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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作者:市方志办    发布时间:2021-08-23 11:30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方志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效运行,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安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工作考核,是指志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核小组,按照本制度规定对机关各科室进行考核的活动。志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标准是:工作机制完善、责任明确;公开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公开形式灵活,实用有效;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督措施有力,机制健全;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开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对内公开的事项是否全面、完整、真实,公开内容是否及时更新。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规范、多样、及时、便民,新闻发布会、咨询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程序执行情况。各项公开事项是否按程序执行,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

(四)保密情况。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问题。

(五)服务情况。是否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办事效率是否高,是否发生群众不满意或群众投诉情况。

(六)安全情况。是否存在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事故情况。

(七)志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作为志办年度目标考核、机关效能考核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基本程序是:被考核科室就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志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志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集中核实和评定,确定等次后,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通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优秀的科室进行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科室分别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第八条 本制度由市方志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