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参加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志办发〔2017〕10号
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关于印发《陕西省参加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
(年鉴类)评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方志办公室、杨凌示范区地方志办公室,有关厅局史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全国年鉴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第一次全国年鉴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展示年鉴编纂成果,进一步提升年鉴编纂质量,大力推动年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年鉴工作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作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中国地方志学会决定于2017年上半年在全国地方志系统开展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
现将《陕西省参加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次年鉴质量评审活动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附件:1.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申报表
2.各市(县区)2015—2016年公开出版年鉴情况表
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陕西省参加全国地方志
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全国年鉴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第一次全国年鉴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展示年鉴编纂成果,进一步提升年鉴编纂质量,大力推动年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年鉴工作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作用。
二、评审范围
参评年鉴的范围为2015—2016年公开出版的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和专业年鉴,各年鉴编纂单位选取其中一部参评。
三、组织领导
(一)各设区市地方志办公室和杨凌示范区地方志办公室成立评审组负责所属县级综合年鉴的审读、初评工作,推荐1部县级综合年鉴报送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评审组。
(二)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成立评审组负责市级(含副省级城市)综合年鉴、各市推荐县级综合年鉴和专业年鉴的审读、复评工作,按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领导小组要求推荐比例评审、报送。
(三)评审组成员由年鉴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年鉴编纂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
四、推荐标准
(一)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试行)》进行推荐。评审活动以百分制量化,具体分值分配如下:
1.框架覆盖全面、分类科学、层次清晰、领属得当、编排有序。(10分)
2.条目选题选材有效、新颖、准确、系统,信息含量大,记述要素齐全。(20分)
3.资料准确,内容真实,客观反映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10分)
4.信息资料具有为现实服务的价值和存史的价值。(10分)
5.框架、内容年度特点和地方特色突出。(10分)
6.记、图、表、录等表现形式配合得当,使用规范。(10分)
7.具有完备的检索系统。(5分)
8.各层次标题简洁、准确、规范。(5分)
9.使用记叙文、说明文等文体,文风朴实,记述流畅。(10分)
10.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数字、计量单位使用和图片选用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5分)
11.其他方面。(5分)
(二)有下列问题之一者,不予推荐。
1.思想政治观点错误。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对外政策及对港澳台政策等。
3.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
五、报送方式
各设区市地方志办公室、杨凌示范区地方志办公室,各有关厅局史志机构负责将本地域、本单位推荐的年鉴统一报送到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报送时,需寄送参评年鉴4本,并同时填写报送《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申报表》(附件1)与《各省(区、市)2015—2016年公开出版年鉴情况表》(附件2)。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茂良 韩云鸽
电 话:029-87401386 029-87213557(兼传真)
邮 编:710004
电子信箱:438826539@qq.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大街70号——陕西年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