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5〕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
为推进全国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发展基础与机遇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历史悠久,连绵不断。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懈努力,地方志工作取得巨大成就,形成以修志编鉴为主业、各项工作协调开展的事业格局,拓展了方志文化的内涵,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了独特作用。
(一)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持、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逐步形成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任务,“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以下统称“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
(二)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2006年国务院公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各地相继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的职责,确保地方志工作依法开展。
(三)编修成果不断丰富。目前,首轮修志结束,第二轮修志进入关键时期,已出版7000多部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2万多部行业志、部门志、军事志、武警志、专题志、乡镇(街道)志、村(社区)志等,1900多种、1.5万多部地方综合年鉴,1000多种、7000多部专业年鉴,大量地情文献。这些与现存的8000多种、10万多卷旧志及其整理成果,共同构成了一座以国情地情为主要内容并不断丰富的地方志资源宝库。
(四)理论研究逐渐深化。紧密结合修志编鉴实践,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已出版各种志鉴理论著作1000多部,发表论文6万多篇,取得显著成果,有力地指导了地方志工作开展,推动了方志学、年鉴学学科建设。
(五)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进。全国已建成国家方志馆1个、省级馆15个、市级馆60多个、县级馆近200个,省级网站26个、市级网站近200个、县级网站470多个,方志工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
(六)存史育人资政作用日益彰显。通过修志编鉴、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地方志编修已发展成为为国存史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记录当代、保存历史、传承文明、发展文化、激发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推动海内外文化交流合作、提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借鉴和智力支持等方面,成绩日益突出、作用日益显著。
目前,全国地方志事业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和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但也存在着制约事业发展的问题,主要是:事业发展不平衡现象比较突出;少数地区和部门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相关法规规章落实不到位;机构不健全,编制、人员和经费不足;志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人才队伍青黄不接,人员素质亟待提升;信息化与方志馆建设比较滞后;方志文化的作用有待彰显等。这些问题必须通过科学发展和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认真予以解决。
“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党和国家对地方志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强调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把历史智慧告诉人们。全国地方志事业迎来重要发展机遇。修志问道,以启未来。地方志工作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明确在发展改革大局中的目标任务,科学规划,积极创新,有序推进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依法全面推动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繁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国家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国地方志工作;省、市、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加强编纂业务工作。
3.坚持全面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理论研究、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修志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地方志工作的经验教训,深化改革,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
5.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存真求实,确保地方志质量。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6.坚持修志为用。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拓宽用志领域,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读志用志水平。
三、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实现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全覆盖,加快信息化和方志馆建设,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加强对社会修志的指导和管理,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努力开创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到2020年,完成第二轮地方志书规划任务,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全部出版。在抓紧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的同时,全面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的经验教训,认真研究第三轮修志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等,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做好资料收(征)集、队伍培训及理论准备等工作。
2.大力推进地方综合年鉴工作。到2020年,做到地方综合年鉴由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实现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全覆盖。
3.重视军事、武警及其他各类专业志鉴、民族地区地方志、乡镇村志和地方史编纂工作。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志鉴编纂工作的行业、部门、单位等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支持民族地区做好地方志编纂工作。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志书编纂工作,做好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组织编纂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将地方史编写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统一规范管理。
4.深入开展旧志整理工作。编制全国旧志整理规划,编辑旧志联合目录。具备条件的地方应编辑出版历代方志集成,分类整理旧志资料。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开展旧志点校、提要、考录、辑佚等工作。
5.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制定方志、年鉴理论和方志学、年鉴学学科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方志、年鉴理论研究学术规范,力争到2020年形成较为成熟的方志学和年鉴学学科体系。充分发挥方志期刊和各级地方志学会的作用,活跃学术研讨,推动理论建设。加强与相关学科交流合作,开展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等重要理论问题研究,编写方志学、年鉴学通用教材及各分支学科研究论著。总结历代一统志编纂经验,开展编修一统志的可行性研究。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加强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端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方志编修、研究工作队伍,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
7.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有关要求,制定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等规定,完善地方志质量评议、审查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设立志书、年鉴及优秀学术成果评比奖励项目,逐步将志书、年鉴纳入国家及地方有关图书奖评比。
8.强化地方志资料建设。加大依法收(征)集地方志资料力度,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收(征)集、保存、管理制度,推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并形成常态机制;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史等方法,大力拓展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能够全方位适应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
9.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制定全国地方志事业信息化发展意见,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步伐,支持民族地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地方志全文数据库。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不同载体的地方文献收(征)集、保护和开发利用,推动信息标准化工作。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地方志资源共享,面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10.提高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对地方志资源的深加工,拓宽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更好地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贴近人民群众需要。做好《中国地情报告》、《中国方志发展报告》、《中国年鉴发展报告》编纂工作。发挥地方志资源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地方志成果,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推动城乡方志文化建设,培育地方历史记忆。
11.扩大学术交流与合作。采用多种形式,加强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以及国外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档案机构与图书馆等单位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服务国家文化“走出去”战略,推介一批高质量地方志成果,充分展示地方志的当代价值及永恒魅力,推动方志文化走向世界,增强方志文化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一)法治保障。推动《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逐步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
(二)制度保障。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修志编鉴的途径和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和完善地情资料收(征)集及管理、修志编鉴业务制度和主编(总纂)责任制,确保在篇目设计、资料收(征)集、总纂统稿、志(鉴)稿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环节上均有章可循、有序推进,保障志鉴质量。
(三)经费保障。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和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做好修志、编鉴、出版、科研、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资料文献保存等工作,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地方志工作的支持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队伍保障。建立国家级、省级地方志专家库。探索地方志人才培养、引进等政策和措施,探索将方志学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方式方法。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分级实施对地方志工作机构新任负责人、志鉴主编(总纂)的专项培训,实现修志编鉴人员岗前培训全覆盖、培训工作常态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地方志专业方向研究生教育,举办专业进修班,支持地方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五)宣传保障。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投身现代化建设的新贡献。挖掘地方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历史价值,设计宣传主题,创新宣传形式,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方志宣传精品。
五、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志工作要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坚持“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本规划纲要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全面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确保全国地方志事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军事志事业发展规划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志指导小组制定。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对本规划纲要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