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乡镇村志的编修
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地方志是国家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之一。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地方志自成一脉,独树一帜,是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基因,也是最具有民族特征的标志性传统文化形式之一。1989年8月,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宁德地区地方志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领导务必充分重视这项工作,加强修志工作的领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这项工作。”2004年10月,时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习近平同志来到白沙村考察。在村会计毛兆丰的书房里看到了1991年出版的《白沙村志》,很感兴趣,就拿起来翻阅。习近平同志鼓励村民继续努力,发挥一切力量,把白沙村新志写出来。2012年7月,第二部《白沙村志》由方志出版社出版。2017年5月,《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明确规定,“完成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出版工作。开展旧志整理和部分有条件的镇志、村志编纂”。2018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鼓励乡村史志修编”,要求地方志工作向基层延伸。
一、为什么要编修乡镇村志
地方志是弘扬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精神资源,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宝贵的文化源泉和精神源泉。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一部地方志就是一方水土之上的人和事的记载,是一方人的精神家园。地方志通过记载各个历史时期的典故、文化、名人等,再现了我国各族人民历史发展过程,是一部真实的历史画卷,激发人们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热情。历史和现实证明,地方志在教化人心、文化传承、民族信仰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推动力量,是推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发扬光大,成为实现中国梦的重要精神动力。
乡镇村志作为“一方之全史”,是记载一乡镇一村居区域范围内自然和社会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的综合性著述,是地方志诸多种类中的一种。编修乡镇村志能真实客观记录农耕文明和聚落文化,是省、市、县三级志书的延伸和补充,对于深刻认识农村发展的历程、模式和规律,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记录传承乡土社会的风俗人情,都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各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新农村建设不断深入,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许多乡村被拆迁或合并,原有的乡镇景象和痕迹已逐渐消失,不复存在。乡村的飞速巨变,要求我们地方志工作者把乡村的乡土文化、风俗人情和发展进程及时准确记述、保留下来,为历史研究、文化传承保存第一手资料,以防遗失断档。编纂乡镇村志,抢救文化遗产,传承弘扬传统文明,日显迫切和必要。
山东省十二届党代会报告中强调要实施古城、古镇、古村、古街、古建筑保护计划;临沂市十四届党代会报告中强调要实施乡村振兴先行战略,建设实力的乡村、农民的乡村、活力的乡村、宜居的乡村和奋进的乡村,把更多乡村建得富有生机、蕴含乡愁,成为城里人向往的美丽田园。相关部门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的自然村一天时间消失的大概有80个到100个。编纂乡镇村志,保护古镇、古村,留住乡愁,成为我们史志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做好乡镇村志编修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编修乡镇村志作为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编修乡镇村志具有重要的意义
