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二轮续志“人物”记载的三大误区
一
人物为“一郡之柱础,乡邦之光耀。”历代地方志都非常重视人文,注重人物的收录,在志书中专设人物门类,以彰显一地之风化。新中国第一轮新方志批判地继承旧志传统,志书中普遍设置人物篇章。除复载一些历史人物外,收录了许多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的英烈、英模和爱国人士等地方人物,使之青史留名,取得可喜的成果。近20年来,各地修志人员和方志理论工作者又不断对新方志记载人物问题,进行许多有益的探索,提供了不少好的经验。但毋庸讳言,在全国第二轮志书续修工作中,从目前见到少数已出版的第二轮县市志书,以及笔者参与二轮县志编纂工作之实践,觉得有关志书人物记载仍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归纳起来,可罗列为三大误区:
误区一,一提方志记载人物,就把目光集中在人物志上,专业分志“见物不见人”。在一些基层方志机构,有关方志人物记载总是把精力全部投入到编纂人物传、人物简介和人物表方面。严重忽略了新编地方志应“以事系人”的原则。全国第二轮续修志书,其上下时限基本是上限于20世纪80年代,下限至21世纪初的20余年间。这20余年,正是我国进行改革开放、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逐步转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全面振兴和巨大变革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在这一历史阶段,有关改革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例,正是各地二轮续志的特色和亮点。但由于忽视了“以事系人”的编纂原则,或不善于以事系人,把一些生动具体的人物与史实分开,导至志书中各专业分志基本上都是“见物不见人”,根本体现不出在改革开放年代,人民群众对社会历史发展的推动和影响,进而使专业分志的褒贬教育作用、志书的史鉴功能被严重削弱。
误区二,认为“人物”就是高官名人,无视历史“小人物”。受方志人物要以高官名人“彰乡里之盛”的传统思想影响,二轮续志启动之初,一些基层方志机构发布征集入志人物公告,就明确规定入志人物标准一律以职务、职称为杠杠。如党、政界必须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军界为团级以上军官,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界等一律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者。至于这些县(处)、团级以上领导干部、军官和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科技工作者、教师、医生等“人物”,有无突出的历史贡献和典型的先进事迹,无关紧要,只要达到级(职)别即可。一部2006年10月出版发行的《××区志》,其人物志中的人物表就收录副高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中学教师、医生等达一千多人。与此同时,还有收录一些企事业单位、大型厂矿负责人,在其职务后面括号(副处)或(正处),以示级别。而对在当地享有一定的才德名望、且真正能反映时代风貌的“小人物”却统统因达不上级(职)别,被拒之志外。至于那些具有一定警示教育意义的“反面人物”,编纂人员因怕惹是非、找麻烦,更是一删了之。致使二轮续修志书的人物志成了单一的地方高官名人录和荣誉榜。
误区三,拘泥志书文体,强调人物传记行文要朴实,不修辞、不能要求有文采。认为讲究文采就会出现渲染、夸张的现象,会使人物传记失真。从目前已出版的志书看,多数志书人物篇章均分设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有些人物传记写得不错,但写得很精彩、生动感人的却太少。有些人物传记写得像鉴定,对人物只作概括性介绍,不写具体情况,更多的是空洞的评语;不少人物写得苍白无力,干巴巴丝毫没有文采,更无人物个性可言,千人一面,千篇一律。有关人物简介,如《××县志》人物志中的人物简介,记述一位本县籍的省委书记,共151个字(包括标点符号),全文除姓名、出生年月,就是各不同时期的职务和头衔;收录一位本县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中将(政治部主任),全文只有55个字,使读志者除知其姓名、年龄、性别和职务外,其它则一无所获。人物传、人物简介普遍写成人物履历或人物简谱。如此这般,使最能提高志书可读性、学术性的人物志,变得枯燥无味,使人读之如同嚼蜡。
