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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方志记载生物宜用学名

作者:《广西地方志》    发布时间:2021-03-16 10:50    

用学名记载生物名称,是编写新方志生物资源篇(章)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新方志与旧志书的重要区别。但是,由于我国生物科学发展的不平衡,不少生物物种在全国没有统一的名称,更有不少物种在古籍上尚未记载。因此,各地旧志书中所记之生物名称颇不一致,存在同物异名和异物同名现象。不利于志书的交流和利用,也给后世研讨旧志造成了困难。在新方志中用学名记载生物,就能圆满地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采用学名记载生物是符合近代生物分类学的基本观点的。生物分类学是现代生物科学的一门既古老又实用的分支学科,是人类认识和利用自然界一切生物的一把钥匙。学名的倡立是近代生物分类学发展的一个飞跃,它是瑞典博物学家林耐于1735年提出的,用生物的属名和种名的拉丁文名称记载生物名称,称为“双名法”。按照这种命名法则,具有某种特征的生物在世界上只能有一种名称,称为学名。这种生物在世界上各个国家或某个国家的不同地区的不同名称则称为俗名。学名在二个国家内的译名也是统一的。在中国的译名就是中文学名。生物物种的这种命名方法(双名法)既科学又实用,得到了国际公认并沿用至今,所以,新方志应该采用学名记载生物,以充分体现新方志的科学性。

其次,用学名记载生物是新方志记述农、林、牧、渔业及医、药等篇章的基础。近年来,不少新方志的生物资源部分是用学名记葬生物物种的,但在其它有关章节中却不完全遵守这一准则,出现了同物异名或异物同名现象,造成了生物名称记载的混乱,令人读来颇费脑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方志的效用。例如,有部新方志在“鱼类及其它水生动物”中记了一种学名“长吻鲍”的鱼类,但在《农业·水产业》的“江海捕捞”中则记载的是:“鮰鱼”,若非一定的专业知识,就很难知道是同一种鱼了。另外也有在生物资源中记载不如其它章节里标准的情况,至于不同志书中对生物名称记载不一的现象则就更多一些了。造成以上现象的原因很多。一是编写生物资源部分时功夫下得不够,有的甚至信手拈来,随便记上,使后面的章节无所依从,只得各行其是,前后矛盾。二是主编在总纂时把关不够,对各分志稿缺乏统一筹划。或因时间仓促,分志独立成篇后,未能详细地纵揽全志,导致名称不一。三是邀请专家学者评稿审志不够。因为生物名称的记载具有相当的科学性和专业性,“隔行如隔山”,没有一定数量和水平的专业工作者参与其事,谬误和疏漏是很难避免的。四是部分修志人员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没有坚持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刻苦的治学精神,对正确记述生名称问题重视不够。试想,一种生物的名称不正确,那里谈得上记述的准确和资料的翔实呢?因此,笔者以为应该以现代生物分类学的基本理论为基础,在新方志中用学名记载生物资源和其它有关章节里出现的生物名称,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应该注意学名在前俗名在后

新方志记述生物物种时应该采用国内统一的中文学名,如条件可能的话可在中文学名后面附上拉丁文学名。为了反映地方特色,同时使当地读者容易读懂,可在中文及拉丁文学名后面用文字说明或用括号注出该种生物的当地名称,即俗名。次序上应该学名在前俗名在后。《长海县志》对海带和刺参的记述即是这样做的:“海带:俗称‘江帛菜’,我国古代和日本叫‘昆布’。”“刺参(又名沙馔,俗称海参)”。

但有不少新方志在这方面很不注意,突出的问题是只写俗名而不记学名,例子是很多的。如“江豚”记为“江猪”,“黄鼬”记为“黄鼠狼”、“黄腹鼬”记为“香菇狼”、“青鼬”记为“黄猺”、“花面狸”记为“青猺”、“喜鹊”记为“喜雀”、“麻雀”记为“瓦雀”“乌鳢”记为“黑鱼”、“蜥蜴”记为“四脚蛇”、“蛤蚧”记为“黄蛤”、“白头鹎”记为“白头翁”、“鳜鱼”记为“桂鱼”、“红点锦蛇”记为“水蛇”、“长吻(鱼危)”记为“(鱼危)鱼”等等。这里所举的“江猪”、“黄鼠狼”、“黑鱼”、“四脚蛇”、“桂鱼”和“水蛇”等都是俗名。

有的虽然把学名和俗名都记了,但次序颠倒,先写俗名而后记学名。如“翠雀(翠鸟)、”“苦恶鸟(白胸秧鸡)”、“四脚鱼,学名蝾螈”、“黄眼儿:学名梭鱼”、“虾弓:实际并非虾类,学名虾蛄”等。“翠雀”、“苦恶鸟”、“四脚鱼”等都是俗名。

有的新方志所记生物名称与学名相近,但还不是最标准的中文学名,如“中华大蟾蜍”记成“蟾蜍”、“三疣梭子蟹”只记为“梭子蟹”等。

还有的干脆把俗名当作学名来记述,如“瓦雀,俗称麻雀”。此处的“麻雀”是学名,而“瓦雀”则为俗名,恰恰记反了。

2、应该用现代名称记载生物。

有的新方志所记生物物种是参考或沿袭旧志书而来,在名称上未作细致的考校,以至有些名称与现代学名相悖。而且古旧名称中多生癖冷字,使读者难以弄得清。如将“壁虎”写成“守宫”、“杜鹃”记为“布谷”和“鸬”、“八哥”写成“鸲鸪”、“黑枕黄鹂”写成“黄茑”或“鸽鹧”等。有一部县志在“鸟类”中同时记了“杜鹃鸟”,“布谷鸟”和“鸬”。按照现代鸟类分类学,这3种鸟类均是指的“杜鹃”鸟。“鸬”在《尔雅》中称为“鸬鸠”,在《山海经》中为“尸鸠”。显然,“鸬”是杜鹃鸟的古代称谓,而“布谷鸟”则是从旧时代沿传下来的杜鹃鸟的俗名。因此,我们在编纂新方志时,一定要认真进行审校工作,切不可将学名、俗名和古名混为一谈。更不能今古不分或以古代今。一般说,新方志上可不必记述生物的古代名称,对一些重要的物种和古名可以在现代学名后面用简洁的文学或括弧予以注明。至于在收集整理资料的过程中对某种生物的古代各称作一番审校核证则是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这些工作的成果可在当地的方志刊物上发表,以便后人查考和进行学术交流。

3、应该尽量记载到种名

现代生物的分类系统为:界、门、纲:目、科、属、种,就是说,“种”是生物分类最基本的单位。按理,新方志记述生物物种时应该记到种名。但是由于专业性较强、各地资源普查工作不平衡和生态环境变化较大等种种原因,要做到这一条存在着实际的困难,不少新志书中彻记的名称实际上是“属”甚至“科”的名称。如“鹭鸶”、“野鸭”、“斑鸠”、“啄木鸟”、“蝴蝶”、“蜻蜒”、“杜鹃”和“燕”等。这些名称均包含两个以上的“种”如通常所说的“燕子”,是“燕”属鸟类的俗称,在江苏地区常见的有学名叫“家燕”和“金腰燕”的两个种,它们均能在建筑物和农家筑窠,都是夏侯鸟,外形亦颇相似。但仔细观察又有明显的区别,应该分别记述。又如前文提到的“杜鹃鸟”,应该认为是“杜鹃属鸟类”。在《南京简志》中就记有“大杜鹃”、“鹰头杜鹃”和“四声杜鹃”3个种。不少新志书也是如此记载的,这就比较具体和准确。

摘自《广西地方志》期刊199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