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志》注释方法、特点及史料价值
罗愿(1136~1184),字端良,歙县呈坎人。父罗汝楫,字彦济,政和二年进士,官至龙图阁学士。罗愿博学好古,法秦汉,为词高洁精炼,备受朱熹推崇。著有《新安志》《尔雅翼》《鄂州小集》等书。他为了编纂《新安志》,“益访故老求遗事”“纲罗金石之文”,不仅运用了计簿、正史、国典、“杂家稗说”、图经等资料,还参考了家谱、碑记等资料。因而,不管是在志书的正文中,还是在注释中,都有大量引用文献的痕迹。应当说,《新安志》是一部极具价值的志书。它叙述简括,引据亦极典,为后世志书所宗。志书中的注释因引文审慎、考证精详而富有特色,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一、注释的方法
罗愿在《新安志》中进行注释的目的主要有二:一是“广异闻”,丰富读者的地理知识。在注中,他说:“《吴志》,武疆、叶乡、东阳、丰浦四乡先降,贺齐表言以叶乡为始新县,而《严州图经》称淳安县本歙县东乡新定里之地……然今遂安,有武疆山、武疆溪,则又当兼武疆乡地,故录之广异闻。”(罗愿《新安志》,宋元方志丛刊第8册,北京:中华书局,1990.第7632页)二是述旨趣,阐述作者的编修原则。在编写婺源山阜时,他注文中指出,“山川之名岁久不可强通,而《新经》每山之下,辄为臆说解之,今皆不取”(罗愿《新安志》,第7661页)。另外,在记述黄墩湖时,他在注中说:“灵洗事见《祥符经》,与欧阳公所书张龙公事相类,姑载之。自馀鳄滩、鼍井及祁门蛟潭之属尤怪诞无补者,皆不录。”(罗愿《新安志》,第7637页)可见,罗愿通过为志书作注来说明编写中所应当遵循的原则。总之,罗愿对志书进行注释是为了广异闻和述旨趣。
志书注释就是编者在编纂方志的过程中在相关内容下添加个人的解释和说明。这些注释往往是对史事作考证,包括州县沿革、风土人情、名胜古迹等内容,体现了编者的判断和选择。罗愿在编纂《新安志》时,采用了补缺漏、备异同、正讹误的注释方法。
第一,补缺漏。凡是正文中未提及的或语焉不详的内容,罗愿一律在注文中详细考证,悉心增补。例如在注文中,他对黄山的称谓作补充说明:“《黄山图经》云,改黟山为黄山,而《祥符州图经》乃云改黄山为黟山。今按郦道元注《水经》云,浙江又北历黟山,县居山之阳,故县氏之,然则黟县本以黟山得名,未闻前世谓之黄山也。至天宝中,好道家之说,故以黄帝为尝游于此,因名之耳。”(罗愿《新安志》,第7635页)另外,关于婺源僧寺,正文部分有两处注释,一是“《院记》咸通创基,光化四年赐名”,二是“《祥符经》云刺史汪武置”。(罗愿《新安志》,第7665页)实际上,这是对文中“黄莲院在万安乡,唐咸通中置”“国宁东尼院在县东,唐中和年中置”的补充。其实,罗愿的注释行为属于“自注”,即编者在个人的行文中加上按语或注释,以实现对某一问题的阐述、说明或考辨。上述作注方法,不全是为了弥补志书编纂过程中的不足,而是突出了志书的重点内容,使志书内部结构更加合理。
第二,备异同。同一史事,各家记载不一,各持异辞,罗愿将各家说法收入注文,并对它们作考证。若不能判断是非,便加上“不可晓”“未必然”“未知果否”等按语,以备异闻。否,则云“非”“非是”。例如关于率山的由来,他在注中说:“唐卢潘引此以解《山海经》中率山,今地理志率山乃作蛮中,不可晓。”(罗愿《新安志》,第7647页)有关鱼亭山的历史,他在注中称:“按黟县旧有四亭八墅,鱼亭其一也。《方舆》所说似以为停留之停,未知果否。”(罗愿《新安志》,第7674页)另外,他参见多种文献资料,以求得对史事的认识。例如有关苦溪的来历,正文中有解释,“苦溪水在县东南,从扬之水下抵深渡,名曰八十里苦,其中乱石碊碊,洪港斗折,淙流腾激,其疾如箭,虽山峡不过,故名苦溪”。在正文后有条注释,“右按《寰宇志》所云如此,而《新经》辄云,以傍有苦竹坞为名,非是”(罗愿《新安志》,第7683页)。有关僧寺建置的时间,正文称,“天王院在丹阳乡,唐乾符元年置,天复二年赐额”,而注文指出,“《州新经》云天福二年建,非。天福是后晋年号,南唐不以为称,此自唐昭宗天复耳”(罗愿《新安志》,第7664页)。