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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志鉴编纂需注意的几个问题——以新疆地区为例

作者:《江苏地方志》2019年第6期 刘 星    发布时间:2020-10-16 10:05    

提要:民族、宗教内容是民族地区地方志书、年鉴必须收录的重要地情。民族地区由于特殊的人文环境,特别是由于历史、民族、宗教等问题的存在,给志鉴编纂工作提出了不同于其他地区的质量要求,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民族地区志鉴编纂需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宗教观和文化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关键词:民族地区志鉴编纂民族宗教


民族、宗教及其工作是民族地区志、鉴的重要地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民族、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妥善处理的重大问题,民族、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2014年9月28日,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我们要牢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概括起来说,民族地区是我国的资源富集区、水系源头区、生态屏障区、文化特色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集这么多的 ‘区’于一身,足以说明民族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只有了解了这个‘家底’,才能真正了解我国的基本国情,懂得民族工作有多重要,做好民族工作有多不容易”。“只要有民族存在,就会有民族问题存在,就要处理民族问题”,“民族问题的存在是一个长期历史现象,相应地,处理民族问题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他还说,“全党要牢记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

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讲话都对民族地区志书、年鉴记载翔实、可靠、系统和全面的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地方志书和年鉴对民族、宗教内容的记述和反映,是体现地情的重要方面,也是体现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重要途径。

(一)志鉴中记述民族时必须反映的内容

民族的内容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记述和反映。一是民族自然属性的部分,包括民族来源、变迁、人数增减、各种结构(性别、文化、年龄、职业等)、风俗习惯等内容;二是民族工作的内容,主要是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内容,包含民族工作机构和队伍情况,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政策落实情况、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情况、民族团结及相关活动开展、创建情况,清真食品管理情况等。

志书和年鉴反映上述内容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反映民族的自然属性时,特别是反映某个民族的来源时,不能用整个民族的起源、变化代替一个县、市该民族的来源和变化,更不能在编写第二轮志书时,照搬照抄首轮志书这一方面的内容。

2.风俗习惯等内容要具有时代特点,要在反映一个民族在这方面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反映出变化,反映出各民族间的互相学习、借鉴的情况,不能用20世纪50年代资料中记述民族风俗习惯、生活习惯的资料来反映当代民族的风俗习惯、生活习惯。如哈萨克族,不能仍然用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几个字来反映,写到民族的服饰、饮食不能仍然是几十年前的写法。

3.民族事务管理要注意反映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落实基本情况。近年,有的同志对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9月28日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我们党采取民族区域自治这个新办法,既保证了国家团结统一,又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当家做主。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这一点必须搞清楚,否则就会走到错误的方向上去。”民族地区的志、鉴,要通过具体资料,把党的这一民族领域的基本政治制度和政策在民族地区的成功实践记述清楚。

