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市人社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政策进行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部署要求,全力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有效减少失业、稳定就业岗位。3月3日,市人社、财政局、税务制定下发了《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有关政策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20】16号)政策文件(以下简称16号通知)。初步预计用1个亿左右失业保险基金全力支持我市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有效减少失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
为便于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能尽快知晓政策、熟悉政策、享受政策,我们对《16号通知》中一些主要政策条款和稳岗返还项目进行了问答式梳理,期盼我市参加失业保险企业,抓紧时间向市县区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咨询、办理联系电话附后)。
1、我市下发的《16号通知》具体有那些普惠政策?
答:《16号通知》主要有四项普惠政策。其中:一项是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减员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还有三项是对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实施不同标准的稳岗返还政策。具体为:
一是向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减员的失业人员月发放1440元失业补助金至疫情结束;
二是向小微企业按上年度3个月月人均失业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返还金额;
三是向2019年第四季度以来连续亏损2个季度的企业,按上年度6个月月人均失业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返还金额。
四是向企业返还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疫情防控期间,返还比例由50%提高到60%;
2、失业补助金的政策范围、领取标准、申报程序、提交资料、办理期限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政策范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当月,期间因受疫情影响失业,单位和失业者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含)以上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可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领取标准:依照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1440元/月、人,按月计发疫情期间失业补助金,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申报程序:疫情期间减员的参保缴费企业,向参保缴费对应经办机构办理缴费人员减员申报后,失业职工本人持二代有效期内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参保缴费对应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后发放失业补助金。
提交资料:企业减员人员花名册、减员人员本人申请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办理期限:从发文之日起,办理期限可延长至疫情解除次月底工作日前,逾期不予办理。享受失业补助金期间,个人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保留,重新就业或出现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3、小微企业按3个月申请稳岗返还的政策范围、申报程序、提交资料、办理时限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政策范围:按3个月月人均失业金标准稳岗返还的,截止2019年12月单位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人数不得超过企业职工2019年年末参保人数的20%、参保人数在3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按我市2019年度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1389元的3个月和2019年年末申请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举例:某企业2019年末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人数28人、且符合申领稳岗返还条件,那么2020年应享受3个月月人均失业金标准的稳岗返还。即1389(元)×3(月)×28(人)=116676(元)
申报程序:为加快政策落实落地,申报企业应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填写《安康市2020年度小微企业稳岗返还3个月审批表》,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对应的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返还条件的,市级企业在市人社局网站、县区企业在县区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的,由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返还金额。
提交资料:企业裁员人数未超过2019年年末参保人数的20%承诺书和相关资料、企业申请稳岗返还资金用途承诺书。
办理时限:企业申报、经办审核、人社公示及返还资金拨付,原则上在3月底前完成。4月10日前各县区汇总上报办理情况,市上待疫情结束后,将对县区审批拨付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4、亏损企业按6个月申请稳岗返还的政策范围、返还标准、申报程序、提交资料、政策时限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政策范围:按6个月失业金标准申请稳岗返还的。截止2019年12月单位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低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上、面临生产经营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2019年第四季度以来连续亏损2个季度(含)的企业,可以申请稳岗返还。
返还标准:返还标准按我市2019年度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1389元的6个月和2019年年末申请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举例:某企业2019年末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人数50人,符合申领稳岗返还条件,那么2020年应享受6个月月人均失业金标准的稳岗返还即1389元×6个月×50人=41.67万元。也就是说可向该企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41.67万元。
申报程序:申报企业填写《安康市2020年度稳岗返还6个月审批表》、提供向税务部门报送的2019年第四季度以来连续亏损2个季度的利润表,报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报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提出意见,经第三方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复核确认,市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联审公示无异议的,批复拨付返还资金。
提交资料:安康市2020年度稳岗返还6个月审批表、不裁员或少裁员以及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5.5%承诺书;企业申请稳岗返还资金用途承诺书、企业与工会(职代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2019年第四季度以来连续2个季度亏损利润表。
政策时限:从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底。
5、向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疫情防控期间,返还比例由50%提高到60%的政策范围、返还标准、申报程序、提交资料、办理时限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政策范围:对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含)以上、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低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企业,可申请享受稳岗返还。
返还标准:按企业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对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稳岗返还比例由50%提高至60%。
举例:某企业2019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10000元,疫情间4个月、疫情期间享受稳岗返还10000(元)÷12(月)×4(月)×0.6=2000(元);非疫情8个月、非疫情期间享受稳岗返还10000(元)÷12(月)×8(月)×0.5=3333(元),那么该企业全年应该享受稳岗返还2000(元)+3333(元)=5333(元)
申报程序:申报企业填写《安康市2020年稳岗返还50-60%审批表》,报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返还条件的,疫情结束前,市级企业在市人社局网站、县区在县区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的,由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基金财务管理相关程序分两次向企业拨付返还资金。疫情结束后,县区要报市上审核,经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财政部门批复拨付返还资金。
提交资料:申报企业提交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裁员率低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应证资料、企业采取稳岗措施、企业申请稳岗返还资金用途承诺书;
办理时限:从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底结束。
6、同一企业是否可以同时申请享受50-60%、6个月、3个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答:不可以。依照(陕人社发[2020]4号)和(安人社办发【2020】16号)文件规定,同一企业不能同时享受,只能结合本企业人数、亏损等情况,选择其中一项稳岗返还政策。
7、申请稳岗返还裁员率是如何计算的?
答:申报企业2019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末参保缴费人数加2019年度领取失业金人数的比值确定。计算时剔除职工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联企业之间职工换岗的,不计入裁员率。
8、稳岗返还资金在使用用途方面有规定吗?
答:有具体规定。稳岗返还资金主要有四项用途:一是用于给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二是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企业职工转岗培训;四是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9、哪些企业不能申请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答:依照政策规定:有三种情形的企业不能申请。一是对申请稳岗返还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2019年度平均参保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二是“僵尸”企业;三是严重失信企业。
10、申请失业补助金以及申请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减员职工以什么方式申请、具体向那个部门申请办理?
答:疫情尚未解除前,无论是企业申请稳岗返还,还是减员人员申请失业补助金,均可按照“人社业务不见面”方式咨询办理。
——市级企业和减员人员。市级企业和减员人员向安康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工伤失业科申请,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市政务大厅一楼A06窗口或先致电2390150联系申请,网传相关资料对接办理。
——县区企业和减员人员。县区企业和减员人员向失业保险参保对应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先电话联系申请,网传相关资料对接办理。
原文链接:http://www.ankang.gov.cn/Content-20426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