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 | 网站无障碍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 > 志鉴园地 > 年鉴论坛 > 正文内容

志鉴编纂中应如何避免数据差错

作者:张 璐    发布时间:2014-07-02 00:00    
   质量是志鉴的价值所在,是志鉴的生命。编辑在编纂过程中往往注重对文字的修改,而放松对数据的审核。而数据在志书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准确的定量记述有利于提高志书的质量,提高志书的实用价值;而错误的数据反而会起负面作用,甚至使志鉴成为不合格的文化产品。
  志鉴中运用的数据,绝大部分不是编辑直接调查或整理计算的,而是承编单位的主笔转述政府统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资料,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对这些统计资料进行检查核实。志鉴中采用的数据,应以统计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某些数据统计部门没有的,则以该业务主管部门的数据为准,并注明来源。数据的差错,有的比较明显,内行人一查就可以发现;有的比较隐蔽,难以发现。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无误,编辑人员应该象重视文字一样重视数据的审核,做到有数必审,有错必纠。那么,志鉴编纂中如何才能避免数据的差错呢?笔者认为至少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一、数据使用要规范化
  为保证志鉴数据使用的规范化,在志鉴编纂中应当严格按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6月1日起实施的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据用法的规定》。如:1991年不应简作“九一年”或“91年”;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间隔号“?”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并外加引号,避免产生歧义,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不能随意增删数字后面的“近”、“多”、“约”、“许”、“左右”等表示分寸的文字;“250千米~400千米”不能写成“250~400千米”,“6℃~8℃”不能写成“6~8℃”,“80%~98%”不能写成“80~98%”;统计表中没有的数据要用“——”,因四舍五入取舍而达不到保留位数的数据要用“……”,等等。

  二、数据要按照科学的标准方法计算
  由于记述上的需要,常常要根据原始数据演算出各种比率和其他一些数字来。在计算过程中,如果不按科学的标准方法计算,也会将数字搞错。因此,作为志鉴工作者,特别是编纂经济部类的编辑,要学一点统计学、经济学等方面的基本常识。如,计算运输量的人和人公里、吨和吨公里,人口统计方面的自然增长率、计划生育率、平均期望寿命等,都有特定的概念和特定的计算方法,只有弄懂它们的概念和计算方法,计算和书写时才不致于出差错。又如,增长了多少不等于增长到多少;相当于某年基数的多少倍不等于增加了多少倍;增长了两倍不等于翻两番;递增率不能用简单算术平均法计算而应用几何平均法计算,拉动力不能等同于贡献率,反映某一时刻的时点指标不能直接相加。再如,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等指标,总量一般用当年价格计算的数值,增长速度则应换算成可比价计算,不能简单地用两个时期的当年价数值直接对比,同时应加以说明,等等。

  三、数据的文字表述要准确
  数据与文字搭配得当,可以避免自相矛盾,保持统一性。数据与文字配搭不恰当,就会导致不准确,甚至错误。如,记述某种产品降低成本:“现在的成本比过去降低一倍多”。成本降低是个小于1的相对数,一般采用百分数或成数,不能用倍数,百分数在0~100%之间,成数在0~10之间,“降低一倍多”的表述是不科学的、说不通的。又如,当百分数大于100%时,一般要用倍数表示,“增长150%”应表述为“增长1.5倍”;两个百分比数值对比时,要表述为“提高(或降低)××个百分点”而不应表述为“提高(或降低)××%”;当数据较大时,尽量使用“亿”、“万”、“千”、“百”等表示数量的文字。

  四、注意文、表、图数据的一致性
  志鉴经常出现一个数据在全书中被多次引用的情况,编辑在编纂过程中应十分注意文与表、文与图、图与表、前文与后文间数据的一致性,防止自相矛盾,使读者无所适从的现象。如发现有不一致的,应请相关撰稿单位重新核对,在资料来源、统计口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行业分类等方面找出原因,务求一致,志鉴审稿者不能随意更改。如在计算产值、增加值时,按现行价格、1990年不变价、1980年不变价3种方法计算,虽然3种方法计算出来都是正确的,但却产生3个不同的结果。对此,编辑部门就要在同一统计口径内选择计算方法,数据才更具有可比性和说服力。

