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细化落实40条政策促进脱贫群众增收
近日,安康市巩固衔接办《关于落实促进脱贫群众增收若干政策措施责任分工通知》印发。
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系列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增收,我市立足实际,从“夯实增收基础、增加生产经营性收入、增加工资性收入、增加财产性收入、减轻群众支出负担”5个方面梳理细化了40条促进脱贫群众增收具体政策措施。
夯实增收基础方面,主要着力打造“一县一业”“一镇一特”“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培育形成一批产业集群,集中力量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布局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示范镇、村(社区)创建,支持苏陕协作一二三产融合以及全产业链培育等 。
增加生产经营性收入方面,优先支持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效果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县市(区)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逐年提高中省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用足用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互助资金、“富民贷”等多渠道解决农户产业发展资金难题,鼓励围绕特色产业精准开展科技服务和人才培养帮带,大力培育新型产销供应链和市场主体、创建消费帮扶产地示范区,落实各类惠农补贴。
增加工资性收入方面,全面落实脱贫劳动力就业交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挥苏陕劳务协作、秦巴区域促进就业联盟机制,持续提升县、镇标准化中心服务内容和水平,加大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组织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专项行动、以工代赈项目,引导人力资源企业面向农村开展就业服务,对培育的国家、省级劳务品牌,在就业补助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增加财产性收入方面,主要消除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优先支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应对疫情影响,对发展好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有突出贡献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加快推动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力市场化运作,支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富民产业等。
减轻群众支出负担方面,综合运用托底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统筹完善对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分类资助政策,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应保尽保。
并在落细落实和见行见效上双向发力,将具体政策促进脱贫群众增收工作任务及责任细化到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等27个部门及各县(市、区)。加大考核奖惩力度,提高脱贫群众增收考核指标在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权重,对促进脱贫群众增收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对年度脱贫群众收入增速靠后的县(市、区),进行提醒约谈。全力确保全市巩固衔接过渡期内脱贫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收入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