编修村志村史,是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方面,是重建社区人文、村落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凝聚村民人心、建设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中国村史》丛书编委会常务副主编王建设认为,中国文化根植于被称之为母体文化的乡土文化,是凝聚在中国整体文化中并通过农民体现出来最精微的思想基础,是中国整体文化不断汲取营养的最主要精神支柱、思想源泉和基本观念。中国乡村社会的变迁是中国历史变迁的主体,现代化和城市化的进程本质上也是乡村社会变迁的过程。研究中国历史变革的走向、规律及其特征,只有从乡村社会研究入手,才能真正获得符合中国实际的具有认知价值的认识。因此,在当前文化大发展时期,注重编纂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的同时,大力倡导、重视修编中国地方志中最小单位的乡镇村志,以乡镇村志为载体,举力弘扬中华母体文化的精髓,凝聚合力,为文化强县、强市乃至强省、强国提供基础资料支撑。
首先,编修好乡镇村志,对镇街、村庄有了追根溯源的原始记录。一个乡镇、乃至一个村庄(社区),是最小的行政区域,是社会构成的最小区域单元。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农村变城市、村庄变社区、农民变居民进程不断加快,农民不断向市民转变,传统意义上的部分村庄已经或正在消失。推动乡镇村修志工作就显得越来越重要。通过追根溯源,从中能够看到本乡镇村经济社会发展缩影和人口变迁的规律。对于多数村庄来说,历史上从没开展过村志编修,很多宝贵的村史资料只是存在于老人的记忆和世世代代村民的口传之中。如果不及时将这些存在于流传和记忆中的历史资料记录下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资料很可能失传,成为各村后代人永远的遗憾。
其次,乡镇村志可谓乡镇和村庄的百科全书。它记载乡镇村庄自然与社会的历史与现状,详实记载乡镇村庄的地理环境、自然条件、民风民俗、建置沿革、村民村事、经济兴衰,从自然环境到人文活动,从政治生活到经济活动等各方面的情况均作全方位、多视角的反映,既有经验,也有教训。乡镇村志不但能成为各级领导者重要的决策参考书,而且村民通过阅读乡镇村志,能够明确乡镇、村庄发展的曲折历程,更加坚定地拥护党和国家目前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从而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第三,做好乡镇村志编修,可让乡镇和村庄有了发展、变化的历史见证。乡镇村志所记的村民村事是村民看得见、摸得着的日常生活事例,这里有政治生活、经济活动、文化娱乐情景,村民感到特别亲切,特别有说服和感染力。乡镇村志以其特别生动翔实的材料为村民提供了热爱家乡的生动教材,能够正确而又适度地调动人的恋乡恋地情结,既可教育今人,又可启迪后代,教育效果透彻深远。
第四,做好乡镇村志编修,让乡镇村居有了宣传名片。乡镇村志发行后,不但可以流传本乡本土,还可以使更多的人了解乡镇和村庄的历史与现状,从而宣传乡镇、街道、村庄的优势,为招商引资、发展经济打下基础,为本乡镇本村居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
因此,编修乡镇村志就是留住历史的脉络,就是留住乡情记忆。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时代使命,是一件功在当代、泽被后人的事情。中华民族的历史变迁,从来都是以中国乡村社会为主体。现代化和城市化的进程,本质上也是乡村社会变迁的过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外沿的不断扩大,许多传统乡村模式正在快速分化解体,村落的消失速度出人意料,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但是,广大村民在畅享城市化发展成果的同时,对祖祖辈辈居住的地方总有一分忧伤、一分眷恋。这也给当下提出了一个迫切课题:乡村在飞速巨变,无论村落是否解体消失,每一个村落的人文都应该用文字图片记录、保留下来,让每个村民都能从中找到自己祖宗和家庭的影子,从村落走出的游子们,也能从中纾解恋乡情结。无疑,村志能承载这厚重的历史责任,接续文化根脉,成为生活在这方土地上的人们的精神家园。
三、如何编好新时期的乡镇村志
1、组建好编委会班子和编辑班子。开展乡镇村志编修工作,各乡镇、村居要成立乡镇志、村志编纂委员会,一般应由乡镇、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编纂委员会主任,发挥党委政府修志的职能,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保证乡镇村志编纂的正常进行;有的村居会推举在社会上有威望、有责任心、有话语权的人员组建编委会,充分发挥他们的“名人效应”。编辑班子一般由了解乡镇、村庄历史,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写作能力,善于调查、善于考证,追求真实,热心修志工作的人员组成。村居一般会邀请在村里担任过相关职务,如已退休的教师或在退休前从事文字工作的人员从事修志工作,他们既熟悉计算机编辑软件的应用,又具有比较深厚的文字功底,能够保证镇村志编纂的速度与质量。