二
传统志书之所以能千古流传,除了我国有编纂和运用地方志的优秀文化传统外,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志书记载了当时、当地的人文内容,为后人认识历史、认识社会提供了一面镜子。而所谓人文,从狭义的角度来讲,就是指人类社会上方方面面的人物和各种文化现象。“新方志记载人物的任务,有两个方面,即:专业分志中以事系人记载人物和人物篇章专门记载人物,二者不可偏废。只有兼善,才能彰明人物在历史上的正反善否、功过是非,及其所起的历史作用,全面、正确地体现历史唯物主义,使地方志的史鉴教育功能、彰显瘅恶威力,能够充分发挥。”(林衍经:《方志编纂系论》第84页,安徽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因此,二轮续志要在认真总结第一轮新方志经验的基础上,坚持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作指导,走出误区,更新观念,精心安排并记载好人物。
一、坚持“以事系人”原则,充分体现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创造力。
历史是人创造的,人是社会的活动主体。地方志记述的是地方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如果抽去具体人的社会活动,方志对地方历史的记述就会显得苍白无力。关于新方志记载人物的操作要求,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发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规定》作了明确规定和强调:“在世人物不立传,凡在世人物确有可记述的事迹,应在有关篇章节目之中予以记录。”“人物志要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在世人物的突出事迹以事系人入志。”这些规定既是二轮续志编纂工作中记载人物必须遵从的原则,也是分志记载人物的基本方法。
以事系人,亦为因事系人。即在专业分志记某一方面或某一事情的兴衰始末时而涉及到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类人物。以事系人要求记人时只记述其与此事有关的一些内容,而不是评价其人的全部历史。且以事系人并非事事系人,人人都系。在二轮续志中,它只能系对改革开放有重大影响和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有突出成绩的在世人物和其他人物。如在二轮续志上下限时段内,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科技种田大户、承包养殖能手,企业体制改革中下岗不落志、重新创业的经济能人,两个文明建设活动中涌现出的各类先进典型人物等等。他们不符合载入人物志的标准,但他们都是具有一定典型性的时代人物。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以事系人”的原则,在各专业分志里,结合经济体制改革、精神文明建设等史实内容,以事系人,载入志书,使之青史留名。同时,对那些极少数阻挡和妨碍历史前进的坏人,也应在检察、审判、公安、司法等专业分志里,以事系人,予以记述,让其接受历史的惩罚并警诫后人。总之,“如果每部专志在记述事业发展过程中都能看到典型人物的活动,那么,作为一部由诸专志构成的地方志,就肯定了人民群众的创造力和推动历史前进的作用。”(张伯龄:《方志审稿》第39页,史志研究编辑室1987版。)
二、创新入志人物标准,突出志书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
