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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书篇幅控制琐议

作者:农应忠    发布时间:2014-10-11 00:00    

摘要:志书篇幅膨胀,影响志书质量。编纂者(主要是主编)对志书质量认识出现偏差,消极从众心理,约束机制欠缺,是志书篇幅膨胀主要原因。控制志书篇幅必须树立“精品”意识,正确领会志书质量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的有机统一,建立操作性强的行政约束机制。微观上要对篇目上修枝裁条,界定基本内容、记述层次和资料的收录层次,处理好各部分的交叉重复,处理好续志与前志的重复,进行文字上的简练。本文就志书篇幅掌控问题作一研究。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修志伊始,志书篇幅掌控问题一直是人们探讨不休的话题,其基本观点不外乎志书要“惜墨如金”、“删繁就简”、“文约事丰”等等,其归结点就是要压缩志书篇幅。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简称“中指组”)及各级地方志工作主管部门为控制志书篇幅,在不同时期对不同志书的篇幅也曾多次作出要求。1985年4月中指组制定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中规定,“关于各级、各类志书的字数,因地区差异较大,不宜作统一要求。总体规模不宜过于庞大,应当以既充实又精炼为原则。一般情况下,县志以控制在三十万至五十万字左右为宜”。1998年2月中指组颁发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志书的篇幅不宜过大,今后续修,字数要相应减少”。2000年拟出的《关于续修地方志的几项规定(讨论稿)》要求:“县级志书为单卷本,一般为30万字~50万字;市级志书为单卷本或两卷本,一般为60万字~100万字;省级志书为多卷本,一般为300万字~500万字。”但共识归共识,观点归观点,规定归规定,要求归要求,具体编纂中,编纂者对这些一般都不作重要问题加以理会,仍然我行我素,志书篇幅膨胀趋势反而如房价般越来越严重,有不可遏制之势,这是不争的事实。一部市志分七八卷并不新鲜,一部县志二三百万比比皆是,一部乡(镇)志超百万字不足为奇,一部只记载15年的续修县志比其首届记载数百年的县志字数还多也是见怪不怪。大部头的志书、大篇幅的文章好不好?这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是看言之有物,还是空话连篇。毛泽东同志在《反对党八股》一文有这么一段话对我们现在编纂志书应该有所启示:“我们有些同志欢喜写长文章,但是没有什么内容,真是‘懒婆娘的裹脚,又长又臭’。为什么一定要写得那么长,又那么空空洞洞的呢?只有一种解释,就是下决心不要群众看。因为长而且空,群众见了就摇头,哪里还肯看下去呢?只好去欺负幼稚的人,在他们中间散布坏影响,造成坏习惯。去年六月二十二日,苏联进行那么大的反侵略战争,斯大林在七月三日发表了一篇演说,还只有我们《解放日报》一篇社论那样长。要是我们的老爷写起来,那就不得了,起码得有几万字。”

志书篇幅过大,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主要是削弱其科学性,增大编纂、出版成本,浪费资源。一直以来,方志编纂工作管理、指导机构都对志书篇幅作出规定或提出要求,很多专家、学者纷纷倡议要压缩志书篇幅,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编纂者(主要是主编)对志书质量认识出现偏差。一部志书的质量如何,应该是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的有机统一。但有的人却不这样认为,他们唯资料是瞻,一切以资料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忽视其科学性。同时又对资料性没有科学认识,对详实、丰富、系统没有正确领会,想当然地认为资料纳入越多越细,志书就显得越详实、丰富,记述越面面俱到,就越系统。对收集到的资料弃之不舍,抛之可惜,对资料纳入采取多多益善做法,结果造成志书资料臃肿,呈资料堆砌。典型资料、主体资料被繁纷的一般资料所掩盖,严重影响志书的科学性。具体表现为:①资料纳入过细,层次过低,摄入无“度”。如某县志在“表彰奖励”内容中设置了受县委、县人民政府表彰的一览表,表要素为姓名、性别、民族、所在单位、授予单位、授予时间、荣誉称号。出版的某县续志将历年的统计公报按先后顺序照单纳入。②求全齐备。一些志书,在篇目设置上没有处理好科学分类与现实社会分工实际(现代管理体制)关系,而是以现代管理体制为基准,将本地区现行单位(部门)作为列目的依据,将同一行政级别的单位(部门)一律排在同一层次的类目。众所周知,现行的管理体制在职能上有许多是交叉重复的,将本地区现设单位作为列目依据,难免造成记述交叉重复。再者,同一行政级别的单位(部门)在志书中记述的轻重是不一样的,有的差别还很大,如此平行反映,处在同一层次的类目,其分量严重失衡情况就不可避免。如某续志的断限是1995~2010年,其卷首图片设有“党务政务”内容,以反映断限内党政主要领导的党务政务活动。为达到所谓的平衡,避免成书后引起不必要的攀比和争议,编纂者在编排图片时,一个不漏地将历届县委、县政府、人大主要领导的活动照片齐刷刷地反映。

