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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七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中国方志网    发布时间:2020-07-21 1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中央军委党史军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史志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全国年鉴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全面检阅年鉴编纂成果,进一步提升年鉴编纂质量,全面推动年鉴事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年鉴工作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作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国地方志学会决定2020年下半年开展第七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

现将《第七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评审活动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

中国地方志学会

2020年7月17日

第七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实施方案

为保证第七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全国年鉴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全面展示年鉴编纂成果,进一步提升年鉴编纂质量,大力推动年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年鉴工作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评审范围

参评年鉴范围为公开出版的2019年卷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专业年鉴(包括军事年鉴、中央部委年鉴、地方专业年鉴,军事年鉴不要求公开出版)。

三、奖项设置

分省级综合年鉴、市级(含副省级城市)综合年鉴、县级(含直辖市所辖区县)综合年鉴和专业年鉴四个系列,分别设特等年鉴和一、二、三等年鉴。

四、组织领导与评审分工

(一)评审活动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国地方志学会主办,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地方志学会年鉴分会承办。

(二)成立第七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活动领导小组),作为本次评审活动的领导机构和评审结果终审机构。组长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领导担任,成员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军委党史军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员,中国地方志学会及其年鉴分会领导担任(名单另行通知)。评审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年鉴处负责日常工作。

(三)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省级综合年鉴、中央部委年鉴评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负责本地域市级综合年鉴、县级综合年鉴、地方专业年鉴初步评审工作,中央军委党史军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军事年鉴评审工作。

(四)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省级综合年鉴、中央部委年鉴两个评审小组,负责省级综合年鉴、中央部委年鉴的评审工作,成员由年鉴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年鉴编纂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

(五)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的初步评审情况进行审定,报评审活动领导小组终审。

五、评审步骤

(一)省级综合年鉴、中央部委年鉴评审

1.评审工作分推荐报送、初评、复评、公示、终审五个步骤进行。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负责2019年卷省级综合年鉴推荐报送工作。

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国务院部委局(含中央企业、协会、学会等)志鉴机构所编年鉴的报送审核工作。

3.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省级综合年鉴、中央部委年鉴两个评审小组,召开评审系列会议,对年鉴进行初评。

4.两个评审小组提出获通报表扬年鉴等次建议,报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评。

5.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复评通过后,一并汇总审定后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建议通报表扬年鉴名单,通过中国方志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结束后,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公示申诉情况,确定通报表扬年鉴等次,报评审活动领导小组终审。

(二)市级综合年鉴、县级综合年鉴、地方专业年鉴评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自行组织本地域2019年卷公开出版市级综合年鉴、县级综合年鉴、地方专业年鉴的初评、复评工作,提出建议通报表扬各等次的年鉴名单,报送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公示后,报评审活动领导小组终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议通报表扬年鉴的总数为本地域2019年卷公开出版市级综合年鉴、县级综合年鉴、地方专业年鉴总数的10%(按四舍五入计算,下同)。在建议通报表扬年鉴总数范围内,特等年鉴和一、二、三等年鉴占比分别为10%、20%、30%、40%。三类年鉴各等次名额分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行统筹安排。两年或两年以上合卷本年鉴不在推荐报送范围之内,但确定名额比例时可列入公开出版数计算。

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5月17日《关于印发〈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入选中国年鉴精品工程“中国精品年鉴”的2019年卷年鉴直接参加所在省份二等以上等次年鉴评审,不占用所在省份的推荐报送名额,但确定推荐报送名额比例时可列入公开出版数计算。具体推荐等次通过评审确定。

(三)军事年鉴评审

中央军委党史军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2019年卷年鉴出版种数的10%(按四舍五入计算)核定推荐名额,组织初评、复评工作,提出建议通报表扬各等次的年鉴名单,报评审活动领导小组终审。

六、评审标准

(一)评审活动遵照2017年12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确定的质量要求,以百分制量化,具体分值分配如下:

1.框架覆盖全面、分类科学、层次清晰、领属得当、编排有序。(10分)

2.资料真实、准确,能正确反映事物发展的脉络和轨迹,并具有为现实服务的价值和存史的价值。(15分)

3.内容存真求实,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10分)

4.条目选题选材有效、新颖、准确、系统,有效信息含量大,记述要素齐全。无违规记述涉密问题或敏感问题等情况。(15分)

5.框架、内容年度特点和地方特色突出。(10分)

6.记、图、表、录等表现形式配合得当,使用规范。地图选用符合要求。(10分)

7.各层次标题简洁、准确、规范。(5分)

8.具有完备的检索系统。(5分)

9.使用记叙文、说明文等文体,文风朴实,记述流畅。(10分)

10.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数字、计量单位使用和图片选用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5分)

11.其他方面。(5分)

(二)有下列问题之一者,不予推荐。

1.思想政治观点错误。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对外政策及对港澳台政策等。

3.存在记述内容泄密的情况。

4.未按国家有关地图使用的规定使用地图,特别是存在无地图或未按规定标注审图号等情况的。

5.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

七、纪律要求

(一)各地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设置、严格履行评审和推荐报送程序,按规定比例评审和推荐报送年鉴。如推荐报送年鉴超过规定比例,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末位淘汰法,将超出部分年鉴淘汰。

(二)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如审核发现年鉴存在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将取消年鉴评审资格,造成部分地方推荐报送数额减少的,不再增补。

(三)评审活动开展期间,参与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并签署承诺书,严把质量要求,保守评审秘密,不得参加参评年鉴单位或相关人员的宴请或接受礼品,不得随意对外传播评审信息,不得协商打分,不得打人情分。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八、奖励办法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国地方志学会联合发文通报表扬。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建议年鉴主管部门对获得等次年鉴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评审费用

本次评审,省级综合年鉴、中央部委年鉴的初评、复评等阶段的费用,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地方志学会年鉴分会负责;市级综合年鉴、县级综合年鉴、地方专业年鉴的初评、复评、推荐报送等阶段的费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负责;军事年鉴的初评、复评等阶段的费用,由中央军委党史军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十、报送方式

(一)2020年8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向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省级综合年鉴,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史志机构向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中央部委年鉴。报送时,请填写附件1,纸质版盖章后报送,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并同时寄送参评年鉴2本。附件电子版请在中国方志网“通知公告”栏下载,下同。

(二)2020年9月3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向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建议通报表扬各等次的年鉴名单。报送时,需填写附件2、附件3、附件4,纸质版盖章后报送,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并同时寄送建议通报表扬的所有年鉴各2部。

(二)2020年9月30日前,中央军委党史军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建议通报表扬各等次的军事年鉴名单。

十一、时间安排

(一)2020年7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国地方志学会联合下发第七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通知。同时,开展省级综合年鉴、中央部委年鉴报送工作。

(二)2020年7—9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中央军委党史军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组织初评、复评,并向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通报表扬成果名单。

2020年9月,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级综合年鉴、中央部委年鉴初评、复评。

(三)2020年10月,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推荐报送的通报表扬成果审定工作,组织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申诉情况,确定通报表扬年鉴等次。

(四)2020年10月,评审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终审。通过终审后,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国地方志学会对通报表扬年鉴单位发文通报表扬,并在2020年全国年鉴研讨会上通报表扬。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杨卓轩 010—65275933(兼传真)

朱 海 宿万涛010—85111764(兼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东里9号国家方志馆3008室

邮  编:100021

电子邮箱:dfzyearbook@163.com



附件1 第七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推荐申报表.doc

附件2 各省区市建议通报表扬年鉴推荐表.doc

附件3 各省区市推荐获得等次年鉴评审情况表.doc

附件4 各省区市2019年卷年鉴公开出版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