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 | 网站无障碍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 > 专题专栏 > 党建工作 > 正文内容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若干原创性贡献

作者:陈训秋    发布时间:2022-11-21 17:45    来源:民主与法制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二十大是一次高举旗帜、凝聚力量、团结奋进的大会。大会提出,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的二十大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新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习近平同志继续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充分体现了全党共同意志、凝聚了全党共识、反映了人民期待,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时代的选择,是党心所向、民心所盼、众望所归。习近平总书记无愧为党的核心、人民领袖、军队统帅。新时代伟大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两个确立”是党在新时代取得的重大政治成果,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决定性因素,是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最重要的标志性成果。这一思想围绕“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概念、判断、范畴、理论,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原创性贡献。中国法学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关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创造性提出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需要四梁八柱来支撑,党是贯穿其中的总的骨架,党中央是顶梁柱。”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这是党的领导决策核心。治理好我们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政党和人口最多的国家,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创造性提出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全面、系统、整体加以落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前进道路上,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使党始终成为风雨来袭时全体人民最可靠的主心骨,确保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确方向,确保拥有团结奋斗的强大政治凝聚力、发展自信心,集聚起万众一心、共克时艰的磅礴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系统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我们这个拥有九千六百多万名党员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更加团结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同志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绚丽的华章。”①

——创造性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

——创造性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也是从根本上违反宪法的

我国宪法为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长期执政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实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依据宪法长期执政、治理国家,而决不是要否定和放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创造性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我们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没有反对党,不是三权鼎立、多党轮流坐庄,我国法治体系要跟这个制度相配套。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必须坚持道不变、志不改,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持把国家和民族发展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坚持把中国发展进步的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我们治国理政的本根,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我国法治坚持党的领导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标榜“超阶级”“超政党”“超国家”的本质区别。要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切实防止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现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是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不能被西方错误思潮所误导”②“法治领域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强,必须把握原则、坚守底线,决不能把改革变成‘对标’西方法治体系、‘追捧’西方法治实践”③。

——创造性提出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

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我国法律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意志,我们党依法办事,这个关系是相互统一的关系。少数人之所以热衷于炒作这个命题,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是想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最终达到否定、取消党的领导的目的。必须坚决反对一切削弱、歪曲、否定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行。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那样做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险的。

——创造性提出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就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有些事情要提交党委把握,但这种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干预,而是一种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把握。这个界线一定要划分清楚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适应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支持政法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要越俎代庖,领导干部更不能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

二、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创造性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其中首要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创造性提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

——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对全面依法治国至关重要。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党领导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党保证执法,支持和保证国家政权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坚持党支持司法,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坚持党带头守法,党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又要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创造性提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

——创造性提出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各级党委要履行对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管政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

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法治建设真正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党委政法委要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

——创造性提出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要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

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必须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完善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完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完善地方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实施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国家机构组织法,载入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确保其始终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创造性提出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

党中央制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依据和基础。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必须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

三、关于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创造性提出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经过不懈努力,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要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化标本兼治,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必须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勇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

——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引领和保障,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基础和依托。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中国之治”的一个独特治理密码。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增强党依法执政本领,提高管党治党水平。

——创造性提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在我们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不断完善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创造性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大作用,确保党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宣布,我们党“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努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10年来,共制定修订中央党内法规156部、占现行有效中央党内法规的70.5%。截至2022年6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718部。党的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把“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民主协商”“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等内容写入党章。必须增强依规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

——创造性提出依规治党,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我们党是先锋队,对党员的要求应该更严。党的性质、宗旨都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使所有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现代政党都是有政治纪律要求的。就是西方国家,主要政党在政治方面也是有严格约束的。一个政党,不严明政治纪律,就会分崩离析。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坚持以上率下,以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动全党遵规守纪。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团结奋斗是中国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必由之路,贯彻新发展理念是新时代我国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全面从严治党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④中国法学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自觉地维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更加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更加自觉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法学会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警惕和防范西方所谓“宪政”、多党轮流执政、“三权鼎立”等政治思潮的侵蚀影响,维护政治安全,维护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重要阵地和平台作用,加强对我国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引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和实践,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是法学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贡献的重要平台。要坚持各级法学会主要负责人带队,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领衔,聚焦当地党委政府最关心、人民群众最关切的首要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建议,进一步发挥法学会在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要坚持在党委和党委政法委领导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整合各学科各领域法学专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组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团队,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联系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法学会要发挥自身优势、体现法学法律工作者特点,突出“首席专家”“高端平台”“重大事项”“权威意见”,选优配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积极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时代呼唤着我们,人民期待着我们,唯有矢志不渝、笃行不怠,方能不负时代、不负人民。中国法学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心怀“国之大者”,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伟大实践,全面做好加强政治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拓展对外交流、培养法治人才、加强自身建设等各方面工作,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努力奋斗!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


①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1–2页。

② 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载《求是》2022年第4期,第6页。

③ 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载《求是》2022年第4期,第9页。

④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