2、制定编纂方案、编纂目录。着手进行乡镇村志编写之前,要制定完备的编纂方案、编纂目录,才能明确任务,落实分工,编出高质量的志书。编纂方案要包括编纂指导思想、编纂任务、编纂要求、编纂质量要求以及编纂工作计划安排。设计乡镇村志编纂目录前,首先要厘清乡镇村居的历史发展脉络、经济发展脉络和人文历史脉络,这是目录设计的重要基础。只有全面掌握了乡镇、村居的发展历史、发展阶段、经济人文的历史现状等情况,设计的乡镇村志目录才能更符合实际情况,修志也会少走不少弯路。
3、做好档案资料查阅工作和走访调研工作。在乡镇村志编写过程中,为了使事实更全面、事件更具体,需要编修人员不断查阅乡镇、村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档案资料。这些资料既可以到地方档案馆查阅,也可以到乡镇相关部门查阅。遇到不清楚的、档案中又查阅不到的问题,一般需要进行调查走访,通过他人讲述了解相关历史背景,保证乡镇村志内容的真实准确。有时候,借鉴已有的材料也是非常好的方法,不仅更有说服力,还省心省力、事半功倍。如已出版的历代的市志、县志,各级综合年鉴、各级党史资料及由相关部门编辑出版的专业志书以及各乡镇村居出版的志书等都是很好的参考资料。
4、做好照片的收集整理及拍摄工作。“一图胜前言”,照片作为一种传播载体,能比较直观地反映一个地方一定时期的真实历史面貌,有时读者从照片中就能了解一个地方的发展状况和经济水平。照片入志,既能保证志书图文并茂、意趣盎然,又能直观反映本区域的经济面貌和发展现状。这就要求在乡镇村志编写过程中要拍摄出高质量的,具备较高史料价值和珍藏价值,能反映乡镇、村庄面貌的照片,我们可以委托摄影家协会等组织专业摄影人士进行集中拍摄,并举办摄影大赛,从中征集大量的高质量照片,还可以面向社会征集部分反映乡镇村居的老照片,增加志书的资料性和可读性。
5、聘请专业人士进行指导与校对。在志书编纂过程中,有非常熟悉史志工作的专业人士指导,既可以保证志书的专业性,又能提高编纂的速度和质量。专业人士一般具有丰富的编志知识,了解编志资料的搜索渠道,能够准确列出编志目录、制定编纂方案,并对志书排版和印刷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这对于乡镇村志的编修无疑是大有裨益的。在志稿合成后,必须召开志稿评审会,邀请史志专业人士对志稿进行评审,保证志稿的内容与体例符合志书的要求。在志稿定稿印刷前,最好聘请史志专业人士对志稿进行最后的校对,从而减少历史常识错误、人名错误、文字错误等,尽量不让编修工作存在缺憾。
6、做好志书的刊印发行工作。要选取有规模、专业性比较强的印刷企业,以保证志书的印刷质量,志书的装帧要美观大方,体现本地特色。志书的作用是存史、资政、教化,志书的发行要覆盖到相应的人群,才能达到读志用志的作用。乡镇志的发行要覆盖乡镇各村、乡镇相关单位、相关企业、社会知名人士及附近乡镇村居;村志的发行要覆盖村庄社会贤达人员、有文化的知识分子、在外工作人员和有需求的家庭。乡镇村志还要保存到各级档案馆、图书馆及有关大中专院校,以便进行保存和学术研究。要及时报送上级史志业务部门备案,还可与有关单位和社会人士互相交换志书,以作为借鉴学习和交流收藏之用。
四、乡镇村志的编修应依法进行
1、乡镇村志的编修工作处于无序状态,急需法律规范。《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的志书编修,仅仅包括省市县三级志书,对乡镇村志的编修没有规定。目前,乡镇志的编修基本还是党委政府主导,市县史志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一些村志的编修就不那么规范了,有一些经济基础比较好的村居,他们有的村委会就自己决定编修村志,有的甚至是个人决定编修村志,也不向县级史志部门报备,不请史志专家进行业务指导,志书出版前不召开志稿评审会,好些村志偏离了志书编纂的轨道,不符合志书的要求,存在观点不正确,结构不严谨,体例不完备,内容不全面真实,记述不准确,文风不端正,印刷不规范等,一些低俗的,甚至迷信的东西都记入了志书,这些都要求乡镇村志的编修需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来规范。
2、二轮修志完成后,好多省市县都开始了乡镇村志的编修工作,一些省市县制定了乡镇村志编修的法规制度,让乡镇村志的编修工作有法可依。2016年8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做好乡镇村志编修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对乡镇村志的编修要采取切实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史志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各方支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省、市史志机构要成立修志专家咨询组,负责乡镇村志编修工作的业务指导。