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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网站信息发布与审核管理制度

作者: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3-12 00:00    

为加强安康市地情网信息安全管理,促进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站信息发布的总体原则

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市、本单位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二、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各科室在文件、稿件办理过程中确定的公开文件,按照安全保密有关规定,经过审核后方可在网站上予以发布。

安康市地情网资料信息稿件的刊登发布程序:

原始资料(组稿)→相关业务科室提炼加工定稿→主管领导审定→网上刊发→主管领导的审定稿送办公室留存归档。

三、信息审核、发布时间

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上网发布。

四、信息安全要求

1.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2.安康市地情网站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国家、省、市的政府网站或权威媒体网站,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3.安康市地情网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①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②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③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⑤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⑥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⑦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⑧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