应当指出:备异同的注释方法,使《新安志》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第三,正讹误。罗愿在注释中指出相关文献或传统认识在某一问题上的谬误,并以考辨的方式予以纠正。例如徽郡始置新都郡,“立府于始新”,贺齐为新都都尉,罗愿引郦道元《水经注》说:“吴立始新都尉于歙之华乡,令贺齐守之。后移出新亭。按华乡即始新县,华一作叶,而贺齐乃新都都尉。”且,指出了传统看法上的谬误,“言始新都尉者,误也”。(罗愿《新安志》,第7606页)这里,罗愿指出了正史中所存在的讹误。不难看出,罗愿通过注释的方式就一些细节问题作了具体的考释。
总之,罗愿在志书中大量注释,不仅体现了他扎实的学术功底,保留了一些有价值的史料,还纠正了史书及传统认识上的谬误,为《新安志》成为志书中的典范奠定了基石。
二、注释的特点
通览全志,志书中的注释文字在文中占有一定篇幅,它呈现出旁征博引、引文审慎、内容驳杂三大特点。
第一,旁征博引。罗愿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历经艰辛编纂了《新安志》,通过对各类史料的区分和运用,使它成为方志史上的杰作。这些,除了在正文中有体现,在注释中亦有一定的反映。罗愿在给志书作注时征引了大量史书,包括正史、地理书、谱系等资料。需要注意,罗愿在修志过程中认识到谱系资料的重要性,如为许司封立传就是运用行状、家谱资料的典型。文中说:“许司封逖,字景山,歙州人。唐睢阳太守远五世孙,曾祖儒不义朱梁,自雍州入于江南,终身不出,祖稠仕江南参德化主军事。父规尝羁旅宣、歙间,闻旁舍呻呼就之,曰:我某郡人也。”在这段文字后面,有两处较长的注文。一是在“许司封逖,字景山,歙州人”后自注道:“《题名碑》言,许逖祁门人,而安定先生为许俞作传言黟县人,今从欧阳公所作行状,言歙州。”另一处是在“父规尝羁旅宣、歙间”后,该注释说:“欧阳公言逖世家歙州,而许氏家谱乃云规尝羁旅宣、歙间,岂是时侨居之日尚浅,故云尔耶。”(罗愿《新安志》,第7682~83页)文中可见,罗愿在修志过程中注意到对行状、家谱等资料的使用,体现了他在征引文献上具有“博”的特征。要之,从注文所引用的书籍数量、范围来看,罗愿在对志书进行注释的过程中确实是“旁征博引”。
第二,引文审慎。注释中的引文来源广博,内容可靠,可实现不同资料间的互相论证。
首先,对有争议的史料予以备异,不妄下结论。例如在叙述绩溪沿革时,注释中有一段论述,“《方舆》《寰宇志》皆言以华阳镇为县,而新、旧《唐书》乃云北置,则北野县在当时尚未废也。昔先正苏公来县自号其诗为《华阳杂咏》,则有取于《方舆》《寰宇志》所载,《旧唐书》作渍溪,他皆作绩溪。”(罗愿《新安志》,第7666页)在叙述黟县沿革时,罗愿根据《水经》《旧唐书》的记载,在文中指出黟县由来的两种说法,一是“县居黟山之阳”;二是“黟与同,以县南墨岭出石墨”。在这段文字后,加上一句注文:“《寰宇志》又言:置在黟川因名。”(罗愿《新安志》,第7672页)可以说,罗愿借用多种文献资料来加强对史事的认识,对不能确定的内容以注释方氏予以保留。
其次,对不同记述进行悉心考辨,以辨别真伪。例如文中谈到“薛邕为歙州刺史”,在它后面有一段具有考辨性质的注释文字:“《旧唐书》本纪及徐浩传、《新唐书》李栖筠传皆言:邕以侍郎为歙州,唯《新唐》李泌传称自左丞贬。按唐崔巨宣州观察使去思颂序称:邕在宣九秋。今上纂序命纠正于仙台。则是德宗即位后,自宣歙观察使方为左丞耳,在大历中未为此官也。然邕至建中元年十月,又以左丞坐脏为连山尉,故《新书》致混其文耳。”(罗愿《新安志》,第7742页)另外,在陈表是否为“新安都尉”的问题上,注文中有一段考释,“《吴志》陈武传称,诸葛恪以表领新安都尉,按是时新都未改新安,兼丹阳部内别无郡名新安者,又《吴书》云新都都尉陈表,则表为新都无疑,当由下文表受赐,后人二百家在会稽新安县,因致误耳。”(罗愿《新安志》,第7734页)可见,罗愿在参考相关载籍基础上,对存疑之处作了精心考证,力求准确无误。