二是消极的从众心理。即个体在社会群体的无形压力下,不知不觉或不由自主的与多数人保持一致的社会心理现象,通俗的说就是“随大流”。如:某小区有一公共空地,本来就不是置放垃圾的地方。几天后有人图方便将自家的垃圾丢在该处,后来又有越来越多的人将垃圾丢放在该处,致使公共空地形成事实上的垃圾场。某人明知这种行为不妥,但大家都这样做了,自己也就不由自主地“随大流”了。志书编纂者也不乏存在这种消极的从众心理。志书的字数只要有一部或几部出现突破规定或要求,之后突破者就会纷至沓来,最终志书篇幅庞大的局势也就“水到渠成”,无法控制了。

三是缺乏应有的约束机制。组织机构方面,无论是中指组,还是省一级的地方志办公室,对具体编纂志书的单位(市、县地方志办公室、各部门的志书编纂办公室)只起到业务指导作用,行政约束力(人事安排建议或意见、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等)不强,加上上下之间的联系纽带不如其它部门、行业那样紧密,故下一级部门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所作的规定和要求其执行也就不是那么的不折不扣。质量管理方面,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2007年11月和2008年9月,中指组相继出台了《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但几个文件都没有对志书的篇幅作出规定和具体控制要求,志书篇幅控制无据可依。审查验收方面,由于志书数量多,部头大,审查验收部门(组织)对志书不可能做到一一过细审阅,“走过场”现象十分严重,对志书质量体系中的志书篇幅控制这一个别问题,在上级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更是近于忽略。

如何控制志书篇幅?这一问题不少专家、学者都作了很多很好的论述,但大多数只局限于理论层面上,而对于具体如何操作则涉足不够,也就是宏观有余,而微观不足。发现问题,不但要找出存在问题的根源,分析其利弊,作出解决的指导思想,还要指出解决的具体方法和实际操作措施。要有效控制志书篇幅,在宏观上,一是要树立“精品”意识,大力倡导简约型志书。何谓“精品”?简而言之就是精致产品。纵观中国历史,地情文献中,《春秋》、《禹贡》、《越绝书》,应该算得上“精品”。二十四史中也不乏精品之作。这些历史文献之所以是经典之作,必定有许多过人之处。综而观之,它们的一个共同特点是简约,以最简练的笔墨,表现最丰富的内容。被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的《史记》,记录了3000多年的历史却只52万余字。第一部编年体著作《春秋》,仅1.6万字。被人们普遍确认属地方志的《禹贡》,也区区1193字。中国现存最早的地方志《越绝书》,还不到1.4万字。被公认为历史地情文献中记事最细腻的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汉书》,也不过80万字。看看我们现在编的志书,真的是“下决心不要群众看”了,动辄百余万,上千万,谁有时间看?谁看得完?况且,其间蕴含的有效信息并不像篇幅那样“浩瀚”,不少充斥着杂言赘语。古今比较,给人有今不如昔之感。二是正确领会志书质量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的有机统一,力戒只唯“资料性”,忽略“科学性”,将“资料性”压倒一切的认识和做法。同时要提高对资料的驾驭能力,把握资料的主体性和次要性、典型性与一般性、共性与个性。对入志资料要作一番价值思考,考量纳入的必要性,思量摄入的可行性。既考虑其存史价值,还要考虑其使用价值。三是建立操作性强的行政约束机制,切实扭转以往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状况,保证政令畅通。中指组及各级地方志工作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符合地方实际且操作性强的志书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将志书篇幅控制作为审查验收和质量考量的重要内容。审查验收方面,要坚决杜绝重宏观、轻微观和“走过场”现象。

