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启动二轮修志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3-24 00:00
2013年3月19日,平利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印发续修<平利县志(1991—2012)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办发[2013]19号),正式启动平利县二轮修志工作。
续修《平利县志(1991—2012)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定了平利县二轮修志工作的指导思想、编纂任务、组织领导、质量要求、进度安排和评审与出版。《实施方案》中指出:续修《平利县志(1991—2012)》工作将根据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审定《续修平利县志》的具体篇目,“全志容量力争控制在30余编、180多章、700多节、150万字左右”。同时强调“必须树立精品意识,做到政治观点鲜明、正确,资料丰富,内容翔实,结构合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色及专业特色。”并对志书的文体、语言和二轮修志工作运行程序做了安排。
为保证二轮修志工作顺利推进,平利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成立平利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通知》(平办字[2013]18号),成立由县委书记吴平任名誉主任,县长郑小东任主任,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组织、人事、财政、档案史志、经济界、文化节、教育界、政法界等领导和专家任委员的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续修平利县志工作的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编辑出版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档案史志局,由档案史志局局长杨光兼任办公室主任。并在《实施方案》中要求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平利县志(1991—2012)》的编辑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修志任务。
按照《实施方案》的进度安排,2013年,平利县二轮修志工作将在2012年“筹备启动”阶段的基础上进入“资料收集”阶段,2014年完成“初稿编辑”,2015年进行“总纂合成”,计划于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审定出版,其评审程序也将按照县、市、省三级审稿的规范程序进行,最终通过验收的志稿将“由县政府安排印刷出版,并同时出版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