县级史志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发动、统筹规划、业务指导、初稿初审、审查备案等工作。乡镇、村庄成立乡镇村志编纂委员会,组建编写班子,负责资料搜集、篇目设计、志稿撰写、内部评审等工作,经县级史志机构审查验收后方可出版,出版后报省、市史志机构。二是强化修志保障。乡镇、村要把乡镇村志编修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发展规划,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县级史志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及时研究解决编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依法纠正和查处不规范的修志行为。要加强顶层设计,搞好资源整合,将乡镇村志编修纳入“乡村记忆工程”和“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为乡镇村志编修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三是加强修志队伍建设。要发挥市、县级史志机构专职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分层次开展对乡镇村志主编、主笔及参与修志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和动员专家学者、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以及知情人、当事者参与乡镇村志编修工作。四是积极做好评估工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将乡镇村志纳入山东省优秀史志成果奖评选范围,按规定对获奖的优秀乡镇村志予以表扬和奖励。同时,将乡镇村志编修情况和志书质量作为对市、县史志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每年推荐一批精品乡镇村志申报“中国名镇志名村志文化工程”项目。市、县级史志机构也要加大对乡镇村志编修情况的评估和奖励力度。
2017年,青州市政府办公室制定《青州市关于做好乡镇村志编修工作的意见》,要求拓宽乡镇村志编修经费来源。可采取政府适当投入、村庄自助或集资、民营企业家赞助、引进社会资金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为志书编修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上述《意见》的制定,使我们的乡镇村志编修工作有了法律依据。
3、应尽快确立乡镇村志的法律地位,把乡镇村志编修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已有16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全国二轮志书编修的完成,合理调节权力、财力、人力等各方关系,保障乡镇村志的编修,弘扬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农村经济建设,是必要的、适时的。我们应当对《条例》做适当的调整,以适应新时代地方志的发展。
一是要重新划分我国地方志的类别,明确乡镇村志的法律法规地位。《条例》中关于省、市、县三级志书为地方志的概念,应该调整为包括乡镇村两级志书在内的新的地方志概念。
二是对编修乡镇村志的领导和经费问题进行规定。《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在当时的情况下,这条规定对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修志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各级政府对三级修志工作的领导,无疑是非常必要的、有力的,现在也依然应该坚持。各级政府对那些重视乡镇村志编修工作的单位、人员,从财力上给予适当的支持,是符合情理的,也是可以做得到的。领导问题和资金问题,是支撑乡镇村志编修的两大支柱。对《条例》第四条,建议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的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编纂地方志所需经费,由各地作出规定。”
三是对编修乡镇村志的主体进行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在编修乡镇村志实践中,应该居于领导的地位。没有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领导或者支持,要编修乡镇村志是非常困难的,或者说是难以完成的。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广大村民参与编修乡镇村志的积极性,社会人士编修乡镇村志的主动性,是确保编修乡镇村志成功的两个重要因素。因此,对于上述各方面的作用应该作出规定。《条例》第八条的原文是:“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建议在此下面,增添:“以乡镇村或者其他基层单位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年鉴,分别由乡、镇级人民政府、村委会或者相关单位负责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要求编纂的,应当给予鼓励,但要到县级史志部门报备。有关部门应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志书经评审合格后才能出版,确保志书的质量。”
