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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地情网管理制度

作者:市方志办    发布时间:2013-03-12 00:00    

为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加强对安康市地情网站(以下简称地情网)的管理,规范网站信息发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地情网建设、运行工作所涉及的所有科室和个人。

(二)地情网由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持建设,办公室主任总负责,综合办公室信息管理员为具体责任人,科室信息管理员为各科室相关栏目负责人。各信息管理员按各自职责承担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上网发布、页面维护、更新、网络监控等各自。各科室负责人按栏目维护职责审核批准上网内容,重要信息发布前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重大信息发布前报局主要领导审核批准。

(三)网站的总体栏目是根据地情网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而设置的,由综合办公室提出方案,向各科室征求意见,报志办领导审核批准。

(四)根据不同时期形势需要以及各部门需求,栏目设置可作调整,程序是由相关科室提出增减栏目设置方案或添加相关网页链接建议,提交志办领导审批后,报办公室信息管理员具体实施。

二、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及备份

(一)网站动态信息栏目内容的更新,由信息管理员整理内容后,根据相关的信息发布程序,更新动态信息。

(二)网站静态信息栏目内容的更新,由各相关科室组织材料,提供电子文档,由信息管理员负责编辑,不定期更新相关内容。

(三)为了确保网站内容的时效性,上网信息要及时更新。

(四)信息管理员每天监控网站的运行状态。对于突发事件,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向志办领导汇报,避免泄漏秘密、造成损失。

(五)信息备份分为原始信息的备份和编辑完成的信息备份。原始信息的备份是为了保证信息采编工作的可回溯性,即能够在出现问题的时候找到信息的来源和问题的根源所在;编辑完成的信息备份主要是为了防止加载或其他因素导致的信息丢失,用于迅速恢复。这两种备份共同保证了信息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六)原始文档必须在本机上进行备份。本机备份必须至少保存半年内的原始文档,半年后可根据个人需要进行整理删除。

(七)信息采编在完成工作后,应该对生成的用于信息加载的数据文件在本机进行备份,期限为最少半年,半年后可根据自身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删除。

(八)网站所有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

(九)网站发布信息必须严格审核,由信息管理员进行初审,然后递交科室负责人,经审查同意,信息管理员方可将信息上传。重要信息发布前需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重大信息发布前需报局主要领导审核批准。

(十)凡未经审批擅自将信息发布到网上,泄露国家和单位秘密,给国家、单位造成损失的,直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网站安全保障

(一)接入网络的计算机,由该设备的责任人员负责管理,并在综合办公室备案。

(二)综合办公室对入网设备的名称、入网软硬件配置、入网接入端口和安装的软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不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

(三)网站后台管理程序和前台页面的建设与维护,由省信息中心实施。

(四)网络的主干通信设备、网络线路、公共服务器及其它公共设备由省信息中心机房管理。

(五)综合办公室总体负责上网信息的保密检查,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六)综合办公室总体负责网站后台管理程序的操作和应用,登录口令不得转告或泄漏予他人。

(七)任何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地情网安全的活动:窃取网站管理帐户及口令的;未经允许,对地情网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未经允许,对地情网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通过因特网或局域网恶意攻击网站,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运行的;未经授权,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建立网络信息处理系统和占用网络资源;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其他危害网站安全的。

(八)网站应急管理制度另行制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