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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部分政策调整的通知

作者: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29 18:00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各科室、各管理部:

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广大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提取时限

将本市缴存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业务时限:从2年内延长到5年内,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

二、扩大租房提取范围

在我市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个家庭每年不超过24000元。

三、优化规范部分贷款政策

1.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5%。

2.优化企业、个体工商户(含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将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3万元降低到不足2万元,申请公积金贷款限额提高到公积金余额的30倍。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所购住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采取质押、其他房产抵押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合担保。

4.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配偶是现役军人,提供配偶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及加盖银行业务章的“军人保障卡”流水,可按双职工贷款额度执行。

5.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为房屋买受人或配偶,买受人仅限夫妻。

6.贷款职工及共同借款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且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低于6个月缴存额时,只能用于一次性还清借款。

7.为管控公积金贷款风险,各管理部可根据综合风险情况,要求借款人增加担保措施(如增加抵押、增加保证人、增加书面承诺等)。借款人持续正常还款,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可解除增加的担保措施。

本通知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4年6月21日 



图      解:https://fzb.ankang.gov.cn/Content-2737865.html

音频解读:https://fzb.ankang.gov.cn/Content-2755102.html

专家解读:https://fzb.ankang.gov.cn/Content-27551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