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志编纂工作的实践和思考
省志的工作模式一般为:省直部门负责其分志编纂工作的组织启动、机构设立、人员选聘和经费保障,并承担业务培训、资料搜集、初稿撰写,组织召开评议会,修改完善志稿等任务,志稿经省史志办总纂后出版。这就决定了在省志工作中,省直部门是主角,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业务水平直接关乎整个省志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承编单位的机构调整、人事变动、干部轮岗、工作重点的变化,甚至修志人员的情绪波动,都有可能使正在进行的修志工作回到零起点。一部省志由数十部分志组成,几十个分志编委会,几十位分志主编,要做到编纂标准统一,文体文风一致,出版质量全优,在内容和形式上成为一个完整的整体,的确不易。
二轮修志中,如何使省志编纂的指导思想、工作方法和编纂要求符合省志工作实际,适应发展变化了的新情况?回顾几年来从事省志工作的实践,我的体会是:省志工作要又好又快地发展,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省志编纂的实际出发,不断创新服务理念,加强业务规范,以服务推动工作的开展,以规范提高志书的质量。山东省在省志编纂工作中,认真总结首轮修志工作的经验教训,加强对省直承编单位修志工作的服务和协调、指导,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提高志书编纂出版质量,推动了整个省志工作的开展。目前,规划编纂的78部分志已出版5部,正在总纂及评议后修改的6部,进行初稿内评修改的12部,撰写初稿的19部,编写资料长编的18部,搜集资料的11部,启动阶段的2部。省直承编单位的修志工作按省史志办的计划要求,基本形成梯次工作格局,已出版志书质量比首轮修志有明显提高。
一、树立服务的工作理念
(一)与承编单位之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在全省修志工作中,省史志办是主管部门。在省志编纂工作中,省史志办与省直承编单位应是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工作上的联系关系,事业上的伙伴关系。二者之间不是上下级,也不需要企求对方。我对你业务指导,协调督促,有利于你开展工作;你前期工作水平高,我后期志稿总纂质量才有好的基础;你完成了任务,我才能完成任务。省史志办与承编单位是相互依存、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二者只有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才能收到双赢、共赢的效果。省史志办应改变工作作风,由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要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部门修志人员着想,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诉求,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二)摈弃“催耕催种”的工作模式,实行全程介入、跟踪服务。省志分志由省直单位负责编修,编纂的进度和质量主要取决于省直单位。省史志办作为修志工作的主管部门,不仅负有总体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责,而且承担志书总纂、出版的最终责任。要改变“等”承编单位开展工作的思维定势,把我(省史志办)摆进去,自部署工作开始,就与承编单位一起“共同”进入角色,对志书编纂实行全程介入、跟踪服务。
(三)鼓励承编单位积极探索,实践创新。此修志(第二轮修志)已不是彼修志(首轮修志)。要破除因循守旧思想,改变一个思路、一套办法一成不变、一管到底的做法,适应修志工作的新发展新变化,用新的眼光、新的视角观察、研究问题。要重视一线承编单位的实践创新和新鲜经验,鼓励新思路、新模式的产生和运用,以创新促进发展。
(四)努力培养方志工作者的两种能力、两种本领。各级修志机构具有双重职能:一是组织管理职能,二是业务编纂职能。方志工作者应既长于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又能出色地从事志书的编纂业务。省志工作者尤需如此。承编单位在初稿撰写过程中,省史志办人员组织管理能力的强弱左右着该承编单位修志工作的进度和效率;志稿总纂过程中,省史志办编辑业务水平的高下决定了志书质量的优劣。
二、探索适宜的工作模式
(一)加强工作联系。二轮修志以来,山东省史志办与省直承编单位的工作联系更加密切,联系的方式与交流的内容不断拓展和深化。经常性的联系促进了工作的交流和沟通,增进了相互间的了解和理解,加深了彼此的感情和友谊,增强了修志工作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年度工作会:山东省每年召开一次全省史志工作会,由省政府通知省直承编部门、单位的分管领导和史志办主任参加会议。省志工作的进度、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要求均写入分管省长的讲话和省史志办的工作报告中。每年全省工作会均挑选若干省志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作大会发言,介绍经验。全省性会议规格高、影响大,对激励先进、督促后进、提振信心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分阶段培训:将省志的整个编写过程分为篇目设置、资料搜集、长编编写、初稿撰写、评议总纂、出版印刷等几个大的业务阶段,根据多数分志的工作进度,在每转入下一阶段之前,由省史志办组织各承编单位参加的转段前业务培训,每年1~2次,规模100人左右。
对口交流:省史志办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工作调度会和志稿讲评会等小型会议,组织十几个业务相近或工作进度相同的单位参加。会后各承编单位根据会议的内容和要求,分别召开工作会、培训会,省史志办省志处有关人员按工作分工到会议现场释疑解惑。
上门走访:省史志办省志处每人都负责联系、指导十几个省直承编单位,经常到承编单位走访,每个编辑平均每星期拿出半天的时间走访。承编单位也经常来访。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既是工作沟通,又是直接的业务研讨,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同时,也是一种感情交流。
