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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对《安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作者: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7-15 17:45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为建立健全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增强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的有效途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22〕2号)要求,我局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拟定了《安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对外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意见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至7月29日。

通讯地址:安康市高新区花园大道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D栋二楼

邮政编码:725000

电子邮箱:akybj_dyk@163.com

联系电话:0915-8883996

附件:1.安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政策解读.docx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