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 做大做强汉中安康商洛等区域性节点城市
经国务院批准,《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于日前印发。汉江生态经济带规划范围包括我省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全境。《规划》明确,围绕改善提升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围绕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打造美丽、畅通、创新、幸福、开放、活力的生态经济带。
《规划》明确,做大做强区域性节点城市。加快汉中城市绿色循环发展,建设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和物流中心,打造具有“两汉三国”文化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支持安康建设新型材料工业基地和特色生物资源加工基地,架构山水成林的城市格局,建成秦巴腹地综合交通枢纽和生态旅游城市;推进商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打造优质绿色农产品、新材料等工业基地,建设秦岭南麓生态旅游城市。
《规划》提出,统筹协调防洪、供水与水运发展需求,在保障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实施汉江航道整治工程,进一步提升航道通航能力,实现安康至丹江口库区达到Ⅳ级航道标准。积极发展汉中港、洋县港、安康港;积极推进平利—镇坪、安康—岚皋、西乡—镇巴等公路项目建设;加快安康机场迁建等项目建设,推动汉中机场改扩建,提高区域机场综合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做大做强汉中、安康等物流节点城市,建设一批组织化程度高、辐射力强、特色鲜明的物流园区;发挥汉中、安康、商洛等交通枢纽优势,引导物流资源、物流企业跨区域整合,建立物流联盟。
《规划》明确指出,做好陕南地区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结合小城镇建设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按照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的原则选择安置方式;结合实际需要对安置区(点)进行统规统建,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统筹财政涉农资金,探索乡村旅游安置、城镇保障住房安置等模式,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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