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转发中指组《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1-23 00:00
陕志办发〔2015〕29号
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转发
中指组《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地方志办公室:
现将中指组《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按时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范围为2015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内容按中指组《通知》附件表格填报,其中附件1、附件1-1、附件2、附件2-1、附件3、附件3-1及省级的统计直接由省志办填写外,其余均由各市志办填报。统计表可复制,附件请在陕西省地情网下载。
二、11月和12月有关数据待成果出版或工作完成后补报。
三、由于时间紧任务急,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各项指标认真填写,于2015年11月25日前将市和所辖区县统计结果以纸制形式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地方志办公室市县志处。
附件: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的通知
联
联系电话:029-87294075(兼传真)
电子邮箱:sxdfzsx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