  五、注意数据总数与分数相吻合
  志鉴中总计数后很大部分都有其中数,如果其中数罗列不全,那么各分数相加应少于或等于总数;如果其中数罗列全面或有些项由“其它”项包涵,那么各分数相加应等于总数。如果其中数中各分数相加大于总数或应等于总数而比总数小的,那么总数与其中项中必定有一个或几个数据不正确,应重新核实。
  相同数据除应与上下文相符外,有的还应通过把有关单位的数据相加才能知道是否有误。此种情况在乡(镇)有数据时最容易出现。如某县2000年煤炭产量,概述和工业卷中为400万吨,而各乡(镇)相加却有500余万吨;村民小组数2000年概述和民政中为3443个,各乡镇相加为3444个。因此,编辑在编纂中最好先把各乡镇的数据累计后列表备用,以便在审稿中随时核实前后文的相应数据。

  六、注意数据的逻辑性
  编辑在编纂过程中虽然对表格中各数字进行计算、对总数与各分数之间进行核实,尽管都没有发现差错,但是有时还应从逻辑上进行检查,看看各项数据的大小或变化是否合乎逻辑,如数据过大或过小,不近情理,可能就存在问题。如在木材经营表中,1988年产值为121万元,税金为86万元,利润为167万元。这三个数据分开来看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如果把它们相互联系起来看就值得考虑:税金是否过大、利润是否过多、年产值是否太小等等。对业务部门提供的数据,编辑应请编撰单位重新核实,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又如,房屋建筑中有一句“大梁伸出墙外的长度为楼高的1/4”。这个提法经不起推敲。因为房屋建筑有高有矮,有的高达6层、18米,如“大梁伸出墙外的长度为楼高的1/4”,按这样计算,大梁伸出墙外的长度为4.5米左右,而该县的房屋建筑中,大梁伸出墙外的长度大部分都在1米左右,就没有发现有伸出4.5米的。因此,改为“大梁伸出墙外1米左右”更为切合实际。再如,行政区划变化后,虽然原来的名称不变,但区划变化前后的数据因不可比而不能混同使用。

  七、注意计量单位的换算
  一般情况下,在志鉴中要用统一的计量单位,如计量单位前后不同,则在审核时应换算成统一的计量单位后再进行对比,特别要注意使用频率较高的面积单位的换算,如平方公里、公顷、亩、平方米之间的换算。在换算计量单位时,首先要弄清各种计量单位的标准量,然后再下笔。否则,本来并不错的数字也会被记错。如1平方公里等于100公顷,等于1000000平方米;1吨等于1000公斤等等。

   八、数据多时应尽量使用表格
  表格因其具有直观性和合成性的长处而有“一表胜千言”之誉,能让读者一目了然,因此在志鉴中能用表格的应尽量使用表格。对表格与表格之间、表格中各项目之间的数据应进行计算,使每个数据的上下左右关系相互吻合。如有不吻合之处,应重新核对资料,查找错误之处,不能随便更改。为确保总数与分项数之间的平衡,在表格中应合理设置“其他”项。如有的数据是明显虚假但又因各种原因无法核对的,不妨作“特殊情况”处理。如不要逐年罗列其数据,而是采用“部分年份”列表。这“部分年份”要精心选择,一般采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或规划)的最后一年,或者采用能反映事物的发展变化或有历史经验教训且数据比较准确的年份,这样就可以躲开数据的差错。
  总之,只有真实、准确的数据才能完整而准确地记述某一事物的发展过程,因此,编辑应做到“胸中有数”,志鉴单位在总纂中应专门聘请一位熟悉情况并精于数据工作的专职编辑,认真对全志的各种数据、表格等进行复核,以增强志鉴的科学性,提高志鉴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