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修订公务员法:不升官也能“升职”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习近平主席签发第二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法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70余处修改,涉及公务员的层次设置、考核晋升、待遇保障、监督惩戒等各方面,标志着中国公务员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进入新阶段。
作为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至今已走过13个年头,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提供了基本依据。但随着时代发展,也逐渐出现了职务设置属性界定不清晰、考核评价机制不科学、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此次法律修改广泛征集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一个月内,有29374人提出56778条意见,其参与度和意见量在历次法律修订草案中都是罕见的。
民有所呼,政有所应。新法修订最大的亮点在于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这意味着,“非领导职务”的表述将成为历史,代之以“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运行模式。
过去,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类。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享受相应级别和待遇,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而长期以来,以职务定职级是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主要原则,收入待遇与职务高低直接挂钩。由于公务员队伍呈“金字塔”结构,一些基层单位苦于编制和职务数所限,千军万马往往不得不挤职务这根“升官”的独木桥,以致会出现“白发老科员”的现象。
“不当领导,也有待遇”。公务员法的修订将使“重职务轻职级”的现象有效改观。职务与职级并行之后,对普通公务员来说,即使职务没有晋升,只要努力工作,也有很大的职级晋升空间,也可以享受相应的薪资待遇,这无疑为敢想敢干的人提供了更多机会。
在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基础上,此次公务员法修改新增专项考核方式,规定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加强考核结果的使用,明确“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此举打破了原先“一把尺子量到底”的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职级评定重要依据的导向也断了一些人熬年头、拼资历获取职级提升的念想。
法律修订背后体现的是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十八届三中全会发起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动员令,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公务员管理体制改革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不仅有利于拓宽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效抓手。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将为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相信随着各项法律细则在实践中不断落实,更加廉洁高效的专业公务员队伍将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海外网评论员 王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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