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及《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及2020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主阵地作用,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工作质量和效果不断得到提升。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办结合实际印发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等系列文件,促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网站开设了“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地情资料库”“领导信箱”“调查征集”等栏目,主动及时发布方志要闻、通知公告、财政预决算、方志书籍、政策解读等信息,确保各项工作公开透明。全年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1条,解读回应30件,领导信箱公开处理5件网友留言,未收到12345工单。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我办全年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0年,我办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严格按照《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答复。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办优化网站栏目设置,整合有效资源信息,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我办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方志书籍、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及时解读政策法规、广泛听取社情民意、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认真办理服务事项,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机制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我办全面修订完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相关制度,出台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协同工作制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值班读网制度等制度,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运行,落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同时,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照评估指标开展自查,不断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对新《条例》的学习贯彻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整体工作力量相对薄弱。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学习,在深化《条例》学习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其他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结合单位实际,努力提升实践运用水平。二是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做到公开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持续全面推进政府信息“五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三是提高公开信息质量,进一步发挥我办门户网站作用,严把公开信息质量关,坚持及时、准确更新内容,切实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