第三,内容驳杂。赵不悔在给《新安志》作序时说:“罗君以儒学蚤驰隽声,惟其博物洽闻,故论载甚广,而其叙事又自得立言之法,读者必能辨之。”(罗愿《新安志》,第7659页)在赵不悔看来,罗愿是“博物洽闻”而“论载甚广”。就志中注释而言,这点是可以肯定的。例如歙县太平兴国寺藏有十六幅画像,正文称:“唐末,寺僧清澜与婺州僧贯休、游休为画十六梵僧象,相传国朝尝取入禁中,后感梦歙僧十五六辈求还,遂复以赐。”注文引《野人闲话》,指出“贯休当王氏建国时来居蜀中龙华精舍,水墨画罗汉十六身并一佛二大士,皆古貌,与佗画不同。或曰梦中所睹觉后图之,谓之应梦罗汉。蜀主曾宣入内,叹其笔迹狂逸,经月却付院中……然则应梦之名久矣,今两载之”(罗愿《新安志》,第7641页)。可见,罗愿以“备异闻”的方式,使注释内容更加丰富。此外,志中记载了章氏二女搏虎救母的故事,注文说:“《新唐书》但云,幼女搏虎,又无姓名。而《祥符经》载其父母姓氏特备,且云二女倶搏虎,今县南陈村,山上有大姑、小姑庙云。又城阳山下有孝子庙,不得其姓名。”(罗愿《新安志》,第7721页)应当说,志书中注释的内容是极其驳杂的。
总之,罗愿自注的特点是十分鲜明的,即旁征博引、引文审慎、内容驳杂。实际上,这些特点决定了注文有重要的史料价值,而这一切都与罗愿的学识、品德与勤奋是分不开的。
三、注释的史料价值
在对《新安志》作注时,罗愿补缺漏、备异同、正讹误。且,行文中的注释有旁征博引、引文审慎、内容驳杂的特点。这些,说明了注释文字是有一定价值的。在注释中,不少征引的文献已散佚。在今天来看,通过志书中的注释,不仅能窥见宋代及以前的书籍种类,还可以运用它的珍贵史料。
首先,在地理沿革上,罗愿在注中补充记载了一些有价值的史料,例如文中只对徽岭的方圆四至作了概述,但在注中作了详细说明:“王荆公为江东提刑时,有度麾岭诗,用此旌麾字。又有诗云:晓度藤溪霜落后,夜过翚岭月明中。则又用此翚雉字。然《太平广记》载绩溪有大徽村,又宣和中改州为徽。说者以为取此岭为名,则徽字近是。”(罗愿《新安志》,第7669页)关于问政山的由来,注文对正文作了补充,“问政之名见于碑记及豫章黄太史所书问政先生诰后,盖其始因方外得名。而《祥符经》云:唐光化中有聂道士隐居于此,刺史陶雅深所推重,尝访以为政之要,故名问政山。恐于义未尽”(罗愿《新安志》,第7637页)。这些内容对了解徽州的历史地理是有裨益的。
其次,在历史人物上,罗愿在注释中引用不同文献,为人物研究保留不少资料。例如有关大魏太尉羽祖先的情况,文中只用寥寥数字“唐郑公之后”来说明,而注文在征引不同材料的基础上指出,“《真宗名臣传》云,羽自言郑公十四世孙。按陈无已作《魏嘉州铭》,称司徒謩之子,别居歙之婺源,其后四世而至羽,然则羽乃郑公十世孙耳。”(罗愿《新安志》,第7681页)再如关于汪华归唐的情况,他在注中进行辩驳:“《新唐书》本纪,王以武德四年九月甲子归唐,而杜伏威传及王雄诞传,乃载王与雄诞战,览者因以为先战后服。以《资治通鉴》考之,王九月归唐,十一月自与伏威将、雄诞战,是时王与伏威皆已受唐命,战自其私忿,非因战之后始归唐也。按唐告称其识机慕化,远送款诚,则是王自知天命,非战而后服明矣。今唐告见存,其辞则李百药、颜师古所作,可以考信,故国朝赐庙额父子并称忠云。”(罗愿《新安志》,第7614页)上述内容为研究徽州历史人物提供了帮助。
最后,在风土人情上,罗愿不仅运用文献资料,还结合现实情况,在注文里给出合理解释。例如关于石墨井中墨的用途,他在注中引《寰宇记》指出:“墨岭山上有穴,中有墨石软腻,土人取为墨,色甚鲜明,可以记文字。”他强调,“按今石墨岭墨极糜烂,乃未闻采以书者,用以染皂,色深而香,不假他物也。”(罗愿《新安志》,第7675页)罗愿的这段论述,有助于徽墨的研究。
总之《新安志》中的注释保留了一些有价值的史料,因而加强对志书中注释文字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值得注意的是,受史书注释的影响,《新安志》的注释也注重“惩妄”“论辩”“备异”。其实,为志书作注,这一现象在宋代并不多见。可以说,罗愿开了为志书作注的先河。方志注释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它对时下方志的编纂有一定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