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解读!安康最新9条公积金政策!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日前,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制定了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9条措施,解读如下:
1.降低首付比例,缓解购房压力
缴存人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降低到20%,购买首套、二套房首付比例统一为20%。缴存人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15%。
2.上调贷款额度,支持生育政策
积极响应国家生育支持政策,提高多孩家庭购房贷款额度,符合贷款条件的二孩及多孩缴存人家庭贷款额度上调20万元,即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多子女家庭认定方式: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通过提供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证明其亲属关系。离婚或再婚家庭子女人数通过其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载明的有抚养权的子女人数来认定)
3.实行代际互助,优化资金使用
实行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代际互助,即“一人购房全家帮忙”。
一是“既提又贷”,购房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公积金用于首付(职工个人账户需保留六个月缴存额),同时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是“亲属互提”,申请商业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公积金用于偿还商贷。(直系亲属是指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4.规范认定标准,扩大保障人群
一是本次政策调整在安康区域内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以所购房区域不动产登记为准(在本市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二是规范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申请过装修贷款以及全市统一管理(2012年12月4日)以前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不计入公积金贷款次数。
三是申请人及其配偶婚前各自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视同家庭一次贷款。相当于为曾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结婚组成家庭或离异重组家庭,增加一次贷款使用次数。
5.实行全国通贷,吸引返乡置业
扩大异地贷款范围,吸引更多缴存人在安康购房置业。异地贷款申请人范围从省内缴存人扩大到全国缴存人。
6.开展组合贷,满足多样化购房需求
创新开展和商业银行的住房“组合贷款”,满足缴存人多样化购房需求。部分有改善型住房需求的缴存人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时,可联合商业银行共同发放购房贷款,以此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化解了“一物”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抵押权的难题。
政策原文:https://fzb.ankang.gov.cn/Content-27961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