四是对其他单位、个人编修乡镇村志的著作权问题进行规定。《条例》第十五条原文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为职务作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著作权由组织编纂的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享有,参与编纂的人员享有署名权。”建议在其后增添、补充以下内容:“由乡、镇级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或者相关单位负责组织编纂的乡镇村志或者其他志书,其著作权由组织编纂的机构享有,参与编纂的人员享有署名权。符合本条例第八条中关于个人编纂情况的,有关人员享有著作权。”
五、乡镇村志编纂工作存在的问题
乡镇村志编纂是一项全新工作,不像省市县三级志书经过二轮修志,有现成经验可循,乡镇村居工作千头万绪,普遍存在认识不够,畏难思想、镇村财力不足等问题,单纯依靠行政推进难以达到效果,导致乡镇村志编纂工作举步维艰。主要存在人员选配难、资料征集难、资金筹措难、财务报账难。
1、修志人员选配难。要想编纂出版一部高质量的志书,人才因素是首要的。编修乡镇村志更为特殊,需要有一定文化造诣、熟悉本土乡镇村情、有一定写作能力而又乐于奉献的团队来完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日益稳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弃地进城务工经商,甚至在城市定居,农村常住人口逐年减少。有文化知识的青壮年纷纷外出发展,大多数地方的农村只有老人和儿童留守,加之修志待遇与打工收入相比存在较大差距,需要付出的脑力和体力劳动与物质收入根本不成正比。所以,在乡镇、村居寻找“土秀才”“土专家”非常困难,即使有乡土人才也没经过修志培训学习,乡镇村志编纂面临无人可选、无人能干、无人愿干的困境。
2、志书资料征集难。胡乔木说过,地方志是严肃的、科学的资料书。《地方志工作条例》中规定: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资料是志书的基础,是志书的生命。新编地方志是以客观可信的资料为内容,运用各方面的科学知识,记述一定历史时期内地方历史与现状的综合性资料文献,它所反映的是全方位的、分门别类的、内容翔实的、客观可信的地情,而这种地情也正是以资料为基础展开的。一部好的志书,必定拥有相当丰富的资料信息。有了丰富的资料,经过加工整理才能编纂成书,这也是修志中重视资料的道理所在。一部志书没有丰富详实的资料,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乡镇村志编纂相对于省志、市志、县志来讲,资料征集难度更大。尤其是作为最基层一级的自治组织,村里现成的档案资料非常少。以部分口碑资料的征集为例,那些经历过解放战争、土改等历史的当事人大多已是耄耋之年,或已去世,散落在民间的音像图片大多难于征集,造成村志基础资料不全。
3、修志资金筹措难。资金是完成乡镇村志编修的重要保障。聘请编纂人员需要经费、征集资料需要经费、编写办公场所需要经费、印刷出版也需要经费。据核算,编纂出版一部村志至少需要10万元资金投入,而对于大多数村来说,村级经济实力参差不齐,有许多村属集体经济空壳村,有近半数村集体收入不足10万元。而且当前农村面临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乡村路、水、电、渠等基础设施欠账多、任务重,资金缺口巨大,志书编纂经费难以解决。
4、农村财务报账难。志书编修、人员搜集资料、编辑整理、印刷出版都需要人力、物力、财力,但目前农村财务实行报账制,都是镇三资中心集中管理,财务审批严格。镇三资中心认为上级文件对收集资料人员误工工资、编辑人员聘用工资、印刷出版经费没有明确规定能否报销,认为报销可能会增加村集体负担,印刷出书的金额5万元也需要实行招投标。导致修志人员工资报销不了和招投标延误修志时间,部分村干部有想法,挫伤了村修志积极性。
六、推动乡镇村志编纂工作的建议与措施
盛世修志,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编修村志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抓手。乡镇村志编纂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编纂的主体责任在乡镇村居,领导责任在县区,指导责任在史志部门,而基层工作纷繁复杂,必须通过不断探索,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围绕县区委、政府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和抓手,深入挖掘乡村历史人文和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方志工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以方志文化激活乡村文化,助力乡村振兴。