4.民族事务管理要注意综合反映党和国家扶持民族地区、各民族发展的各项社会、经济、文化等优惠政策。

5.民族团结及其活动是反映民族关系的重要内容,要下功夫写好。特别是要注意反映出正能量的东西,反映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2014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我们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这是我国民族关系的真实写照。尽管发生了一些事情,但我国民族关系大局是好的,民族团结的基础是稳固的。民族分裂势力企图破坏民族团结,极个别民族地区发生民族隔阂的现象,这是支流,不是主流。不能把某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局部出事同这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整体捆绑在一起,不能把某一少数民族中极少数人闹事同这个民族全体捆绑在一起,不能把发生在少数民族人员身上的事同实践已经证明并长期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捆绑在一起。要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多看主流。同时,要正视新情况新挑战,不断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注意挖掘整理历史上和解放后各地各民族共同维护祖国统一、共同保卫祖国边疆、共同开发建设美丽家乡的事例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比如在新疆历史上,各族人民为维护祖国统一曾做出过巨大的贡献,涌现出了许多忠心报国的仁人志士,志书要详细记载。这样的事例举不胜举。如清朝康熙、乾隆时期的吐鲁番郡王额敏和卓,他的一生最大的功绩是以实际行动反对策妄阿拉布坦、达瓦齐、阿睦尔撒纳、莽噶里克、布拉呢敦、霍集占等各种势力的分裂活动,维护了祖国的统一。还有在平定张格尔叛乱中功绩卓著的阿克苏阿奇木伯克伊萨克。在左宗棠率清军进军新疆的过程中,得到新疆各族群众,特别是南疆维吾尔群众的大力支持。在近代,新疆受到沙皇俄国的侵略和压迫时,还发生了塔城“火烧贸易圈”、民国初年的“策勒村事件”等各族人民抵抗侵略、压迫的斗争。抗日战争时期,新疆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同仇敌忾,保家卫国,接纳4万余名东北抗日义勇军将士及其家属进入新疆。抗战全面爆发后,新疆各族人民爱国热情空前高涨,各族人民积极捐款捐物支援抗战,保障了国际援华大通道的畅通,有力支援了抗日前线。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抗美援朝时期和兄弟省区有重大灾害发生时,如1998年特大洪水、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时,新疆各族人民都心系灾区亲人,捐款捐物,涌现出大批让人难忘的事迹。同样,国家和兄弟省市的人民也没有忘记新疆各族人民,从多方面支援新疆的经济建设,特别是2010年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后启动的19个省、直辖市对口援疆工作,更是把党和政府、把内地人民对新疆少数民族群众的关心、关怀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体现了祖国大家庭的温暖,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援疆是这样,援藏、援青等也都是如此。这些资料,都是对人民进行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的最好、最生动的教材,也都需要深入挖掘、整理和宣传。

6.要妥善预防和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一般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都归结为民族问题。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暴力恐怖活动漠视基本人权、践踏人道正义,挑战的是人类文明共同底线,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是各族人民共同的敌人。

7.注意在记述清真食品管理时,不能随意扩大其概念,对前些年受社会上不正确思潮引导,个别地方出台了一些不符合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随意扩大清真概念,有清真泛化倾向的条例、规定等,入志入鉴时要严格检查。

(二)志鉴中记述宗教时必须反映的内容

宗教部分的内容也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宗教的自然属性部分,包括宗教传入、信徒情况、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情况等;二是宗教事务管理的内容,包括宗教管理机构和队伍、宗教社团、宗教场所管理、宗教教职人员培养、管理、宗教活动管理、朝觐管理等内容。

宗教内容的记述十分敏感,要特别注意把握政策。

1.宗教的自然属性部分,要以该种宗教在当地的信仰情况为基本内容。不能用该种宗教的起源、发展情况代替当地情况的反映,更不能以教义解释、阐释来代替基本情况的反映。

2.宗教信仰人数的问题。以前出版物及地情介绍时一直在使用“全民族信教”这一概念,这样的说法极不严谨,也不准确,更不符合历史和现实情况。根据宪法、党章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党员、共青团员、干部、学生是不允许信教的,这样就有相当一批少数民族群体不应该被纳入其中。准确的提法是:某某民族的部分群众信仰某种宗教。如新疆有维吾尔、哈萨克等10个民族的部分群众信仰伊斯兰教。

3.要注意相关政策的变化,体现党对宗教工作的新要求。

在2014年召开的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在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中,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上升为“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新增加的“遏制极端”体现了我们党对宗教工作新形势、新特点的深刻认识和把握,完全符合新疆宗教工作的实际。只有“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才能更好地“保护合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5月18日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现在,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数量增长很快。我们对这个问题要慎重对待。我国宪法法律保障公民信仰宗教的权利,但必须警惕宗教渗透的危险,警惕带有政治意图的宗教诉求。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历史地看,宗教同所在社会相适应是宗教生存发展的趋势和规律。无论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都要不断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充实时代内涵。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文化浸润我国各种宗教,支持宗教界对宗教思想、教规教义进行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坚决防范西方意识形态渗透,自觉抵御极端主义思潮影响……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由之路。尽管宗教信仰是个人的私事,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国家公民,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宗教活动涉及公共利益,遵守宪法法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对涉及宗教因素的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性质就按什么性质处理,该保护的必须保护,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打击的依法打击。”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正确认识民族地区的历史、民族、宗教问题,立场、方法至关重要。由于立场、方法的不同,对同一部历史和民族变迁、宗教演变得出的结论也大不相同。在边疆和民族地区,对民族、宗教内容的记述不仅仅是对地方发展史、民族变迁、宗教演变和民族文化发展的客观反映,在这些问题上始终体现着历史重大政治原则,体现着是否坚持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等重大政治原则。事实证明,对这些问题的不同看法和不同解读,直接影响到各族干部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记述好地方志和年鉴中的民族、宗教问题,要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科学地揭示了民族和宗教的本质和规律,是我们党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思想武器,长期以来,也正是在这一正确思想指导下,各项民族工作才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记述好地方志和年鉴中的民族、宗教问题,还要始终坚持我们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特别是党关于民族、宗教问题的新认识、新论断。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宗教的基本原理同新时代民族、宗教问题的实际相结合,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中国化的新境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指导做好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的根本遵循,是指导修志编鉴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根本遵循。地方志工作者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念好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真经”,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正确记述和反映历史、民族、宗教内容。