“于细微之处见精神”,这是一句流传甚广的名言。志书如何“瘦身”,仅在宏观上长篇大论如何如何,是难以解决问题的。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大事是由小事组成的,所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就道出了两者的辩证关系。“不虑于微,始贻大患;不防于小,终累大德”。志书“瘦身”也是如此,必须从“细微之处”入手。

一是在篇目上修枝裁条,删繁就简,使志书篇目呈现简约之美,展露娟秀之躯,健美之体。志书虽有“一地之百科全书”之称,但它毕竟不是百科全书,篇目设置不必面面俱到,包罗万象。“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篇目设置要在“橫不缺要项”的前题下,突出地方特色和时代特点,反映其个体“灵魂”和精髓。

二是明确基本内容、记述层次。资料纳入无限延伸是志书篇幅增大的重要因素。假如一部地(市)各部分都记述到乡(镇)一级,一部县志将村民委员会的概况设目记述,那篇幅岂有不大之理?因此,一部志书在编纂前,必须依其属性对纳入的基本资料的层次和范围进行界定和统一。地方志资料的纳入应该止于其下面一级的单位(典型资料、引例除外)。如省志各内容资料收录到地(市)一级,地(市)志收录到县一级,县志收录到乡(镇)一级。

三是界定资料的收录层次。以县志为例,现择部分内容举例如下:①大事记。反映“大、特、新、奇”,坚决摒弃那些常规性、一般性资料。如会议中每年召开的三级干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县委扩大会议;一般的自然灾害、生产事故;厅级以下领导到县调研、视察、指导工作(特殊除外);阶段性情况汇总;一般的项目、工程庆典;一般的政务活动;一般的政策措施、一般的表彰奖励;一般的文化活动等。②人物简介。只收录受国务院表彰的先进个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革命烈士;各种表册、名录中,组织机构一览表只收录副处级以上机构的领导干部;表彰奖励只收录受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③人物录。只收录高级技术职称人员、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功臣、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级及以上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

四是处理好各部分的交叉重复问题。现实社会分工实际(现代管理体制)在职能上存在不少交叉重复,如群众团体中的文学艺术联合会、党委宣传部中的文化产业办公室与政府工作部门中的文化局之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局之间;农业局与水务局之间;林业局与森林公安局之间;残疾人联合会与民政局之间;电信、移动、联通部门之间等等。具体编纂时,如果将现实社会分工实际与科学分类割裂开来,重分工轻协作,各自为政,编纂出来的志书不可避免会出现过多的交叉重复现象。我们在篇目设计时,必须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物以类聚,事以类从,类为一志”要求,既要遵循科学分类,又要兼顾现实社会分工实际。具体编纂中,既分工又协作,认真分析研究其交叉点和重复点,找出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五是处理好续志与前志的重复问题。时间断限外的内容能删则删,确需记述者,要尽量简明扼要,避免与前志有过多的重复。如《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志》、《屏边苗族自治县志》两部续志的时间断限为1978~2005年,但在“建置区划”、“建置政区”内容中,却较为详细记述了1978年之前的历史沿革。《都昌县志》时间断限为1990~2005年,但在“综说”(概述)中,用不少的篇幅记述了商代之后至1990年的断限外事物,其间提及的有晋、北宋、南宋、元、清、革命战争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等。

六是在文字简练上狠下功夫。古人云“言简理尽,遂成王言”。文字简练是旧志的一大特点。旧志在记述中非常注重对语言的锤炼,力求达到言简意赅。这一问题说起来容易,但做起来难,需要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加法容易减法难”,清代书画大家郑板桥曾有过“删繁就简三秋树,领异标新二月花”的千古名句。这里所说的简不是简单的减,是简括凝练,准确自然,是简约、简括、简洁、简炼,是洗尽铅华、去芜存精,最终达到“吹尽黄沙始到金”效果。文字简炼涉及的范围广,途径多,办法多样,难以详尽说明,笔者就多年审阅志书发现的一般问题及例句拾辍如下:

