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志质量标准的思考
【关键词】 志书 质量标准 存真求实 真实性 准确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命令的方式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使地方志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是一件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地方志工作者、历史学界乃至文化学术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对于做好地方志工作,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乃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有着重要的作用。
《条例》对于地方志的质量标准怎样?作了明确的规定。本文就此问题略抒己见,作为学习《条例》的心得与同行研讨。
(一)存真求实”是地方志的首要质量标准,是地方志的生命所在。
什么是“存真求实”?
2004年,党中央、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的指示。《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六条指出:“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②。这里的“存真求实”与胡总书记提的“求真务实”,按哲学含义,其实质是一致的。这里只说“存真求实”。因为“志”书是“资料”书,编纂地方志首先要面对的是资料,“志”书资料的“真”与“实”的问题成为志书的首要问题,也是志书的生命所在。史料不“真”不“实”的志书,无疑是一堆废纸,是没有生命的,当然说不上质量了。为此,志书必须“存真”与“求实”。
“存真”,这里的“真”是指“真象”,即历史的真象,历史的真实面貌。这个“真”,是指辩证唯物主义的“客观规律性”,即符合客观规律的“真”象,而不是表面现象或假象。“存”,是“保存”或“贮存”,即通过编者的筛选,把符合客观规律真象的资料编纂成“志书”,贮存起来。
“求实”,“实”是客观的事物,其哲学概念是指唯物主义的物质性,即客观实体,客观存在的实实在在的事物。就地方志而言,是反映本质问题的真实资料(史料),而不是表象的虚假资料(史料)。“求”,就是“搜集”、“分析”。“求实”就是通过搜集、分析,取得客观真实的史料(资料)。
这就是地方志的“存真求实”。
因为地方志是“资料书”,其主体就是“资料”(史料),如果地方志的史料(资料)都是反映(符合)客观规律的、实实在在的“真实”资料,这部志书就是最具生命力的志书,最有质量的志书。反之,如果志书的资料都是那些不反映客观规律,只具表象的、臆测的虚假史料(资料),这部志书则毫无质量可言,只能是一堆废纸。
为此,“存真求实”成为地方志的首要质量标准,是地方志的生命所在。
历代的当政阶级都是剥削阶级,为了其自身的利益,都千方百计歪曲或掩盖某些历史的真相,以达到为其本阶级服务的目的。今天,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权,是为广大人民服务的政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权。只有这样的政权,才能提出及做到“存真求实”的原则。
如何才能做到“存真求实”?第一、克服两种错误思想。一种是地方领导的虚假政绩思想。有些地方领导思想不对头,想借地方志以炫耀自己的政绩,而下面一些修志人员也投其所好,于是虚假的资料应运而生。这当然不能“存真求实”了。广东省委党校一位教授为此而在报上公开发表文章,批评此等现象③。另一种是修志人员对修志目的不明确,责任心不强或水平不高,怕艰苦,不愿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分析工作,随意捡一些不具规律性或不真实的资料回来。这也不能做到“存真求实”,从而影响志书的质量。第二、针对上述情况,就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提高业务水平,以高度的责任感,在“存真求实”上,扎实地下功夫。第三,防止志书的政治化倾向。社会科学的阶级性问题,一直是社会科学界讨论的问题。长期以来,学术界认为:社会科学是具阶级性的,是为阶级利益服务的。历史上的剥削统治阶级如此,无产阶级亦如此。因此,一个时期以来,存在着各门的学术理论都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做法,方志学界修志就出现了“政治化”倾向的问题。表现在:资料选择上,从政治服务出发;在写作手法上,为了服务政治而贴上政治标签,而出现所谓“政治尾巴”。更有把“志”书写成“论说”体的非驴非马现象。这种“政治化”倾向当然是错的。为此,方志界也提出了防止“政治化”倾向的问题。现在《条例》明确规定“存真求实”。这就为克服“政治化”倾向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
那么,我们现在的地方志还要不要无产阶级政治思想的指导?回答是肯定的。这个指导就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存真求实”就是这个思想指导的具体体现。
(二)全面、客观地记述,又是地方志的另一个重要质量标准。
《条例》第六条指出:要“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④。
“全面”,这是个哲学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概念。其含义可以表达为: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整体的而不是个别的,互相联系的而不是彼此分割的。以地方志的具体要求而言,是指项目要齐全,力求不缺项。包括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项”中有“目”,“目”中有“细目”。
“客观”,其含义与“存真求实”是一致的。如果做到了“存真求实”,也就做到了“客观”。这是个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概念,对于哲学的理论,这里不作阐述。在这里要说的是:在地方志记述中,有哪些是不客观记述的表现?第一、失实的资料。这个问题大概不用解释了。第二,不反映规律性、本质性的资料。这是个很值得注意的问题。比如,有些地方为了要说本地区城市居民的收入高,生活富裕,就列举了一个城市居民平均的银行储存款数“万元”。这个资料就叫不“客观”了,也可说不“全面”,而是带有主观成份。因为在我国现阶段,在收入差距拉大的情况下,“一成居民占有近半城市财富”⑤,大多数市民的存款都在这个平均数之下。
这个数字不反映客观真实性,只代表了作者的主观愿望。客观的资料,应加上各阶层分别的平均储蓄存款数。又如,有些书刊,罗列许多腐败资料,使读者看到了许多腐败现象。但却缺少党及政府的反对腐败的措施及成效。这也是不“客观”。总的说来,以偏盖全,以支流代替主流的,都是不“客观”的表现。
综上所说,“存真求实”作为首要的质量标准,“全面、客观”地记述又是另一个重要质量标准。此外,记述的手法也是地方志质量要求的一个方面,即要求提高记述的写作水平,力求文字畅顺,言简意明,无废话。篇目结构也是个质量要求。要有一个较完整、合理的篇目结构。
地方志的质量标准是多方面的。过去,专家们各执其说。现在,《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提出了“存真求实,确保质量”的要求,把“存真求实”提到了质量标准的首要地位,这是地方志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它开创了地方志的新时代。
②《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六条。
③2006年10月份广州日报。
④《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六条。
⑤《一成居民占有近半城市财富》,载于《广州日报》200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