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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坚持依法治志 落实《规划纲要》推动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

作者:柯晓明    发布时间:2017-09-20 00:00    

《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解读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地方志工作进入了依法修志的新阶段。2015年8月25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地方志事业首次以国家规划形式发布,实现了地方志由一项工作向一项事业的转型,地方志事业从此走上了规划先行、以科学规划引领发展的道路。今天我们解读《条例》和《规划纲要》,就是要再次重温两个重要法规及其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条例》在我市有效实施,确保《规划纲要》在我市全面落实,将地方志事业全面融入安康“追赶超越、绿色崛起”的伟大实践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志,实现地方志事业在安康“十三五”发展中同步超越发展,为完成“十三五”期间“一个统揽、两个领先、三个追赶、四个超越”的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我国2000多年的方志发展史告诉我们,地方志编修之所以持续不断、连绵不绝,主要得益于行政官修的强力推动。自隋唐确立官修制度后,历代不断颁布政令对修志进行统一规范,以行政命令推动修志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新中国成立前,历代颁布修志政令约45份(清以前35份,民国10份),这些政令确立了编修地方志是“官职”“官责”,为我们留下了8000多部旧志典籍,成为珍贵的中华文化遗产。安康据可考历史记载,自明代始修方志以来,虽历经战乱水毁,仍然保存了50余部府县旧志,成为安康文化的基因宝库。这些志书大多是府县主官亲自主修,在留下文化遗产的同时,他们也载入了安康史册。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地方志工作。在毛泽东同志亲自安排下,1958年10月,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地方志小组起草了《关于新编方志的几点意见》。1959年,在周恩来总理的支持下,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成立,并相继出台了《关于新编方志提纲(草案)》《关于编写地方志工作的几点意见》,为首轮志书编修奠定了基础。在这些国家层面意见指导下,全国上下在百废待兴的艰难时期,地方志编修蓬勃展开。我市新中国成立后的首部县志《石泉县志(初稿)》就是在1960年启动,由原石泉县委、石泉县人民委员会联合发文编纂,原安康地委、安康行政专员公署将《石泉县志(初稿)》编纂列入工作计划批转各县,作为党的四十周年生日献礼充分肯定。原石泉县委、石泉县人民委员会先后发文30余份,抽调人力200余人,完成了编纂工作。地县的作法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重视修志的工作机制,赓续了志书“官修”的优良传统。

