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信息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3-12 00:00
第一条 信息资料管理员负责各种信息资料的安全管理工作,信息资料管理员须遵守保密协议。
第二条 完善资料管理制度,详细记录电子文档、资料的分类、名称、用途、借阅情况等,便于查找和使用。
第三条 对重要数据应定时清理、备份,并由信息资料保管员统一存放。
第四条 存放重要信息的磁带磁盘严禁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须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第五条 对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磁带、磁盘,应在一年内进行转储,以防止数据失效造成损失。
第六条 对涉及工作秘密、商业机密等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处理。为保密需要,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码口令。
第七条 工作人员不得对涉及工作内容的电子文件、数据、资料等随意复制、外借,临时存储介质应妥善保管,谨防信息扩散与失密。
第八条 经有关领导批准,才能查询、打印有关保密资料。对保密信息严加看管,不得遗失、私自传播。
第九条 高度重视病毒及非法程序,避免因此所造成的信息扩散、文件丢失、数据损坏等问题。对信息资料进行保存前应进行病毒检测。
第十条 对重要技术文档要求双份以上的备份,并存放于不同地点。
第十一条 对报废的技术文档,必须经过碎纸机销毁;报废的存储设备必须销毁。
第十二条 定期对保存资料进行清查,防止丢失。
第十三条 网站信息员定期备份网站资料并妥善保存纸质版和电子版数据,确保网站信息资料安全。
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