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指组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
评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指组字〔20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武警部队政治部编研部、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史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全国年鉴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第一次全国年鉴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展示年鉴编纂成果,进一步提升年鉴编纂质量,大力推动年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年鉴工作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作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中国地方志学会决定于2017年上半年在全国地方志系统开展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
现将《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次年鉴质量评审活动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 中国地方志学会
2017年3月20日
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
评审活动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全国年鉴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第一次全国年鉴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展示年鉴编纂成果,进一步提升年鉴编纂质量,大力推动年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年鉴工作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作用。
二、评审范围
参评年鉴的范围为2015—2016年公开出版的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专业年鉴(军事年鉴、武警年鉴不要求公开出版),各年鉴编纂单位选取其中一部参评。
三、奖项设置
分省级综合年鉴、市级(含副省级城市)综合年鉴、县级(含直辖市所辖区县)综合年鉴和专业年鉴(含军事年鉴、武警年鉴)四个系列进行评审,分别设特等年鉴和一、二、三等年鉴。
四、组织领导
(一)评审活动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国地方志学会主办,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地方志学会年鉴研究会承办。
(二)成立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本次评审活动的领导机构和评审结果终审机构。组长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领导担任,成员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武警部队政治部编研部有关负责人员,以及中国地方志学会、中国地方志学会年鉴研究会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另行通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年鉴处负责日常工作。
(三)成立省级综合年鉴、市级(含副省级城市)综合年鉴、县级(含直辖市所辖区县)综合年鉴和专业年鉴四个评审组,负责各地各部门所推荐年鉴的审读、复评等工作,成员由年鉴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年鉴编纂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
五、评审步骤
(一)评审分初评、复评、终审三个步骤进行。
(二)各省(区、市)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负责本地域年鉴优秀成果初评工作。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个系列年鉴的推荐名额计算方法为:省级综合年鉴为2015—2016年年鉴的其中一卷;市级(含副省级城市)综合年鉴、县级综合年鉴均为2015—2016年公开出版年鉴的10%,专业年鉴为2015—2016年公开出版年鉴的5%,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初评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设置、严格履行工作程序,依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试行)》,推选出高质量的年鉴;推荐时不区分等次。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国务院部委局(含中央企业、协会、学会等,下同)志鉴机构所编年鉴的初评工作。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四个评审组,对年鉴进行审读、复评;四个评审组提出获奖等次,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和武警部队政治部编研部分别按照2015—2016年本系统年鉴出版种数的10%(按四舍五入计算)核定推荐名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执行;初评和复评分别由全军军事志系统和武警编研系统组织实施,提出获奖等次,报领导小组审定。
六、推荐标准
(一)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试行)》进行推荐。评审活动以百分制量化,具体分值分配如下:
1.框架覆盖全面、分类科学、层次清晰、领属得当、编排有序。(10分)
2.条目选题选材有效、新颖、准确、系统,信息含量大,记述要素齐全。(20分)
3.资料准确,内容真实,客观反映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10分)
4.信息资料具有为现实服务的价值和存史的价值。(10分)
5.框架、内容年度特点和地方特色突出。(10分)
6.记、图、表、录等表现形式配合得当,使用规范。(10分)
7.具有完备的检索系统。(5分)
8.各层次标题简洁、准确、规范。(5分)
9.使用记叙文、说明文等文体,文风朴实,记述流畅。(10分)
10.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数字、计量单位使用和图片选用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5分)
11.其他方面。(5分)
(二)有下列问题之一者,不予推荐。
1.思想政治观点错误。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对外政策及对港澳台政策等。
3.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
七、奖励办法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国地方志学会联合发文通报表扬。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建议年鉴主管部门对获奖年鉴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评审费用
本次评审,复评、终审等阶段的费用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地方志学会年鉴研究会负责筹措;初评阶段的费用,由各地各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解决。
九、报送方式
(一)各省(区、市)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负责将本地域推荐的年鉴统一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部委局志鉴机构编纂的年鉴由该志鉴机构或其主管部门单独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时,需寄送参评年鉴4本,并同时填写报送《各省(区、市)推荐参评年鉴情况表》(附件1)、《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申报表》(附件2)与《各省(区、市)2015—2016年公开出版年鉴情况表》(附件3);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0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二)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和武警部队政治部编研部于2017年5月20日前分别提出军事年鉴和武警年鉴获奖等次,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时间安排
(一)2017年3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国地方志学会联合下发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通知。
(二)2017年5月,各地各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的年鉴。
(三)2017年6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复评、终审。
(四)2017年7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国地方志学会对获奖年鉴单位发文通报表扬,并在第二次全国年鉴工作会议上通报表扬。
十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卓轩 宿万涛
电 话:010-85111764(兼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东里9号 国家方志馆3008室
邮 编:100021
电子信箱:dfzyearboo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