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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作者:市地方志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3-26 00:00    

一、主要职责

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负责规划、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地方志工作;代市政府复审县区志,终审部门志、行业志;编纂出版发行《安康市志》;编纂出版发行《安康(市)年鉴》,指导县区政府编纂县区年鉴,承担为《陕西年鉴》(安康部分)的供稿任务;负责续修志书的准备和修志人员的培训工作;收集、整理地情资料,进行方志理论研究,整理旧志;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7年市地方志办公室的工作任务及目标是:

一是做好全省方志馆建设现场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按照省上领导安排,拟于2017年在安康市召开全省方志馆建设现场会议,本办将按照省上要求,完善安康方志馆、汉滨区方志馆的布展和馆藏,推进石泉、岚皋方志馆机构编制落实和布展,认真做好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

二是继续加大《安康市志》编纂力度。全年完成10个分志的编纂任务,总纂率达到70%。

三是强化县区志、部门(专业)志的督促指导。将《白河县志》编纂作为第一难点,多措并举强力突破。《宁陕县志》出版发行。《岚皋县志》《紫阳县志》通过终审。《汉阴县志》《石泉县志》完成复审后的修改,报省志办终审。复审《汉滨区志》《平利县志》。《镇坪县志》完成总纂。《熨斗镇志》出版发行。

四是综合年鉴实现全覆盖。召开全市年鉴工作会议,《安康年鉴》力争9月底公开出版发行,县区年鉴10月底出版,公开出版达到40%。

五是进一步做好地情信息服务工作。继续强化地域文化特色,打造安康方志文化品牌,办好《安康文化》《安康文存》《安康英才》,不断丰富安康方志馆馆藏,推动与文化部门合作建设“安康数字方志馆”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地情资料年报制度建立;完善网站管理各项制度,提高网站点击率;挖掘整理、编辑出版1-2部高质量的地情专著;加快《兴安府志》校注整理。

六是积极拓展工作领域,提升地方志工作影响。积极参与社会文化事业活动,主动与宣传、文化、档案、党史等部门合作,开展繁荣安康文化事业的相关活动。

七是全力抓好脱贫攻坚、“双创”、创文等全市中心工作,保证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三、部门人员情况 

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和年鉴科。人员编制8人,现有在编在岗人员7人,其中正处级领导1人,副处级领导1人,正科级领导2人,主任科员1人,科员2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市方志办2017年预算收入122.0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22.05万元,其中基本收入74.05万元,专项收入48万元。预算支出122.05万元。  

2、2017年预算支出122.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7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8.00万元)。  

3、2017年预算收支较2016年减少了1.41万元,其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的减少(有2名同志退休)。

五、机关经费执行情况

2017年市方志办机关运行经费55.70万元,其中:办公费0.8万元、印刷费26万元、邮电费0.20万元、差旅费0.50万元、报刊费0.21万元、劳务费7万元、委托业务费15万元。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7年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相关规定,本办一直无公务出国情况,车改后无公务车辆开支,尽力减少公务接待。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