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开展陕西省第二届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地方志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全国年鉴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陕西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汇集展示年鉴编纂成果,进一步提升年鉴编纂质量,大力推动年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年鉴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作用,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决定,开展陕西省第二届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
现将《陕西省第二届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次评审活动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陕西省第二届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全国年鉴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陕西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展示年鉴编纂成果,进一步提升年鉴编纂质量,大力推动年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年鉴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作用。
二、评审范围及优秀成果项目
(一)参评年鉴的范围,为陕西省公开出版的2019卷市、县地方综合年鉴。
(二)评审成果按市级、县地方综合年鉴的分类,分别设一、二、三等年鉴。
三、评审步骤
(一)评审分推荐报送、初评、复评、公示、通报五个步骤进行。
(二)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域年鉴优秀成果推荐报送工作。市级、县区级地方综合年鉴推荐名额计算方法为:市级综合年鉴为公开出版的2019卷年鉴,县区级综合年鉴为公开出版2019卷年鉴的50%,均按四舍五入计算。推荐时不区分等次。
(三)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成立评审组,负责报送年鉴的初评工作,提出获通报表扬年鉴等次建议,报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进行复评。
(四)复评通过后,通过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网站对建议通报表扬年鉴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公示结束后,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结合公示期间申诉情况,确定通报表扬年鉴等次,发文通报表扬。
四、推荐标准
(一)按照2017年12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进行推荐。评审活动以百分制量化,具体分值分配如下:
1.框架覆盖全面、分类科学、层次清晰、领属得当、编排有序。(10分)
2.资料真实、准确,能正确反映事物发展的脉络和轨迹,并具有为现实服务的价值和存史的价值。(15分)
3.内容存真求实,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10分)
4.条目选题选材有效、新颖、准确、系统,有效信息含量大,记述要素齐全。无违规记述涉密问题或敏感问题等情况。(15分)
5.框架、内容年度特点和地方特色突出。(10分)
6.记、图、表、录等表现形式配合得当,使用规范。地图选用符合要求。(10分)
7.各层次标题简洁、准确、规范。(5分)
8.具有完备的检索系统。(5分)
9.使用记叙文、说明文等文体,文风朴实,记述流畅。(10分)
10.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数字、计量单位使用和图片选用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5分)
11.其他方面。(5分)
(二)有下列问题之一者,不予推荐。
1.政治观点错误。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对外政策及对港澳台政策和有关出版规定等。
3.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
五、报送方式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填写《陕西省各市区2019卷地方综合年鉴公开出版统计表》《陕西省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申报表》(均需发电子版到指定电子邮箱)连同推荐参评年鉴各2本,于2020年6月20日前报送到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以付邮(快递)日期为准,过期不再受理。
收件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70号——陕西年鉴编辑部
收件人:韩云鸽;电话:029-87213557、13325487293
邮编:710004;电子信箱:4388265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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