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
一、降低首付比例
缴存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比例降低到20%,降低后购买首套、二套房首付比例统一为20%。
二、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
缴存人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15%。
三、提高多孩家庭购房贷款额度
符合贷款条件的二孩及多孩缴存人家庭贷款额度上调20万元,即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四、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行“既提又贷”
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缴存人公积金账户保留6个月缴存额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同套房提取和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五、偿还商业贷款可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
申请商业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可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账户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每年可提取一次。
六、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以所购买区域不动产登记为准,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七、规范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
已结清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申请过装修贷款,以及全市统一管理以前(2012年12月4日)的公积金贷款,均不计入公积金贷款次数。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各自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贷款视同家庭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
八、扩大异地贷款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安康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符合贷款条件的可在安康区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创新开展组合贷款业务
创新开展和商业银行的住房“组合贷款”,减轻缴存人购房压力,最大限度满足缴存人购房需求。
媒体解读:https://fzb.ankang.gov.cn/Content-27962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