1、选培结合,大力发现培养村志编纂人才。一是在乡镇机关单位和学校退休人员中找人才。这些人员长期在本乡镇工作,熟悉乡情民俗,收入稳定,热心公益,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他们平时赋闲在家,渴望有机会实现自我价值,并且对报酬方面要求不高。二是在村里找人才。这批人主要是指村里退下来的村干部,他们有一定的文化知识,熟悉村内情况,知识面广,了解村里的奇闻趣事和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脉络。他们既可以担任主笔,又可以担任资料员收集资料,还可以承担部分篇章初稿的撰写。三是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村志编修。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文化襄阳建设的不断推进,文化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吸引专业文化公司从事地方志编纂。四是加强修志人才的培养。借助人才振兴和乡土人才培训契机,开展修志人员培训,让他们通过理论及实践指导,成为行家里手。
2、积极主动,抢救性收集整理村志资料。村志编纂所需的历史资料、历史实情、历史人文等主要以村里老人和熟悉情况的老干部回忆口述,加之实证旁证为主,随着社会发展和历史变迁,那些曾遍布村落的“历史”正逐步消失,开展抢救性资料征集已刻不容缓。
一是收集活资料。通过访问当事人、见证人或对这些事情有了解的相关人士,记录村史内容。主要有三种方式:请进来。即通过举行座谈会,邀请有关人士参加,通过座谈的方式了解当时的历史情况,并记录归类,考证后存档以备写作时使用。走出去。即修志人员登门拜访当事人。该种方法可以使当事人不受时间限制,尽可能多地回忆当时的情况,而且还可以让其家人协助回忆效果较好。约请有关人员撰写回忆录。回忆录是指历史的见证人用文字形式追溯历史事件或个人的经历。因为它是亲身经历的,所以它具有见证作用。使用回忆录务必反复核实,切忌唯一家之言为是。
二是实地调查。通过实地调查可以获得生动、具体的第一手资料。因此,实地调查也是收集资料的主要途径之一。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革命遗迹、碑刻铭文、风俗习惯、特产、民歌民谣、方言等。调查中应根据不同的内容特点,明确侧重点。只有抓住各类资料的特色和重点内容,资料收集才能事半功倍。在实地调查时,还可以借助手机、相机等现代科技手段配合资料收集,使资料的类型更加丰富,表现力更强,以便于更好地保存。
三是动员发动社会力量征集。可以通过镇、村发布文告,征集各种文字记载,账簿、契约、文书、家谱、日记、手稿、碑刻、铭文等;还有各种实物、如古代文物、近现代文物、旧货币、旧照片、各时期的票证、图表等;收集整理后的各地风俗、传说、逸闻等。还可充分利用各家各户资源,通过信函、微信等手段,广征博采各种历史资料。
3、多措并举,切实解决资金筹措难题。资金筹措是村志编纂工作的难中之难,可采取政府补一点、成功人士捐一点、镇村挤一点、社会力量帮一点的方式,化解资金“瓶颈”。一是各级政府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县区财政可以实行以奖代补。按每部村志1万至3万元标准列支奖补资金,分期拨付到位,对编纂质量高、公开出版发行的,提高奖补标准,鼓励支持村志编纂。二是动员本村成功人士和企业家捐赠。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部分有技术、有文化、有头脑人士,有的离土创业,有的就地创业,涌现出一批成功人士。故土难离,乡愁难忘,他们时刻心系家乡、热心公益,村委会要积极主动寻求他们的支持。三是借助社会力量帮一点。可以借鉴政府“PPP”模式,引入有实力的文化公司,通过特许经营的形式,由社会力量出资编纂,出版物由社会力量公开发行盈利,筹措资金用于解决前期编纂费用,以此来推动村志编纂工作。
4、争取支持,明确修志有关费用在村账上列支政策。建议上级发文,明确修志聘用人员、搜集资料人员误工工资、3万以内村志印刷费,能够直接在农村集体财务账上列支,以解决修志后顾之忧。
盛世修志,修志为用,鉴古开来。我们要做好修志这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村落消失或许不可避免,但其所积淀的深厚历史文化不能让它消散。我们要积极响应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临沂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的精神,做好古镇、古村的保护,为远方的游子留住乡愁记忆,做出方志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