改革开放以后,行政推动力度进一步加大。1985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地方志工作小组下发《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199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1998年2月,中指组下发《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确立了“地方志每20年编修一次”的国家要求,标志着地方志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轨道。1984年地区行署成立地方志编纂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87年10月地区地方志编纂指导小组更名为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各县区也相继成立完善了修志机构。至2006年,安康地方志系统完成了《安康地区志》及县志11部,各类年鉴60余卷,各行业专业志书117部,各类地情书籍120余种。参与一轮修志的人数达数千人之多。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国务院第467号令,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结束了地方志工作无法可依的历史,是具有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的大事,地方志工作从此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法制化新阶段和大规模、正规化修志的新时代。《条例》颁布后,省市扎实推动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省政府下发了《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依法修志的工作职责和“一纳入五到位”的工作要求,提出了启动二轮修志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市地方志办公室认真贯彻《条例》,自觉承担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责任,以地域文化研究为抓手,创办《安康文化》《安康文存》刊物,系统挖掘安康地域文化资源,开展非遗、民俗、方言、美术、旅游和历史文化研究,编纂安康地情资料丛书;围绕抗震救灾、抗洪抢险、体制改革、库区移民等重大问题编纂志鉴实录,提供资政史料;旬阳、石泉、宁陕、汉阴等县2007年启动了县志编修。2011年11月,市政府召开《安康市志(1991~2010年)》编纂工作动员大会,正式启动安康市志编修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更加重视地方志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强调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工作;李克强总理两次对地方志工作作出批示,提出“修志问道,以启未来”的新要求;刘延东副总理多次就地方志工作发表重要讲话。2015年8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地方志实现了从工作到事业的转型,走上了规划先行、科学发展之路。《规划纲要》首次将“依法治志”作为六大基本原则之一,确立了地方志从“依法修志”走向“依法治志”,从“法制化”迈入“法治化”的新阶段,进入了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之中。重视修史修志工作写入了国、省、市“十三五”规划中,这是地方志工作首次作为发展战略,列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意义十分重大。在党的十八大确立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及《规划纲要》的指引下,全市地方志事业取得了创新发展。市县区志在全面攻坚中高速高质推进,截止2016年7月底,《安康市志》完成60%,10县区全面启动县区志编修工作,《旬阳县志》公开出版发行,《宁陕县志》通过省终审,《紫阳县志》《岚皋县志》《汉阴县志》通过复审,《石泉县志》通过初审,《汉滨区乡镇志》《云雾山志》《安康蚕业志》等特色专业志成为创新品牌;《安康年鉴》实现公开出版,县区年鉴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创办《安康高新区年鉴》,出版《安康高新区年鉴——2015大事记》;深入挖掘地域文化,《安康文化》、《安康文存》成为地域文化研究特色品牌,《中国汉调二黄研究》等10余部地情资料专著为安康文化增添了新亮点;方志信息化快速推进,地情网站实现全覆盖,创新建成陕西第一个市级方志馆——安康方志馆;积极开发利用方志资源,整理旧志30余部,《宁陕县志(清)》《安康县志(清)》、《平利县志(清)》《白河县志(清)》校注出版,我市新中国成立后的首部县志《石泉县志(初稿)》整理印刷,征集家谱家训家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作为不辱使命,开展非遗研究传承安康文脉,挖掘史料编纂纪念抗战专刊开展专题宣传,举办专题展览普及市情知识,保护资源服务发展作用明显;成立全省第一个市级地方志学术机构——安康市地方志学会,地方志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涌现出1名省级修志专家,2名省级能手,6人获省级先进工作者称号,石泉县柯昌平获市级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修志问道,直笔著史。“十三五”期间,全市地方志工作要以贯彻落实《规划纲要》为主线,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不断完善“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任务,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八到位(以下统称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遵循“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依法治志、坚持全面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质量第一、坚持修志为用”六项基本原则,确保完成“到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实现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全覆盖”两个全面新要求,努力构建“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的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大力强化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法治保障、制度保障、经费保障、队伍保障、宣传保障,以十大工程为抓手,推动地方志工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以《规划纲要》和安康市“十三五”发展规划为总纲,围绕两个全面的硬任务,实施“市县区志鉴攻坚工程”;围绕全市人才战略和二轮市志人物入选要求,突出地方志在践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独特作用,实施“安康英才宣传工程”;围绕全域旅游重点规划、南水北调水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启动“安康名山名水志工程”;围绕建设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加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旅游名村、美丽宜居示范村、特色小镇保护和建设,体现乡土风情,记住乡愁的要求,启动“安康名村名镇志工程”;围绕全市各项创建活动、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和试点示范建设,启动“安康创建示范和脱贫攻坚志鉴工程”;围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要求,启动“方志馆和方志文化普及工程”和“村镇史编修及村镇史馆(室)建设工程”;围绕安康传统文化保护规划,继续实施“安康非遗和传统文化研究工程”;围绕地方志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求,实施“安康地方志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工程”;围绕地方志创新发展要求,启动“安康方志文化产业协同创新工程”。

盛世修志,志载盛世。伟大的时代必将留下安康人民伟大的文明成果。安康地方志工作者务必要不忘初心,继续发扬方志人精神,志存高远,力学笃行,直笔著信史,彰善引风气,为当代提供资政辅治之参考,为后世留下堪存堪鉴之记述。

(作者单位: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