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发布 《陕西省级地情丛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
为促进全省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和完善陕西省级地情丛书管理工作,特制定《陕西省级地情丛书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特此通告。
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陕西省级地情丛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动全省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和完善陕西省级地情丛书(以下简称丛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丛书项目管理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紧扣陕西地域特征、历史根脉、风俗习俗、社会发展等,深入挖掘陕西地情,注重体现原创性、时代性、专业性,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陕西文化强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 丛书编纂出版工作,坚持实事求是、质量第一原则,把精品意识贯穿规划、选题、编著、评审、出版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保密关、出版关,力求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优秀作品。
第四条 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省志处负责开展丛书项目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丛书项目成果形式为编著、专著。
第六条 丛书选题分为指定选题和自报选题两类,最终确定选题报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办公会审定后发布。地方志办公室每三年向社会公布选题指南。其中指定选题由地方志办公室提出并选定编著者;自报选题由编著者按照选题指南要求申请。
第七条 丛书项目实行“面向社会,择优立项”的原则。凡符合以下各项规定,有条件进行省级地情丛书研究的单位均可申请。
(一)申报范围。申报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省级社科研究机构,省级以上社会团体及国有省级直属、中央驻陕企事业单位,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
(二)申报内容。省级地情丛书内容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分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自然五大部类。
(三)申报时限。每年1月—9月进行申报,省地方志办公室受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
(四)申报程序。申请单位可在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官方网站下载有关资料,认真填写《陕西省级地情丛书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申请单位须对《申报书》进行初审,签署明确意见,承担科研信誉保证及项目管理责任。多单位合作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申报及初审。
丛书项目实行负责人责任制,一个课题一般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人享有《申报书》中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其中,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必须是真正承担项目研究的实施者,不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者不得申请。
3.当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承担有省级地情丛书项目但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第八条 立项审查。
(一)资格审查。由省地方志办公室省志处负责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初审。
(二)评审。由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评审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拟立项项目。评审组成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出席方能进行评审和表决,到会评审组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对评审通过的拟立项项目,由评审组组长签署初步评审意见。
(三)审定。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办公会对评审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批准立项。
第九条 丛书管理。
(一)管理体制。省地方志办公室省志处负责省级地情丛书项目的抽检及年度检查等工作。
(二)年度检查制度。对正在编纂的项目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编纂项目当年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有地方志资助的项目按照经费管理要求规范项目经费使用。每年填写《陕西省级地情丛书年度检查表》,于当年11月30日前报省地方志办公室省志处。
(三)项目重要事项的变更。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陕西省级地情丛书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省地方志办公室审批。
(四)项目撤销。有严重违规问题的,由省地方志办公室调查核实,可撤销项目。被撤销课题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再次申请省级地情丛书项目。
第十条 经费使用及管理。
省级地情丛书项目分无地方志经费资助项目和有地方志经费资助项目两类。无地方志经费资助的由编纂单位自行管理。有地方志经费资助项目的经费使用及管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经费拨付。项目单位签署合同后,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开支计划,并在1个月内报省地方志办公室。省地方志办公室收到开支计划后,按照项目启动、结项审定、完成出版三个阶段将项目经费分三次拨付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二)经费使用。项目负责人在所在单位有关部门指导下,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资料费、调研差旅费、会议费、设备购置费、印刷费、评审费、劳务费、管理费等。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经费管理。课题研究经费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省地方志办公室对课题经费使用行使监督、指导职责。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对经费使用实施具体管理,并按财务制度要求,对经费的预算、决算和支出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财务管理部门应妥善保存经费开支的账目和凭据,并接收上级审计、财务管理部门以及省地方志办公室检查及监督。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对未通过验收结题的,不予拨付余款,并依法追回已拨经费。因故撤销的项目,项目所在单位应全额退还省地方志办公室资助的经费。
第十一条 成果鉴定暨结题。
(一)鉴定原则及组织。
项目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鉴定采用聘请专家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的方式。
鉴定专家由省地方志办公室在专家团队中随机挑选。每个课题项目的鉴定专家不得少于3人。项目组成员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鉴定专家,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二)鉴定程序。
1.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陕西省级地情丛书鉴定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合格,连同5套最终成果报省地方志办公室。
2.省地方志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结项审批书》和项目成果进行审查,项目成果须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审查合格后,将课题成果和《陕西省级地情丛书课题专家鉴定表》(以下简称《专家鉴定表》)寄送鉴定专家进行通讯鉴定或召开成果鉴定会议。
3.参与鉴定的专家在认真审读项目成果的基础上,在《专家鉴定表》上写出对该项成果的评语和是否同意结题的意见。
4.鉴定专家将《专家鉴定表》和课题成果等材料及时返还。鉴定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5.省地方志办公室省志处汇总鉴定意见,并根据鉴定专家的多数意见确定成果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报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后,在省地方志办公室网站公示。
(三)结题。
凡成果鉴定等级经核定为合格以上的,省地方志办公室向项目负责人颁发《陕西省级地情丛书课题结题证书》,并在证书中注明最终鉴定等级。
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但确有修改基础的成果,允许项目组在半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销课题处理。
第十二条 陕西省级地情丛书为委托或授权作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其著作权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地方志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