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九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全面检阅年鉴编纂成果,进一步提升年鉴编纂质量,全力推动年鉴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年鉴工作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作用,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中国地方志学会决定开展第九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
现将《第九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评审活动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中国地方志学会
2023年11月13日
为保证第九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全面检阅年鉴编纂成果,进一步提升年鉴编纂质量,全力推动年鉴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年鉴工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评审范围
参评年鉴范围为公开出版的2021年卷、2022年卷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和专业年鉴(包括军事年鉴、中央部委年鉴、地方专业年鉴。军事年鉴不要求公开出版),每种年鉴推荐其中一卷参评。
三、奖项设置
分省级综合年鉴、市级(含副省级城市)综合年鉴、县级(含直辖市所辖区县)综合年鉴和专业年鉴四个系列,分别设特等年鉴和一、二、三等年鉴。
四、组织领导与评审分工
(一)评审活动由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中国地方志学会主办,中国地方志学会年鉴分会承办。
(二)成立第九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活动领导小组),作为本次评审活动的领导机构和评审结果终审机构。组长、副组长由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领导担任,成员由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中央军委党史军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地方志学会年鉴分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名单另行通知)。评审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年鉴处负责日常工作。
(三)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省级综合年鉴、中央部委年鉴评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负责本地域市级综合年鉴、县级综合年鉴、地方专业年鉴初步评审工作,中央军委党史军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军事年鉴评审工作。
(四)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省级综合年鉴、中央部委年鉴两个评审小组,负责省级综合年鉴、中央部委年鉴的评审工作。成员由年鉴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年鉴编纂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
(五)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的初步评审情况进行审定,报评审活动领导小组终审。
五、评审步骤
评审工作分推荐报送、初评、复评、公示、终审五个步骤进行。
(一)省级综合年鉴、中央部委年鉴评审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负责省级综合年鉴推荐报送工作。
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含中央企业、协会、学会等)志鉴机构所编年鉴的报送审核工作。
每种年鉴推荐2021年卷、2022年卷其中一卷参评。
2.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省级综合年鉴、中央部委年鉴两个评审小组,召开评审系列会议,对年鉴进行初评。
3.两个评审小组提出建议通报表扬年鉴等次名单,报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评。
4.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复评通过后,一并汇总审定后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建议通报表扬年鉴名单,通过中国方志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结束后,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公示申诉情况,确定通报表扬年鉴等次,报评审活动领导小组终审。
(二)市级综合年鉴、县级综合年鉴、地方专业年鉴评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自行组织本地域2021年卷、2022年卷公开出版市级综合年鉴、县级综合年鉴、地方专业年鉴的初评、复评工作,提出建议通报表扬各等次的年鉴名单,报送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公示后,报评审活动领导小组终审。每种年鉴推荐2021年卷、2022年卷其中一卷参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议通报表扬年鉴的总数为本地域2021年卷或2022年卷公开出版市级综合年鉴、县级综合年鉴、地方专业年鉴总数的13%(按四舍五入计算,下同)。在建议通报表扬年鉴总数范围内,特等年鉴和一、二、三等年鉴占比分别为10%、30%、30%、30%。三类年鉴各等次名额分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行统筹安排。
根据2022年3月14日《关于印发〈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规定,入选中国年鉴精品工程“中国精品年鉴”的2021年卷、2022年卷年鉴直接推荐参加评审,不占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送名额,但确定推荐名额比例时可列入公开出版基数计算。
(三)军事年鉴评审
中央军委党史军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2021年卷或2022年卷年鉴出版总数的10%(按四舍五入计算)核定推荐名额,组织初评、复评工作,提出通报表扬年鉴等次,报评审活动领导小组终审。
六、评审标准
(一)评审活动遵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确定的质量要求,以百分制量化,具体分值分配如下:
1.框架覆盖全面、分类科学、层次清晰、领属得当、编排有序。(10分)
2.框架、内容年度特点和地方特色突出。(10分)
3.记、图、表、录等表现形式配合得当,使用规范。地图选用符合要求。(10分)
4.各层次标题简洁、准确、规范。(5分)
5.资料真实、准确,正确反映事物发展的脉络和轨迹,并具有为现实服务的价值和存史的价值。(15分)
6.内容存真求实,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10分)
7.条目选题选材有效、新颖、准确、系统,记述要素齐全。条目有效信息含量大,消除部门工作总结、报告痕迹,未记述非部门主要职能的信息。(15分)
8.使用记叙文、说明文等文体,文风朴实,记述流畅。(5分)
9.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数字、计量单位使用和图片选用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5分)
10.具有完备的检索系统。(5分)
11.版式设计疏密得当,印刷、装帧符合国家出版物质量标准。(5分)
12.其他方面。(5分)
(二)有下列问题之一者,不予推荐。
1.政治观点错误。
2.违反《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对外政策及对港澳台政策等。
3.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存在严重泄密的情况。
4.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地图,特别是存在无地图或未按规定标注审图号等情况。
5.编校质量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
七、纪律要求
(一)各地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设置、严格履行评审和推荐报送程序,按规定比例评审和推荐报送参评年鉴。如推荐报送年鉴超过规定比例,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采用末位淘汰法,将超出部分的年鉴直接淘汰。
(二)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如审核发现参评年鉴存在比较严重的政治质量问题和编校质量问题,将取消该年鉴评审资格。由此造成部分地方推荐报送数额减少的,不再增补。
(三)评审活动开展期间,参与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并签署承诺书,严守评审秘密,不得参加参评年鉴单位或相关人员的宴请或接受礼品,不得协商打分,不得打人情分。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八、奖励办法
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中国地方志学会联合发文通报表扬。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建议年鉴工作主管部门对获得等次年鉴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将获得等次情况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评审费用
本次评审,省级综合年鉴、中央部委年鉴的初评、复评等阶段的费用,市级综合年鉴、县级综合年鉴、地方专业年鉴的审定阶段的费用,由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中国地方志学会年鉴分会负责;市级综合年鉴、县级综合年鉴、地方专业年鉴的初评、复评、推荐报送等阶段的费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负责;军事年鉴的初评、复评等阶段的费用,由中央军委党史军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十、报送方式
(一)2023年12月12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向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省级综合年鉴,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志鉴机构向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中央部委年鉴。报送时,请填写附件1,纸质版盖章后报送,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并同时寄送参评年鉴2部。附件电子版请在中国方志网“通知公告”栏下载,下同。
(二)2023年12月12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向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建议通报表扬各等次的年鉴名单。报送时,需填写附件2、附件3、附件4,纸质版盖章后报送,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并同时寄送建议通报表扬的所有年鉴各2部。逾期不再接收。
(三)2023年12月12日前,中央军委党史军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建议通报表扬各等次的军事年鉴名单。
十一、时间安排
(一)2023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中央军委党史军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组织初评、复评。
(二)2023年12月上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中央军委党史军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省级综合年鉴、中央部委年鉴报送工作,并向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通报表扬成果及名单。
(三)2023年12月中旬,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级综合年鉴、中央部委年鉴初评、复评,并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推荐报送的通报表扬成果审定工作,对结果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申诉情况,确定通报表扬年鉴等次。
(四)2023年12月下旬,评审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终审。通过终审后,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中国地方志学会对通报表扬年鉴单位发文通报表扬。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在报送由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中国地方志学会通报表扬的优秀年鉴成果时,可适当放宽比例,自行通报表扬各自区域内的优秀年鉴成果。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朱 海 李一龙 010-65275933(兼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东里9号
国家方志馆3021室
邮 编:100021
电子邮箱:dfzyearboo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