第一轮新方志为贯通古今的通志,其人物志收录的人物主体部分一是旧志历史人物的复载,二是民主革命时期以来的革命先辈、烈士,以及英雄模范等。二轮志书为续志,人物志除部分影响极大的历史人物可继续复载,烈士已经很少,人物志所收录的主要是续志上下限时段内的人物。这就必须要我们创新入志人物的对象和标准。首先,在二轮续志中,具有一定级别的党政军领导要入志,已成定论。入志人物要注意到人物的职务、职称,但并非职务、职称为惟一标准。清方志学大家章学诚在《修志十议》中曾写道:“邑志尤重人物,取舍贵辩真伪。……如开送名宦,必详曾任何职,实兴何利,实除何弊,实于何事有益国计民生,乃为合例。如但云清廉勤慎,慈惠严明,全无实征,但作计荐考语体者,概不收受。”封建社会的旧志尚要求如此,何况我们社会主义新方志?!因此,入志人物,一定要注重其贡献和事迹。对于那些虽有一定级别(职务)、但政绩平平无任何贡献者,可拒之于人物志之外,只能将其以事系人,归类到党委、政府等篇章领导人更迭表中予以记载。寄籍人物亦应如此,不论其在外官(职)位有多高,如无有典型事迹者(或资料收集不全),也只能列入到“寄籍人物表”中。有关正、副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其学术研究成果及其社会影响力。因在续志时段内,具有正、副高职称者太多,收不胜收。万一遗漏了谁,谁都有意见。唯有以学术研究成果为标准,既充实了人物志的内容,又解决了在实际操作中的难题。
其次,要更新观念,在坚持标准的基础上,入志人物要注重量多面广。“历史实践告诉我们,人类活动具有复杂性和多元性。从反映历史本来面目讲,只有在人物志中辑录多领域的人物,我们的人物志才能成为丰富多彩的历史画卷,才能更加具有思想性和可读性,也才能真正体现社会发展的有机性和完整性。”(梅森:《方志学简论》第242页,黄山书社1997年版。)在二轮续修志书里,我们要把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各行各业的劳动模范、先进人物、新兴阶层的代表(如私营、民营企业家),以及在社会上享有一定德才名望的名师名医、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作为入志的主体。相对于那些高官名人,他们是“小人物”,但他们都是续志时段内发挥重要历史作用和影响的人物。二轮续修志书必须将这些人物收录其中。这既是记录历史,保存历史,更是反映时代风貌。唯如此,才能真正体现出二轮志书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
三、注重文采,“写活”人物,增强志书的可读性。
人物志要遵从志书的体例文风,采用语体文、记述体,文字记述要严谨、朴实、简洁,这无可厚非。但是,语体文不是大白话,记述体也不是不讲修辞、不要文采。尤其是人物传记,严谨不等于呆板,朴实不是粗糙简单,简洁也不是空洞无物。古往今来,人们都十分重视文章的文采。司马迁编写的《史记》就是一部文采横溢的历史巨著。其中的人物传记,既是珍贵的历史文献,又是一篇篇优美的文学作品。唐代史志理论家刘知几曾提出:“言之不文,行之不远”(《史通·言语》)。不管什么文章,如若没有文采,是决不会有强大的生命力。志书要想拥有生命力并充分发挥它的社会效益,就必须增强它的可读性。人物是“书中之髓”,增强志书的可读性,惟有将人物写活。而写活人物的关键就是要写出人物的个性,个性化的细节是人物传记的血与肉。所谓细节,就是人物的语言、动作、心理活动及事件的发展。只要抓住一二个典型细节加以记述,尤其是多采用传主的语言、动作表现其性格和形象,就能使读者读之如闻其声、如见其人。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在二轮续志中,由于“生不立传”的原则,续修时段内的人物传主相对较少。记载那些不够立传标准但又有一定影响的人物,主要是采用“人物简介”。而人物简介一般规定只在500字以内、300字左右。于是有人便认为“人物简介”要想写活人物就很难了。其实不然,人物简介只要求着眼于人物的一个阶段或一个方面,抓住某一个典型细节即可。如某县志记载一地(厅)级离休老干部,在任县长时,他“惯用一支长铜烟管抽小烟,完全像个老百姓。一次和通信员到行署开会,门卫放进通信员而挡住(他)县长。”廖廖数语,一个革命老干部朴实、清贫、廉洁的形象便跃然纸上,读罢令人可敬可叹!
诚然,人物志记述人物要修辞、要有文采,并非要求离开“客观真实”,如同文学作品那样,运用华丽的词藻、主观的想象以及夸张的手法去表现人物。人物志注重文采,是要求在真实的前提下,将写真与文采有机结合起来。如欧阳修所言:“事信言文”。即所写人物(事件)是真实可信的,文笔文采独具魅力,文情并茂,引人入胜。
人物是“志中之志”、“书中之髓”。安排并写好人物,是检验志书质量的重要标准。1996年,李铁映同志在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上指出:“志书一定要可信、可用、可读……可读,要写得精炼、优美,引人入胜。读志如看画听音乐,爱不释手。文字水平要高。不少名史、名志都是优秀文学著作,影响深远。”李铁映同志的这些话主要就是从人物志的文采和可读性提出的要求。笔者认为,这应该是我们每个参与二轮修志同仁共同努力的目标。
(作者单位:安徽省庐江县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