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年鉴》及其他出版物校对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出版物质量,根据《第三届全国地方年鉴评奖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凡由我办承担的年鉴和其他出版物的校对工作,均纳入质量管理范围,实行工作质量考核。校对工作总的质量要求是:(1)消灭校样上与原稿不符的差错;(2)发现和纠正原稿中的疏漏;(3)正确地应用校对符号。
2.根据单位人员情况,按个人自愿申报和单位安排相结合的办法,分配校对任务。
3.参与校对工作的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校对职责,按质量和时间要求完成校对任务,不得敷衍了事,也不得脱离原稿擅自校改。
4.坚持“三校一读”制度、交叉复校制度和奖惩制度,确保错误率在国家新闻出版局规定的允许标准之内。
5.校对工作量,根据参与校对工作人员的多少,采取领导分配任务与个人认领或协商的方式,大体平衡分配。校对人员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多认领或少认领。
二、考核办法
1.第一校次,实行单向校对;第二校次,实行交叉校对;第三校次实行再交叉校对。前三校次均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按所校文字总数的10%计算错误文字符号的总量。
2.第一、二校次除采取随机抽样、按比例计算出校对人员所校错误文字符号总量外,还将根据所校错误率的高低,按比例扣减第一、二校次校对人员的报酬。凡一、二、三校次错误率低于所有校对人员平均错误率3%以上的,即从该校对人员第一、二、三校次中各扣减10%的错误文字总量后计算报酬。
3.第四校次(即通读全稿),根据校对人员所校文字内容中的错误文字符号总量计算报酬。
4.根据所校出版物校对经费的多少,50%按1-4校次所校文字总量计算,50%按1-4校次所校错误文字符号总量计算,按四个校次平均除以所有校对人员所校文字符号总量及错误文字符号的总量,再分别乘以校对人员个人四次所校文字符号总量及错误文字符号的总量,两项之和即为个人所得劳动报酬。
5.上面所指文字符号,包括错误的文字、数据、标点符号、计量符号和版式、页码等。文字、数据、标点、页码、版式等,每一处均按一个文字符号计算。
三、附则
1.改稿、审稿工作量及其报酬的计算,根据出版物字数多少和国家出版局有关规定,单独进行,考核方式另定。
2.根据目前单位实际情况,校对工作暂不列入常规工作进行安排。但校对工作的完成情况,应纳为年终考核的内容。
3.未参与直接校对工作,但参与了相关工作的其他人员,其劳动报酬按改稿、审稿和校对人员平均所得报酬的30%计算。
附:校对工作统计表样式(点击下方下载附件)
下载附件:校对工作统计表样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