性的书种”,发展成为“记述事实但又高于事实的研究专著”。作会议总结的是梁寒冰同志。他说:“城市志书的本性,要求全面系统地纪录和保存资料”⑨,“思想性、科学性、地域性是城市史、志的共性,资料性则是城市志特有的个性”,“编纂城市志的目的,不仅是为研究城市史准备系统的资料,主要地是为城市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和现实依据”。

这个问题的争论直到1986年12月,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上,胡乔木同志在重要讲话中,对地方志的本性下了一个断语,即:“地方志是严肃的、科学的资料书。”可算是为这个问题的讨论作了一个了断,也在方志界多数同志中取得共识。1997年8月出版的《当代方志学概论》(主编:刘柏修,刘斌),为方志所下的定义便是:

“地方志是记述一定区域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著述。”

这个定义大概是目前方志界大多数人都可接受的。

但是否科学?是否要作某种修正?就得靠我们的总结作出回答。

第二,志书的属性是什么?

这里所用的“属性”,是指方志属于哪门学科的讨论中常用的词语。

1980年10月,我在天津地方史研究会筹备会上有个发言,提出:“……从我们国家一二千年来志书的历史发展来看,它本身应该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这门学科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充实、提高的……应该有它特定的范畴和概念,有它自身的规律性。”

1982年12月的武汉总结中,我们重申了这个观点,并在“纲要”表述方志的特点中明确提出:“方志已发展成为一门学科,逐步形成一套规范性的体例。”

1981年8月在太原成立的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到了1985年,在呼和浩特换届成立第二届理事会,会上修改会章第一条便是“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改名“中国地方志协会”,获得一致通过。但是在学术讨论中,方志是否属于方志学,方志学是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仍然莫衷一是。随之1986年9月在天津举行的地协第三次学术年会上,还出现了地方志应属“行政管理学”的新论。

直到1995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在重庆召开的“理论工作座谈会”上,关于方志是属历史学还是属方志学的问题上仍有争论。有的同志主张“先立家,后离婚”。理由是方志学终会从历史学会分离出来独立门户的。但在独立门户尚未实现之前,先别叫嚷“同历史学离婚”。

1992年以后,主张方志属方志学、方志学是一门独立学科的一些地方的同行中间,又出现方志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的争论。多数的观点认为方志学的研究对象当然是“地方志”;另一种不同观点认为方志学的研究对象是“地方”和“发展”。武汉方志工作者从1982年“纲要”提出“方志已发展成为一门学科”以来,虽然没有在建设方志学方面做出什么贡献,但始终如一地坚持我们观点,按照我们对方志个性的认识,进行并完成《武汉市志》(28卷)的编纂工作。基于方志学将是一门独立的学科,所以志书既不是史书,也不是地书,志书就是志书。

第三,志书的特性是什么?

1980年,朱士嘉先生向我们推荐他的一篇文章,提出他概括的方志的五个特性,即:区域性、广泛性、连续性、资料性和可靠性。当时我们全盘接受。后来经过两年的实践总结,在“纲要”里关于志书的特性,作了如下的表述:

区域性方志是以一定行政地域区划为对象的著作。区域性包含反映地区全貌与反映地区特色两个方面。

广泛性方志记述范围包括整个行政区划内自然的和社会的各个方面的历史与现状,包罗百科。

连续性地方志有代代相传的传统。每一代方志都有其时代特点。

资料性地方志是以大量的、翔实的资料为基础的著作,通过资料体现其思想性与科学性。

规范性方志已发展成为一门学科,逐步形成一套规范性的体例。根据方志特有规范(例如全志以篇目为纲、上下断限、有纵有横、以横为主等等)编纂,虽然出之众手,也较易统一。

方志的这五个特点是统一的,相互关联的。武汉志的编纂要体现这五个特点。新的地方志更要比旧志增加科学性和时代性。

在上述方志的五性中,我们以规范性代替了可靠性。关于这五个特性的提法,在近一二十年里,多数同行沿用“真实性”,我们坚持“规范性”,但没有发生什么争论。

第四,方志的功用是什么?

1980年武汉市志办草拟第一个实施方案之前,武汉市市长、武汉市地方志编委会主任黎智讲过:“我们搞地方志也就是把我们武汉市的情况作一番系统的周密的调查研究,摸清我们地区的基本情况。其目的,小平同志一再讲过的,就是要摸出一条我们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道路。”他的这段讲话也就是我们当时对方志功用的基本认识。

当我们进行两年总结的时候,为了把“功用”说得简洁,让大家容易记,就在“纲要”中作了如下的表述:

方志的作用是:

1.汇集、保存文献资料。

2.资治、教化、备查。

“资治、教化、备查”这六个字,是我从所读过的旧志的序、跋文中摘录出来的。在讲这六字功用时,我强调它们不可分割的关系,即:资治是目的,备查是手段,教化是效果。但在报告会后,这六个字的概括被认为“太陈腐了”,未能通过。因此,整个“纲要”在也只在武汉市“内部”流通,没有在刊物上发表。