①删背景资料。例:某县志“婚姻”目一段:“1950年5月,国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婚姻法》又进行了修改。颁布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女子利益的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实行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对男、女双方结婚婚龄、血缘关系等作了规定。结婚必须依法登记,婚后实行计划生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不断宣传、贯彻、执行《婚姻法》,使之成为在婚姻家庭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该段话占整个“婚姻”目的50%,大多介绍一些背景资料,即《婚姻法》的颁布及有关规定,本县具体执行情况很少涉及,呈背景资料代替主体资料,可大面积删除。

②删评论语、总结语和解释语。例:某县志“风尚习俗”一目。“这类大操大办丧事,助长封建迷信歪门邪道的复活,对已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极为不利,此风不可长,必须节制之。”、“通过‘五讲’、‘四美’、学雷锋、树新风,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发扬了社会主义文明道德风尚。”、“男子可以多妻,可以休妻,妻死可以再娶,称为续弦。”等句可完全删除。

③适当引入古汉语字、词、句。某县志“衣食住行”目:“元至清中叶,妇女上身穿着黑色的粗布短衣服,下身穿着百褶桶长裙子,脖子上挂着项圈或项链,布料多数是自己织自己染。清末,妇女用长布条缠头,逐渐改穿姊妹装。”可改为:“元至清中叶,女上着黑色粗布短衣,下套百褶桶长裙,颈挂项圈或项链,布料多自织自染。清末,女长布条缠头,渐穿姊妹装。”一小段省十余字。某县志“丧葬”目一段:“长子肩膀上挑着小担,头上戴着一顶破旧的雨帽,手拄短小的棍子,在(道公)的后面跪着跟随,其它的孝男孝女各自拿着焚香随着在后面行走。”可改为:“长子肩挑小担,头戴破旧雨帽,拄短棍,跪行其后,余孝男孝女各执焚香随行。”

④改变句子的结构或记述形式。某州志“教育”一段,“今××壮族苗族自治州于明景泰四年(1453)后始兴起私塾”,可改为“明景泰四年(1453)后州境始兴私塾”。“今××地区开办小学堂始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丘北将明新书院改明新小学堂”,可改为“光绪三十二年(1906),丘北将明新书院改明新小学堂”。既压缩了字数,句子结构也显得比较紧凑。

⑤删除记述中过多的延伸和过细的情节。某志:“2000年4月24~25日,省长×××率省财政厅厅长×××、省交通厅副厅长×××、省外事办公室主任×××以及省扶贫办公室、省计委、省农业厅等领导一行8人到××进行调研。××州委书记×××、州长×××、××县委书记×××、县长×××、副书记×××、副县长×××,以及州财政局局长×××、交通局副局长×××、省外事办公室主任×××等领导陪同调研。省长×××先后实地察看了××县××镇××村、××校的战后恢复建设情况,并与村民××、校长××进行了亲切的交谈,向他们详细询问生产生活、工作情况。”省长到县调研,陪同人员名单点州级重要领导即可。可改为“2000年4月24~25日,省长×××率省财政厅、交通厅、外事办等领导一行8人到××调研。××州州委书记×××、州长×××等州县及有关部门领导陪同调研。省长×××先后实地察看××县××镇××村、××校的战后恢复建设情况。”

⑥删除重复、多余的字、词、句。例一:“×年×月×日,以上海虹口区团区委副书记××为团长的上海虹口区考察团深入××县××、××、××3个乡(镇)开展调研工作。”句中出现两个“上海虹口区”,“开展”、“工作”多余。可改为:“×年×月×日,以区委副书记××为团长的上海虹口区考察团到××县××、××、××3个乡(镇)调研。”

⑦删出不必要的助词“的”、“地”、“得”、“着”、“了”、“过”和连词,改口头语句式为书面语句式。例:“历代的封建王朝为了缓和少数民族的反抗,巩固他们的统治地位,不管是西汉王朝的‘和缓百越’政策,还是唐宋时期‘以夷制夷’的‘羁縻’政策,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和随后的‘改土归流’,以及土流兼治制度,对少数民族都是实行了剥削压迫。”短短一段就出现了7个“的”,且口头语味道比较浓。可改为:“历代封建王朝为缓和少数民族反抗,巩固其统治地位,其间所实行‘和缓百越’、‘羁縻’政策和土司制度、‘改土归流’以及土流兼治制度,均对少数民族实行剥削压迫。”

                                      (作者单位:云南省富宁县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