(一)“八个坚持”是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记好民族内容的遵循

2014年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站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全面分析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国内外形势,科学总结我国民族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深刻揭示新形势下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全面阐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他提出,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始终做到“八个坚持”。即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伟大祖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用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广袤疆域,共同创造了悠久的中国历史、灿烂的中华文化。秦汉雄风、盛唐气象、康乾盛世,是各民族共同铸就的历史辉煌。我国历史演进的这个特点,造就了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在多元一体的辩证关系中,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形象地说,就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就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各民族只有把自己的命运同中华民族的命运紧紧联结在一起,才有前途,才有希望。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繁荣,是中华民族的立身之本、生命之依、力量之源。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我们要牢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

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正确认识一个地方,包括民族地区的历史、民族、宗教问题,核心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坚持中华视野,坚持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守中华文化立场。这就要求我们从中国历史、中华民族、中华文化的整体高度,从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宏观视野,从这些地方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根本前提出发,把我们今天遇到的历史、民族、文化、宗教等问题,放到中华民族历史发展进程中去认识、把握,放到这些地区的各民族与中华民族的历史联系中去认识、把握,放到这些地区的各民族文化与中华文化的历史交融中去认识、把握。民族地区与祖国其他地区相互促进、相互影响,是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统一体。要看到中原等地区对民族地区的影响,也要看到民族地区对中原等地区的影响,把握民族地区和中原等地区的互相联系。只有认识到这种相互关系,才能准确把握民族地区历史发展的总体趋势、历史主脉和前进方向。分清民族地区历史发展的本质和现象、主流和支流、整体与部分,坚决避免陷入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境地,使历史更好地为实现民族地区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多民族大一统是我国历史发展的主脉,是我国自秦汉以来就基本形成的历史传统和独特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民族多元一体,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笔重要财富,也是我们国家的重要优势。”这是正确认识新疆历史问题,中国历史问题的大逻辑、大前提、大道理。各级地方志工作者要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中央已经有明确结论的,在修志编鉴中必须严格遵循,这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决反对扭曲、编造和虚无历史,坚持反对利用历史搞分裂,坚持维护中华各民族安身立命的基础。

(二)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反映出党对宗教工作的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宗教理论出发,对宗教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开辟了党的宗教政策的新境界。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进一步把遏制宗教极端思想、防止宗教极端主义作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内容。2015年5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现在,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数量增长很快。我们对这个问题要慎重对待。我国宪法法律保障公民信仰宗教的权利,但必须警惕宗教渗透的危险,警惕带有政治意图的宗教诉求。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话讲的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讲的是根本方向和目的,是工作的重点。特别是在2016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我们的政权要巩固,我们的社会要太平,对宗教就要管得住、管得好,把宗教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确保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确保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干涉。总书记强调,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就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用以更好指导我国宗教工作实践。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要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要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宗教团体领导班子。要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支持宗教界搞好人才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还对各级党委、各部门、党的基层组织等做好宗教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他特别强调指出,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是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 。

地方志和年鉴记述宗教工作,反映宗教管理,同样要把思想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宗教工作形势的重大判断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特别是要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上来,以更好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力量,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作者简介:刘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新疆地方志》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