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的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结合安康市地方志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地方志信息
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动公开的地方志信息,是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反映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的机构设置、职能、修志法规、地情信息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以宣传安康地情,服务广大群众。
(一)公开内容:
1、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工作职能。
2、领导班子、分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3、内设机构、职责、负责人、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
4、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规划工作进展情况。
5、全市地方志系统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职务任免等人事管理信息。
6、财务计划执行、管理情况。
7、地方志工作政策法规、规范文件、办事指南及办事程序等。
8、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地方志信息。
市地方志办公室公开的信息内容将按业务变化和群众需要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公开方式:
1.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网站(fzb.ankang.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市档案馆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枣树巷2号
联系电话:0915-3209927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夏季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
市图书馆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兴安西路103号
联系电话:0915-320602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9:00-20:0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政府大楼6层
联系电话:0915-2392379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
(三)公开时限:
以市地方志办公室名义发布及以市地方志办公室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地方志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及省、市政府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全部或部分公开;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地方志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地方志信息。
(一)受理机构:
名称: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综合科
地址:安康市育才中路113号市政府大院前楼二楼东
办公时间:每周1-5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915-3220368 传 真:0915-3220356
电子邮箱:aknj8114@163.com 邮政编码:725000
(二)申请与提交: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市地方志办公室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在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网站:http://fzb.ankang.gov.cn/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综合科领取)。本着提高处理效率的原则,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①可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下载后填写的《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市地方志办公室的电子邮件箱。
②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并在信函、传真的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通过口头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口头提出申请,受理科室要详细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
(三)申请受理:
1、审查:
①市地方志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根据收到申请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受理公开信息申请告知书》。
3、答复:
市地方志办公室受理科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市地方志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地方志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地方志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地方志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市地方志办公室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地方志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四)申请公开的监督:
申请人认为受理科室未依法履行地方志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市地方志办公室监察室投诉,也可向市监察局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市地方志办公室监察室电话:0915-3220368
附件: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doc
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
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