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志办发〔2015〕15号
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关于征集地情资料(图片)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地方志办公室:
陕西是中华民族文化重要的发祥地之一,曾经一度为中国的政治中心,文化底蕴深厚,大量反映时代变迁的珍贵图(照)片深藏在民间和各自领域。为挖掘和保护陕西省域内的人文资源,追溯历史原貌,抢救保护性地收集整理渐行渐远的家园影象资料,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根据《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有关规定,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决定开展地情图(照)片的征集与保存活动。
影像和图(照)片是重要的地方文献资源,是人们曾经熟悉的生活场景再现,能够直观、真切地反映出不同历史时期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民风民俗等各领域的沿袭变革,是历史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内容及要求
(一)征集对象
面向全省及海内外征集,个人或单位、省内外摄影爱好者及摄影协会团体均可参加。
(二)征集内容
各界人士收藏或拍摄的,反映陕西历史各个时期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自然、生活等各个领域发展变化的各类图(照)片。具体包括:
1. 行政区划类:主要是陕西省行政范围内各个时期行政区划图、卫星成像图、城区图、交通图、旅游景区图等。
2. 政治历史类:①中央、省部级领导人在陕西省视察及重大活动;②国际友人、港澳台同胞来陕西省交流、考察和援助活动;③本省重大事件和重要会议、重要活动;④本省重要古文物、古建筑、古遗址、古树木和革命历史文物实物;⑤本省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⑥不同历史时期标志性建筑物、自然环境、城乡面貌;⑦不同时期人民生产生活场景、文化活动等;⑧其他历史珍贵老图(照)片。
3. 工业商贸类:①重点大中型企业(含中央、省属企业)发展成就、企业概貌和名优产品;②重点园区和主要工业区;③主要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商场和大型流通企业;④主要宾馆、酒店和社会服务行业设施。
4. 农业农村类:①主要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等生产基地;②农业科技示范园、示范区(片)及名优土特产品;③农村扶贫、新农村建设、名村名镇建设;
5. 城乡建设类:①全省范围内的城区新景、重点市政设施、标志性建筑等;②重点项目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等;③特色乡镇、村庄全景等。
6. 社会事业类:①重大文体活动和民俗文化活动;②重大教育活动和教育成果等;③重大科普活动和科技成果等;④重大医疗卫生活动和成果等。
7. 自然风光类:①城乡风光照、山水风光照;②景区景点、公园、名寺庙、名宗祠等;③奇异的自然环境和自然产物等。
(三)征集要求
1. 征集图(照)片必须具有真实性、代表性、典型性。行政区划类彩图,应来源于相关威部门;其他图(照)片由单位、个人提供,黑白彩色不限,尺寸大小不限,可以是原始图(照)片、底片或者数码照片文件,如果系翻拍或扫描请另行标注。
2. 征集图(照)片需配图注。图注要体现主题内容,文字准确、精炼。反映事件、活动的图注要有时间、地点、人物或事主等。图注文字应包括:什么时间、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在做什么事等(主要人物要标明姓名、职务和图中的位置)或者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发生了什么事件等,或在什么地方有一个什么物件,是什么年代、什么级别的等。
3. 所有征集图(照)片需附带署名,注明摄影者或收藏者的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邮编、地址、电话等)。
4.若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图(照)片提供者自行承担。
5.我们对征集到的非数码图(照)片,会及时翻拍、扫描处理,并尽快归还提供者。若遇特殊情况需保留原件的,由省地方志办公室与提供者进行协商。
6. 征集的图(照)片目前主要用于图像资料的储备,不涉及商业用途,所以需要无偿提供。如果今后计划用于商业用途,会提前与提供者协商稿费、版权等相关事宜。
二、组织实施
地情图(照)片的征集与保存活动由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出版发行处组织,各市级地方志办公室具体实施。
图(照)片接收单位: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出版发行处
邮编:710002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70号陕西省地方志馆
联系人:朱新亚
联系电话:029-87399550,15091280216
电子邮箱:silly_pig1114@hotmail.com
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