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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公务员法》解读

作者:海伦市委党校 王仁慧    发布时间:2021-04-15 11:45    

自2006年1月1日施行,公务员法已经走过了13个年头。作为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基础性法律,公务员法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提供了基本依据。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将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首次修订,标志着我国公务员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进入新阶段,对于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意义重大。

一、公务员法修订的现实意义

(一)与时俱进,修订很有必要、非常及时

经过10多年实践,公务员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公务员法配套法规逐步健全,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公务员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公务员进、管、出各个环节规范化程度也进一步提高;公务员队伍建设全面加强,队伍结构持续优化,能力素质不断提升,作风不断改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务员制度改革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修订公务员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组织路线,对干部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义思想的需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公务员法的修订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十九大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因此,应当将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的领导、党管干部原则等要求进一步体现到公务员法的具体规定中。” 公务员法修订也是深入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贯彻落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决策部署需要的具体体现。

(二)使公务员管理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公务员考录制度坚持“凡进必考”,从源头上确保公务员队伍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来源、经历、专业、学历结构得到极大优化。与2006年相比,2017年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公务员总数的比例由43%提高到71.9%;35岁以下的比例由25.6%提高到27.8%;女性的比例由22.8%提高到26.5%。

以公务员法为主体,先后制定涵盖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励、惩戒、回避、调任、聘任等30多个配套政策法规,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公务员管理制度体系,公务员的进入退出机制、教育培训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

(三)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法律保障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此次修订公务员法的鲜明特点,明确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好干部标准,在公务员选、育、管、用各环节强化政治素质要求,进一步彰显了中国特色。

梳理此次公务员法修订,全文一共作了70多处修改。修订工作总体上的原则是修改的都是必须要改的,可改可不改的不改,最大限度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众所周知,公务员队伍呈“金字塔”结构,越往上职位越少。苦于编制和职数所限,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单位千军万马往往不得不挤职务这根“独木桥”。

根据新修订公务员法,过去的“非领导职务”表述将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运行模式,将非领导职务改造为职级,明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改革成果被法律巩固下来。

考核指标笼统、针对性不强,“一把尺子量到底”曾是阻碍公务员潜能发挥的“拦路石”。如今,随着新修订公务员法中考核机制的完善,这一现象将逐步得到解决。新修订公务员法还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为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新修订公务员法调整充实了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规定,将现行公务员法第九章章名“惩戒”修改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有关加强公务员监督的规定;同时,围绕激励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新修订公务员法还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激励保障制度相关规定。

“纵观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内涵丰富全面、制度设计合理、彰显中国特色,必将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更有力更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亮点之处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由原来的18章107条调整为18章113条,增加6条,实质性修改49条,个别文字修改16条,条文顺序调整2条。有4个章节的标题发生变化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与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衔接,进一步扎牢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制度笼子。

亮点1:非领导职务改革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把原来公务员法第三章章名“职务与级别”修改为“职务、职级与级别”,把现行公务员法中“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调整为“领导职务”、“职级”,规定了设置原则,明确了领导职务、职级层次的划分。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四等十二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在此基础上,对领导职务与职级的任免、升降以及其他章节中与此有关的条文进行了修改。同时,根据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分类改革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改革深化的实际,对分类考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职位聘任试用期也作了明确。

亮点2:工作30年可申请提前退休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服务30年后可以申请提前退休。除了公务员,参公人员也是一样,他们也都在执行《公务员法》。因此,他们也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公务员法规定,60岁以上的男子、50岁以上的女工以及55岁以上的女干部和自由职业者可以正常退休。如果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也可以退休。此外,公务员如果工作30年或20年或20年以下,退休时间少于5年,根据行政权限,经人事局和组织部批准,可以提前申请退休。

在这项改革方案中,对于行政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规定离退休只要不超过5年的人,就可以申请退休,并由社保部门提前予以保障。这项政策不限制个人身份,即无论是公务员、还是普通员工、普通雇员还是临时合同工。同时,工作年限没有限制。只要个人的年龄低于离退休年龄不超过5岁,就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亮点3:增加“违反家庭美德”等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原来公务员法第九章章名“惩戒”修改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有关加强公务员监督的规定,增加了“违反国家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担当不作为”、“违反家庭美德”等禁止性纪律规定。对任职回避情形、地域回避情形、责令辞职规定、离职后从业限制规定等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务员管理实践需要,修订后增加了在录用、聘任等工作中违纪违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在奖励上仍分为五类,把“授予荣誉称号”修订为“授予称号”。增加了监督内容,明晰了所有单位的监督职责,“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监督发现的问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处分”。

亮点4:公务员加班应补休或补助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在奖励原则、奖励情形、津贴补贴、加班补助等规定中都调整增加了有关表述。按照公务员养老、医疗等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要求,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对涉及公务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待遇的规定作出相应修改。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和住房、交通补贴等津贴补贴。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此外,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将为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勇敢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相信随着各项法律细则在实践中不断落实,更加廉洁高效的专业公务员队伍将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海伦市委党校  王仁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