大约是1983年3月,梁寒冰同志为《中国地方志史志通讯》刊物问题,召集几个人到天津去开个小会。我就趁参加会议的机会带了三份“纲要”到天津,一份送梁公(梁寒冰),一份送董老(董一博),一份送左开一。还专门交代了这“六字功用”是否陈腐的问题,征求他们的意见。最后,只有董老给我作了答复。他说修改四个字就可以用,即:资治改资政,教化改教育,备查改存史。我当即感谢董老将“备查”改为“存史”,恰到好处,恰如其分。但对“资政”和“教育”不及“资治”和“教化”涵盖的深广,不同意改。自此以后,董老所到之处讲方志的功用,采用“资政、教育、存史”,而我仍坚持用“资治、教化、存史”。

1985年,全国地协在武汉召开的十城市志稿评议会上,山东刘乾昌曾提出“存史”是志书的功用和目的,响应者少。但志书的首要功用或目的到底是资治还是存史,在各地同行中是存在有不同看法的。

1986年在天津召开的学术年会上,关于如何表述方志功用,也有过激烈的辩论,并有多种新的表述提出。会议还在会议纪要中专门就这个问题作出概括,认为对方志的功用还没有更准确的表述之前,使用“资治、教化、存史”六个字,还是合适的。

自此以后,表述志书功用的这六个字在一些方志著作或论文中被普遍采用,说明这个问题已经取得较大范围的共识。

20世纪80年代初,关于志书的功用还出现过另一种争论。

起因仍是出于“纲要”。

“纲要”在编纂武汉志的作用中,有一条表述是:

“对武汉各行各业的沿革、发展变化进行历史的、全面的、系统的、科学的调查研究和记载,为其各自总结经验教训、探索规律提供材料。”

简而言之,就是:方志只能“记载经验教训,反映规律”。我们把这个观点带到1983年的城市志工作座谈会上时,也遇到不同意见。不同意见的观点是:方志的作用在于“总结经验,探索规律”。

这不是理论问题而是非常实际的问题。一部志书涉及百科,任你何等高明的通才又怎的为之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实践已经证明志书只能为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提供服务,修志者不可能直接总结什么经验、探索什么规律。从现在已经出版的一些志书看来,这个问题的处理基本一致。

第五,志书的体例是什么?

1982年5月,中国地方志协会在武汉东湖召开中国地方志整理编纂工作座谈会。出席座谈会的共39人,有地协会长梁寒冰、副会长李志敏、朱士嘉和全国地协部分常务理事、理事以及张天麟、傅振伦、陈光贻、史念海、来新夏、黄苇等10多位地方史志的专家学者。全国地协委托武汉市志办筹办的中南、西南9省、区地方志研究班600多人,也在东湖另一所地方同时开学。我们乘这些专家学者座谈制定《中国地方志整理规划(1982—1990)》的机会,一面请一些专家到研究班去讲课,一面就600多位学员提出有关方志编纂的200多个问题,梳理成断限、大事记、篇目等12个专题,提交座谈会讨论并提出倾向性的意见。这次座谈会对提高我们对方志和方志体例的认识水平,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1982年,我们将专家们的意见结合各分志的搜集资料、制定篇目的实践,总结了关于体裁和凡例,写入“纲要”:

根据一般方志的特点作用,拟订武汉志的体裁与凡例。

体裁:

1.志、记、图、表、传,综合运用,以志为主,图文并茂。

2.全志重史实、资料,观点鲜明,寓观点于史实资料之中。

3.分门别类,按类立志,称作分志。武汉志目前暂由××个分志组成。

4.全志按总类(含自然部分)、政治类、经济类、文化类(含科、教)、社会类、人物类、杂记顺序编列。

凡例:

1.断限。上限一般起自1840年,下限一般断至1980年。

2.交错。由于城市社会生活复杂及行政体制多变,同一性质事物,隶属关系不同,系统内外交错,在所难免。要求各行政部门从武汉志区域性出发,全面顾及所属范围,全面搜集资料。定稿后,在市志办统一指导下相互协商,明确主次详略,分定划出或划进。既要避免重复,更要防止遗漏。

3.区划。武汉志以现在(1949-1980)行政划定的武汉市市区区域为主。武昌、汉阳二郊县以编修本县县志为主,以存传统。

在《武汉志》及武昌、汉阳县志和曾划归武汉市所辖的孝感各县县志,均应在沿革记述中将划出划入入志。

武汉市区划以内的中央、省属单位应入武汉志的均应按其在社会中的地位,分门别类入志。

4.层次。统以篇、章、节、目划分层次。划分层次宁简勿繁。

5.称谓。历代称号沿用通称。如:明、清、中华民国。但在八年抗战期间的“满州国”、“南京国民政府”,以及其它汉奸维持会等,必须明确敌伪,不能含混。事物、机关的称谓、名号都要 全称。

6.纪年。自辛亥革命(1911年)起,一律按公元纪年。记述过去朝代纪年时,要在括号内加注公元年月日。

7.文体。语体文,记述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坚决摒弃假话、大话、空话,不要虚言套语。