联系点制度:省史志办省志处同志在抓好自己分工负责的省志分志的同时,每人确定一个分志作为自己的联系点,参与该分志编写工作的全过程。
(二)实行分类指导。针对省直承编单位修志人员的编纂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实际,除全省性集中培训外,省史志办还加强相关的业务指导。业务指导贯穿修志工作的全过程,如业务座谈,疑难问题解答,篇目研讨,试写稿讲评,专题交流等。在分志篇目制订阶段,我们对篇目制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规范了报批程序。对每一部分志的篇目,省史志办都要认真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并与承编单位一起修改完善,最后由省史志编委会批复,其间要经过三四个来回。对部分省直承编单位,省史志办从工作方案的拟制、篇目的制订、资料的搜集到资料长编编写、初稿的撰写、讲评等,逐个逐项进行讲解辅导。少数单位甚至从修志的基本知识讲起。正是从这种手把手、面对面的业务指导开始,省直承编单位的修志人员认识了史志,了解并逐步开始了比较规范的修志工作。
(三)帮扶后进单位。省志编纂中,总会有一部分单位工作相对滞后,影响修志工作的总体进程,对此,我们采取关注、走访、帮扶的做法。每年召开1~2次有十几个部门参加的后进单位座谈会,督促其尽快开展工作;以上门走访形式向承编单位分管领导通报全省修志情况,确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分析后进原因,协调有关方面改善或解决存在的问题。二轮修志开始后,省志工作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部分省直工业厅局改革、改制为行业办或行业协会后,职能、人员、经费发生很大变化,开展工作困难很多,个别先行启动工作的单位,受经费、人员问题的困扰,修志工作无法坚持下去。省史志办向省财政厅作了专题汇报,建议财政部门在经费上给予支持。省财政厅对修志工作十分支持,为行业办、行业协会增拨了专项资金,保证了这些单位修志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制定业务规范。二轮修志以来,山东省志工作陆续制定、出台了《续修新方志工作纲要》、《山东省志编纂通则》、《省志编纂业务规定》、《省志志稿审查验收规定》、《省志总纂工作规定》、《省志编纂若干业务问题的规定》、《行文规定》、《送审稿版式规定》、《大事记收录标准》、《人物志收录标准》等10个业务规范性文件。严格的编纂、审查、验收工作程序和业务规范,为把《山东省志》编纂成为体例完备,文风一致,内容和形式完美统一的高质量志书提供了制度保证和审查验收标准。
(五)抓好典型示范。第二轮修志,山东省确定了“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稳步推进、质量第一”的工作方针。几年来,总结、推广了省工商局依法修志、开门修志、全员修志的经验;省水利厅、山东黄河河务局以课题形式组织撰写资料长编的经验;省公安厅、济南铁路局搜集资料大兵团作战,撰写初稿由专家组承担的经验;省国税局先试写部分初稿,讲评后再铺开的经验;省政法委、省烟草公司对志稿多次评议、反复修改的经验;省民政厅实行逐级审稿责任制的经验等。为使志书质量标准要求看得见、摸得着,具体、形象、直观,有可操作性,从2007年开始,每年推出一部新出版的省志分志。截至目前,分别推介了《山东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山东省志·铁路志》和《山东省志·税务志》,供省直承编单位评议借鉴,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对重点志书的编纂,我们采取全程跟踪、工作倾斜的方法,从志书编纂的指导思想、篇目设计到资料搜集、志稿撰写以及评审修改等各个环节提前介入,重点指导,具体帮助解决编纂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使志书既符合第二轮修志的总体质量要求,又具有鲜明的行业特点。
三、建立互动的工作机制
(一)实事求是地调整工作计划。省史志办在制定省志工作规划、计划和具体要求时,事前均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并照顾省直承编单位的实际情况。执行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的计划、要求客观上无法执行时,从实际出发,对原计划、要求作出部分调整。二轮修志,山东省原规划编纂一部《山东省志·税务志》,由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共同承担。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税务机构分设前的税务内容无人承担,致使税务志篇目拟订工作陷入停顿状态,人员、经费迟迟不能到位。为解决这个矛盾,税务部门提出将税务志分为上、下两册,上册为税务机构分设前的税务内容和国税内容,由省国税局承编,下册为地税内容,由省地税局承编,并向省史志办写出了调整报告。调整方案分工合理、责任明确,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省史志办接受了这个意见,并及时审查、批复了分志篇目,税务志的编纂工作又重新紧张有序地开展了起来。
(二)编发《省志续修工作》简报。二轮修志开始后,山东省史志办决定专门编发省志工作简报,把中指组、省史志办的指导意见,省志各承编、参编部门、单位开展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措施与现状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单位通报。这几年,每年编发《省志续修工作》简报17~18期,发稿100多篇,信息涉及省直几十个部门、单位。
(三)成立省志续修工作协作组。为加强省直各承编部门、单位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本着业务相近、进度相似、规模相当的原则,成立了5个省志续修工作协作组。每个协作组均有1名省史志办省志处同志做联络员。每次活动,承办单位都请厅领导参加会议并讲话,各成员单位交流工作、做法,省史志办通报情况,提出要求,活动结束前都有单位主动申请承办下次活动。这一活动形式符合省志工作的实际,便于省史志办组织协调,也有利于承编单位间的相互沟通,促进了省志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