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概况
作者:市方志办 发布时间:2019-06-24 16:54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号),设立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为主管全市地方志工作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和年鉴科。
主要职责 :
一、贯彻落实中、省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规划、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地方志工作;
三、代市政府复审县区志,终审部门志、行业志,负责续修志书的准备工作;
四、编纂出版发行《安康市志》;
五、编纂出版发行《安康年鉴》,指导县区政府编纂县区年鉴,承担为《陕西年鉴》(安康部分)的供稿任务;
六、负责地方志理论研究和修志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收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编纂出版地情资料丛书;
八、整理旧志,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九、推动地方志信息化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政府旧楼2层东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其中: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人员编制:
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