8.人物传记。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现存武汉各界知名人物,不论现在本市或家居外地,可根据传事不传人的原则,编写事迹,录述于相关门目之中,以作资料保存。

立传人物以籍属武汉市(含武昌、汉阳城区及夏口镇)为主。但有非籍属武汉市而理应立传的人物,也可立传入志。

因事系人的记述,以记事为主,不属立传。从尊重历史出发,当系什么人就系什么人,不回避,不曲笔。

述事记人,一般直书其名,不加褒贬义词。属于资料引用的,一仍其旧,不作更改。

9.字数。武汉志定稿约为八百万字左右。

现在各分志正在编纂中,暂不作字数规定,但要求精练,各分志可自订一个恰当的控制数。

字数的控制不能影响资料搜集的广度和深度。资料愈多愈翔实愈好。

从目前《武汉市志》成志来看,基本上是按照上述的体裁、凡例编纂的,没有发生什么不顺的情况。仅在实践中把原订的篇、章、节、目改为:门、类、目三级,习称纲目体。

但在武汉提出的这个方志的体裁和凡例之后,在凡例上有两个问题在全国引起争论。

一是断限。

我们武汉市志的断限定为上断1840年,下限1980年。理由是武汉原为三镇,正式作为一个市的建制是始于1927年武汉国民政府。但实际是有“决定”但未实现。1949年5月武汉解放几个月后,武昌、汉阳、汉口才正式合为一个建制市。按志书上断应从建置之时起,则新志能记的时间太短。且民国9年《夏口县志》成书后,三镇迄无志书。据此,以1840年汉口开埠前后历史背景作为上断,下限1980年是因为这一年是修志之始。

同时,1980年朱士嘉先生向我们推荐学习四川省张秀熟老先生关于四川省首届修志(1960年)的经验总结,我们把张老总结的“详近略远”引为我们编写这140年历史如何抓住重点的理论依据。

那时有的同志不同意这样的断限。他们认为方志必须统合古今,不能断代。我们的回答是:限于我们的人力、物力(资料),只好量体裁衣。等我们修过这部志书,有了经验,再考虑统合古今。后来,读到章学诚《记与戴东原论修志》全文里的一段,章学诚说:“冯君曰(按:冯弼,宁绍台兵备道,章学诚与戴东原相会于冯处):方志统合古今,乃为完书,岂仅为三数百年以内设邪?余曰:“史部之书,详近略远,诸家皆然,不独在方志也。”这里不仅找到张老先生总结四川省志“详近略远”的出处,而“诸家皆然,不独在方志”也凭添了我们的信心。

关于断限分歧的另一个发展,就是黎锦熙在《方志今议》中提出的“叙事不立断限”,宜限至“搁笔之时止”的观点,在首届修志中也有这种主张的。我们不接受这个观点。因为志书不是年鉴,所记述的事物能让时间沉淀愈长,作“鉴”的价值才越大。

二是生不立传。

1984年元月,中国地方志领导小组、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在北京九仙桥召开旧志整理工作预备会议。就在这次会议上,首先出现关于“生不立传”的公开争论。

就在这次会议上,我根据“纲要”所述,对于现有各界知名人物,不论现在本地或家居外地,可根据“传事不传人”的原则,编写事迹,录述于相关门目之志中。以这种入志的方法,区别于立传。

瞿宣颖在六七十年前就议论过这个问题。他说:“晚近好名为患……民国《庆云县志》即以修县志之人入传,直道难行,于今为烈。”但15年来,有一些地方仍然坚持“生可立传”,我认为这个分歧点也是对“方志果何物”认识上分歧的反映。

总结上述各点,一言以蔽之:积累一二十年经验,修出一部好志书,首要就在于对“志果何物”有个正确的认识。在自己的认识上为方志“正名”。20年前所谓“摸着石头过河”,摸的就是“志是什么”的石头。20年前武汉修志之始,一位老专家曾告诫过我们:“修志不能不成体统,贻笑大方。”我们抓住“志是什么”进行总结,实质上就是要自觉地掌握志书的体统。

是不是总结了我们这20年的实践,就能掌握志书的体统,达到认识“志果何物”的彼岸,这是不可能的。明、清两代是方志的盛世,良志、名家辈出。但到民国,瞿宣颖先生还要发问“志果何物耶”,足见这并非一朝一夕说通就通了的问题。

今天我提出续修新志应从总结始,总结又应从“志果何物”始,正是感觉到认识这个问题的必要性和艰巨性。并且希望一代人接一代人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最终能得出一个科学的、公认的结论。那时建立独立的方志学可能也就有了更为坚实的基础吧。

注:

①②③④⑤⑥引文均见朱士嘉编著《中国旧志名家论选》。

⑦《章学诚遗书》,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

⑧见《武汉地方志编纂工作纲要(草案)》。

⑨引文均见梁寒冰著《新编地方志研究》。

见《中国地方志通讯》1981年第一期。

见《武汉地方志通讯》1981年第二期。

见《武汉地方志通讯》1981年第三期。  

摘自《广西地方志》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